温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医保辖区
地址
鹿城区
温州市鹿城区瓯南路广润嘉苑一楼医保中心B8号窗口
88671090
龙湾区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创新大楼603室
86990005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区云飞路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5号楼331室
86195356
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346室
63486690
乐清市
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61600996
瑞安市
66689519
永嘉县
永嘉县公共文化中心305办公室
67952676
文成县
文成县大峃镇城南建新南路22号宏强大楼一楼医保中心
67826076
平阳县
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58108778
泰顺县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审批中心2楼医保窗口
67583322
苍南县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与惠达路交叉路口疾控中心三楼医保局325办公室
59918812
龙港市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行政副中心2号楼社会事业局409办公室
59911827
(三)受理条件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需符合《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药店,可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四)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附件5);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
(5)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清单;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审计报告等评估佐证材料。
2.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附件6);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4)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
(5)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9)审计报告、平面布局图等评估佐证材料。
(五)申请方式
医药机构可在12月2日至12月6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盲人医疗按摩所除外),具体流程请见附件3、附件4。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于12月6日前确认是否受理申请,申报机构如未接到确认信息,请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二、定点护理机构申报流程
附件: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温医保发〔2022〕2号)
2.关于做好温州市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残联〔2021〕14号)
3.温州市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政务服务网端)
4.温州市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政务服务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