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长沙医保事务中心2023-04-2017:42:33
“大病保险是个啥”
经常有参保对象咨询:
“我都得了癌症了,怎么都没有报销大病保险?”
“别的地方可以报销两遍,你们怎么只报销一次?”
......
跟着小编
一起详细了解下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设置“大病保险”的目的是为加强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它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医疗保障的“双保险”。
二、我得了XX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吗?
是否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不是看患者的疾病种类,而是取决于年度内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三、那达到多少费用才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呢?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金额160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这个16000元就是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这里注意了,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为8000元。
四、这个“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基本医疗报销之后患者自付的全部费用吗?
要搞清楚这个概念,我们暂且把住院费用分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和“政策范围外费用”。通常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参保人员需要自行负担一部分,这部分钱并不全部是“政策范围内费用”。例如:在医院住院时有一些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是完全不能报销的,俗称“全自费费用”,以及一些超过了规定报销限额的费用,这些就属于“政策范围外费用”,是不能计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反之就是“政策范围内费用”了,一般包括基本医疗起付线、可报销那部分金额中经基本医疗按比例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五、如果达到了大病保险报销门槛,要怎么办理报销手续呢?
其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在住院费用结算的时候已经通过系统一步到位都计算了的,不需要参保人员再跑一趟或者再提交资料申报才能享受。这也是医保部门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的重要举措。
六、那我为什么听有些人说“出院报销完之后拿回参保地的医保局还能报销一次大病保险呢?”
其实啊这个拿回去“二次报销”也是个美丽的误会。以前湖南省内各地市州医保系统和政策没有统一,个别地方因为特殊政策或者系统设置等原因,无法在出院结算时同步计算出“大病保险”的待遇,参保人员只能拿着基本医疗结算后的资料回到参保地医保局再进行“大病保险”的报销。
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达到了“大病保险”起付线后的费用,职工医保是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分几个档次,在起付线以上,0-3万元(含),报销60%;3-8万元(含),报销65%,8-15万元(含)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这里注意了,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95%,城居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在各档次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八、“大病保险”报销有限额吗?
当然有的啦,大病保险一年内的报销限额职工医保是50万、居民医保是40万。
九、那超过限额之后的医疗费还能报销吗?
那……可就真没有了……只能等到下一年的1月1日起,才能重新启用年度报销额度了。(温馨提示:医保政策虽好,健康更重要,别忘记参保缴费哦)
咱们来举例子说明,这位参保对象今年头两次住院,第一次没有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达到了。
案例一
如上图,患者今年第一次住院,政策范围外费用=①+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③+④+⑤,所以本次计入大病保险的金额为⑥=③+④+⑤,因未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6000元,故此次住院报销仅有基本医疗统筹支付。
案例二
如上图,患者今年第二次住院,政策范围外费用=①+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③+④+⑤,所以本次算入大病保险的金额为⑥=③+④+⑤,加上第一次住院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⑦,累计已达18733.02元,扣除起付线可计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金额⑧=(⑥+⑦)-16000,按职工报销90%计算,得出大病保险最终报销金额⑨。(为便于理解说明,此处⑥取正值“12619.22”,忽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