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2007年,我市启动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将两项保险进行了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凡具有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2.城乡居民参保所需要材料?
答复: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困难居民(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时还需提供民政、残联或扶贫等部门印发的有效证件。
新生儿需在其出生90天(含90天)内进行户口登记,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医疗保险,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参保范围: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及个人按政策参保缴费的人员;或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审核符合省政府政策补助的国有企业关破改时退休及距退休差五年人员以及未改制国有困难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答复:一是面向对象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三是缴费标准方式不同: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如果不在征缴期内缴费,只能从缴费的次日享受待遇;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5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也只能从缴费的次日享受待遇。
四是享受待遇不同:居民医保缴费比职工医保少,那么待遇相比也较低。一般情况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比职工医保分别低5%、13%、30%。
五是缴费要求不同:居民医保必须按年缴费,不缴费不能享受待遇,如果中断,还要补缴断缴年份的费用;职工医保按月参保,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时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个人不再缴费,只需单位缴纳大病保险费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5.未就业人员是否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复:没有工作也可以参加医保。未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在外地已缴纳职工医保还需要参加本地的居民医保吗?
答复:不需要。在我市或者市外已经参加的职工医保,只需要到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医保所办理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不用再另行缴费。
7.农村居民在老家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如果在本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复:可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只要本人有意愿,而且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缴费责任,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为什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上没有钱?
答复: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不划入家庭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按68%的比例报销。在参保地二级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没有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10个百分点。
9.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报销产检费用?
答复:可以。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产前检查费用可直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院机构记账报销,每人560元包干使用。如因特殊情况未持卡记账结算,可凭门诊发票原件、身份证及银行卡账号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10.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答复:参保女职工在参加了生育保险后,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的实际天数为准核发。
11.医保卡丢失了要怎么补办?
答复:从2017年开始,已经停止办理医保卡新制卡和补办卡业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的医保业务功能。
12.交了职工医保为何没有安排体检?
答复:国家医保局在就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进行回应时指出,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同时还指出,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相对较低,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为此,暂停对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事宜,待国家、省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13.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来抵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复:不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属于两个不同的险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总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5号)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后的医疗待遇核定工作,并且按照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要分开单独记账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挪用。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不能用职工医保的钱来抵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14.参保人在上班途中被车撞倒,也应由医保支付吗?
答复:要区分第三方责任来确定。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参保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主要责任,则应由本人承担医疗费用,那么医保应按规定给予报销。如果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支付;如果对方逃逸,可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15.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和慢性病门诊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一类慢性病住院待遇和普通住院待遇。
16.门诊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由个人账户支付;慢性病门诊就医,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用个人账户进行冲抵。一类慢性病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报销;二类慢性病报销需先支付300元的自付段,后再按规定报销。
17.“门慢”可以在所有医疗机构就诊吗?
答复:不能。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在申请门慢待遇资格时,原则上须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慢定点医疗机构。门慢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允许更换。在非门慢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8.“门慢”能否申请异地安置?
答复: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时,可填报1-2家安置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慢定点医疗机构。门慢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参保人员就医后,保留好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然后按照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办理费用报销。
19.住院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住院的报销多少与所住医院的等级以及治疗、用药有关,总的来说,自费费用越多、乙类检查和乙类用药越多、住院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就越低。
19.医保住院费用起付线是多少?
答复: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400和6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类慢性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0.住院期间是否所有的药品、诊疗项目都可以报销?
答复:《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无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行自付10%后按比例报销,丙类诊疗项目先行自付15%后按比例报销。目录范围外的,属于自费项目,需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2.慢性病办理麻烦吗?
23.慢性病门诊用药需要用完医保卡里的钱才能报销医药费吗?
24.假如我要跟随子女到外地居住,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答复:如果长期跟随子女在外地居住,需在外地就医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只需填写《抚州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选择自己长期居住地作为异地就医备案地,交医保窗口登记备案即可,备案后参保人员本地医疗待遇封锁,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异地联网手续办好后,参保人员住院可执卡在异地就医医院直报,门诊发票则仍需寄回医保报销。
25.我父亲因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转诊到南昌的医院进一步治疗,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答复:可先在你父亲就医的医院医保科领取《抚州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由经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申请,医院医保科审批后将其转诊信息网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异地联网即可。
26.办了异地联网后哪些医院可就医?
答复:异地联网有两种情况:1)办理转诊转院联网的,直接联网至所选就医医院后,只有选定的医院可联网直报;2)长期居住外地,办理异地安置联网的,“社保卡”联网至参保人选定的就医地(如北京市),联网后,就医地所有国家平台上的医院均可实现联网直报。目前为此,跨省异地就医只可住院直报,门诊直报尚未开通。
27.怎样才能知道有哪些是国家平台联网的医院?
28.门诊实现了全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吗?
答复: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未接入定点药店,无法实现全国异地就医门诊即时结算,仅有我省南昌市开通了异地就医门诊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即可在南昌市内进行门诊刷卡购药。
29.哪五类人员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答复:第一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第二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第三类、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第四类、转诊转院人员:指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人员。
第五类、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出差、旅游、探亲等过程中突发急症人员。
30.如何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复:第一要先备案。即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第二要选就医地。即选择就医地的统筹地区(一般为地市统筹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海南、西藏等六个省市直接备案到相应省市)。在选择的统筹地区中所有接入了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均可作为就医的医疗机构。
第三要持卡就医。即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
31.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就业创业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抚州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等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生效后停止参保人在参保地就医购药刷卡结算,异地备案期间原则上非客观原因一年内不能变更(取消)异地备案。
32.抚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复: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执行抚州市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执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3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申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统一填报《江西省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只要提供三种材料。(医院材料需医院盖章)。
医疗费用票据(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用)、住院前急诊记录和急诊后出(或入)院记录(院前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用)。
34.如果我长期居住在外地,年纪大了回抚州不方便,可以通过哪种方式报销?
收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临川区中央钻石广场B座,金巢大道1199号)市医保局待遇审核科
0794-8220161(财务科)
0794-8220163(信息统计核算科)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需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邮寄发票,不要寄平信以免信件丢失!)
35.如何申请并享受特药待遇?
答复:(1)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提出特殊药品使用建议,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两份),并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经特药责任医师签字,交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再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2)参保人亦可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第(1)点中的材料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已办理特药备案的参保人员,持填写完整的《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到自行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刷卡购买使用。
答复:按照单位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为标准,在职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2%,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为3.8%。医保卡内的余额未规定使用时限,暂停参保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用完为止。
37.医保哪些情况可以零星报销?
答复: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等期间,由于病情紧急,来不及办理异地急诊备案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入院前72小时内急诊费用);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急诊、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在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
38.在市本级参加医疗保险之前,曾有多次工作调动的情况,医保卡内余额是否只能在原参保地使用?
答复:(1)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2)办理了转移接续手续的,原参保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市本级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使用按市本级医疗保险支付规定执行。
39.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复:(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出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由申请人交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入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由申请人持对方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由医保经办机构邮寄到对方医保经办机构。
40.在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一致的吗?
答复:医保政策规定,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和医疗机构等级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一般来说,职工的报销比例比居民的高,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因此,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只与参保身份和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有关,完全不用担心去民营医院报销比例会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