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日报联合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起的“‘你’问‘我’答,医保政策进万家”线上直播活动顺利结束。活动期间,许多市民纷纷留言表示,之前困惑已久的问题总算得到了解答,尤其是针对最新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讲解。活动后,记者对大家在直播过程咨询频率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收集归纳,并进行统一回答。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四类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
问题二:女职工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女职工只要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在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其中,顺产为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为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限额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具体计发天数,其中,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问题三:男职工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
男职工只要参加了成都市生育保险,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和生育医疗费(两项待遇标准与上述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一致),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题四:生育医疗待遇如何报销?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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