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部地区新兴职业就业服务促进青年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西部地区新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新职业评价机构遴选力度,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加强对题库开发工作的指导,努力解决新职业题库建设力量薄弱、题库资源不平衡等问题。
二、关于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和基地建设
(一)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工作
(二)建设新职业等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度重视新职业技能人才提技能稳就业工作。一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明确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求各地依托职业院校、企业等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职业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研修交流;明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开展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师资队伍。二是组织实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自2016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支持地方建设327个公共实训基地,为保持就业大局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加强西部地区的技能人才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西部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时,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予以大力支持,同时引导各地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加大新职业及急需紧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为当地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提供了重要载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基层能力,并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关项目载体,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加强在设备设施、师资研修、课程教材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口帮扶,带动西部地区新职业培训工作发展。
(二)工学一体、校企合作培养新职业技能人才
四、关于新职业从业人员就业、权益保障等支持
(一)加大新职业就业、社保等方面支持
我部、教育部等部门高度重视新职业的稳岗作用。一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我部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平台就业人员合法权益。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就业补助资金6676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增长8%,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包括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近年来教育部出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文件都明确要求高校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和新用工方式。明确将灵活就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两种形式,并明确了认定依据。
(二)强化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
企业招用新职业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照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2021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按照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民事关系,合理界定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民主参与、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等制度,创新和完善了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体系。《意见》印发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施专项行动、组织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活动、召开平台企业用工行政指导会、开展约谈等,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政策要求。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明确涉新就业形态案件确认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持续加强就业观念引导,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指导地方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新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引导其参加社保,助力西部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