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民政部“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省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等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潍坊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制度,高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扎牢、织密民生保障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显著成效。
民生综合保险经过市场招标,集中采购,获得采取合理、优惠的保险条件,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潍坊市民生综合保险是潍坊市委、市政府送出的民生保障大礼包,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组成,既保人身安全,又保家庭房屋财产。重点来了,潍坊市全体居民人人享有!
潍坊市、县两级财政全额出资2413万元,为潍坊百姓买单!
1.发生灾害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潍坊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居民)。
2.(1)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
(2)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注: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地址作为保险财产的地址,该户居民的其他处房屋及附属物品将不受保险保障。
责任范围
(一)自然灾害
大风、大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二)意外事故
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水、飞行物及其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
(三)见义勇为受伤
(四)抢险救灾人员补偿
(五)二氧化碳中毒、农药中毒等
(六)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
(七)政府紧急救助
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拥挤踩踏等重大意外事故,政府需要启动紧急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政府救助补偿金。保险人同时取得追偿权。
(八)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无责任单位或者部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
房屋损失案件最低赔付金额为500元,仅有瓦片损失的案件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特别约定
在发生居民人伤事故、家庭住房财产损失事故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潍坊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上述对象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50%。
未达到责任限额的给付救助费用,救助费用金额为所支付赔款金额的50%,但保险人对每个居民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其对应的每人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