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台江医院就其所需的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服务进行询价,现邀请三明市境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前来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台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二、询价范围:责任保险
三、服务年限:1年;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四、项目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责任保险理赔服务。
2、本项目报价所提供的投保服务不少于投保方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内容。
五、报价
1.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1年服务年限,保费不得超过人民币8.7万元/年(其中医疗责任保险7.5万元/年、公众责任保险1.2万元/年)。
1.2报价为含税价及其他费用。
1.3被询价人应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1.4报价总金额到元为止。
六、询价书的递交
2、询价书所需递交的材料
(1)报价书(加盖红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服务
采购人:三明市台江医院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台江路70号
联系人:江坤鸿
报价书
责任保险服务报价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年)
险种
报价(元)
1
责任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
保险
公众责任
合计
总报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联系人:公司名称:
日期:年月日
保险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医疗责任保险
一、询价标的
1、项目名称:三明市台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2、年限:1年
3、项目概况:
医务人员人数:(155)
核定病床数量:(335)
年度门诊次数:(30000)
二、服务要求
(一)投保人:三明市台江医院
(二)保险对象:
1、被保险机构:三明市台江医院
2、被保险人员:
(1)取得国家法定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人员。
(2)经设区市卫计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批评定为医(护、技、药)师、士职称,现在医疗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的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内的人员。
(4)设区市卫生局已认定取得乡村医师、医士职称的人员。
(三)诊疗执业范围
从事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执业范围并登记注册,从事西医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别诊疗护理工作。一般不允许跨类别诊疗,特别情况下对于急诊抢救病人可予以初步救治,并通知有关专科人员到位急救。
(四)保险责任
在本文件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医疗纠纷事件,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文件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五)保障内容及保险限额:
医疗责任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保障
方案
赔偿限额
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
每次纠纷事件每人(例)赔偿限额
30万
其中:法律费用
1万
(1)法院判决理赔
(2)诉讼前调解理赔
10万
(3)医调委调解理赔
5万
(4)医院内调解理赔
2万
保费
特别约定:
1、每次事故(医疗纠纷事件)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绝对免赔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保险人不负责免交医疗欠费的部分。
3、承保医疗机构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需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一同参与处理。
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包含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中。
5、本保单医护人员一年变动人数不超3%,保费不做调整(人数变动指被保险机构医护人员外出进修及外院到被保险机构进修、规培人员)。
6、本保单的理赔方式包括以下三种,被保险人可选择任意其中一种方式。
(1)法院等判决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含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经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按照法院判决被保险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未经法院判决,在诉讼前庭外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3)第三方调解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含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经属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并制作医调委和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
(4)医院内协商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可,可能存在医疗不足行为导致纠纷发生,院方与患方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调解赔偿后,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如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败诉,在医疗损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人予以负责赔偿差额部分的费用。
7、追溯期:首年投保不设追朔期,续保按期内发生式向前追朔一年。
8、索赔方式:期内发生且期内索赔式。
(六)医疗纠纷事件处理要求
1、成立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
(1)投标人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积极、主动、及时地参与到纠纷处理过程中。
(2)投标人人员需参与调解,但为避免冲突,投标人人员作为采购方随从人员进行调解工作。
(3)在医患双方签署赔偿协议过程,投标人通过照片方式确认患方身份及医院签署协议,患方或患方亲属需同时持有身份证原件及赔偿协议拍照。
(4)采购方需协助投标人要求患方或患方家属提供个人医疗材料。
2、明确分工
医务人员:负责通知与安抚患方;
保险公司:负责协调、取证、责任分析与理算。
3、组织讨论与调解
调解原则: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实施;
(2)《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起执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2号,确定伤残等级,由保险人在每人(例)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
(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实施;
采取一案一议方式,根据医院责任分析报告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组织讨论并出具调解方案。
4、总结
根据每次调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七)理赔服务要求:
1、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投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保险的赔案处理工作,并提供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供上门收集资料、指导索赔并快速结案。
2、承诺:无明显差错的情况下,医调委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予以认可。
3、赔款支付:采取先行赔付方式。
1)赔付金额在RMB2万元(含)以下的,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2)赔付金额RMB2万~10万元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赔付金额RMB超过10万元的,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八)赔偿规定
医疗责任保险参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执行,如有冲突,以本文件“(九)赔偿规定”内容为准。
1、设立处置与理赔中心
2、双方权利及义务
1)被保险人义务:
2)被保险人权利:
(1)被保险人有了解协商或理赔工作进展情况权利,有权对协商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置理赔中心要充分尊重被保险人合理的处理建议。
(2)被保险人对处置理赔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有监督的权利。
3)处置理赔中心义务
(1)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处置理赔中心专职理赔处理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调医患双方到处置理赔中心进行纠纷调处工作。
(2)处置理赔中心应认真履行理赔服务承诺条款中的全部规定。
(3)处置理赔中心在医疗纠纷处理整个过程中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及信息等方面负有保密义务。
4)处置理赔中心权利
5)特别约定
联合协作单位的外聘医务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在投保期限内外聘人员流动不超过3%,保费不做调整;超过3%需在投保名单备注栏中备注说明,并及时办理申请批改手续,经保险人核准后予以生效。(九)理赔材料
若出现医疗纠纷事件,采购方即时通知中标方,经中标方确认确属保险责任,采购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明;
(2)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
(3)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
(4)被保险人、医调委或经法院诉前庭外与患者或其近亲属签订的赔偿或和解协议书,经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5)赔款可由中标方直接赔付给患方,如赔付由采购方转账,还需提供转账凭证或收据。
(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且医疗纠纷确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无条件理赔。
第二部分公众责任保险
1、项目名称:三明市台江医院公众责任保险
(1)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三明市台江医院
被保险人:三明市台江医院
(2)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②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②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保障内容及保险费率:
项目
保险金额(元)
公众责任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80万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其中:每人每次每次事故医疗赔偿限额
其中:每人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0.5万
特别约定
1、每次事故医疗免赔额为100元或5%,二者以高者为准。
2、扩展电梯公众责任
(4)赔款支付
1)赔付金额在RMB2万元(含)以下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