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社会保险基金简介
1.1社会保险基金的定义
1.2社会保险基金具备的特点和优势
2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从职工和个人角度,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意识淡薄
2.2从企业角度,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资源匮乏企业生存就要获取利润,这点无可厚非。但是为利益所驱动,不择手段,以牺牲职工的利益,剥夺职工应有的权利为手段获取非法的利益,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立法已经规定,企业要为职工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的费用,缴纳范围是经过探讨的,符合实际情况。但是一些企业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只为了节省资金,获取利润。甚至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不断更换员工,以试用期、临时工等借口偷逃社会保险费。这种行为,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给予重罚。
2.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3.1从人事进行管理
3.2从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3.3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进行管理
3.4基金保值与缺口弥补可借鉴成功经验
社保基金在很多发达国家,也出现过保值困难,出现过社保基金缺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考虑借鉴他国经验,按照我国实际国情,进行转换,在实践中进行摸索改进,从而实现基金的保值,用有效措施弥补基金的缺口。发达国家的做法之一就是对基金的投资操作有严格的限制,我国的社保基金对投资项目、数额等方面应该进一步细化。比如美国在金融危机中就利用社会保障法案,对社保基金投资几乎全部限制为国债,使得社保基金即使在金融风暴中也实现了基金投资的保值,而没有受到较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莫嘉玲.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D].成都:四川大学,2005.
[2]陈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研究[D].福州:福州大学,2006.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指数化策略,问题,中国
根据有效市场假设,在定价有效率的市场中,“市场组合”(即那些由整个市场的全部金融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对每单位风险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水平,因而在特性上与市场组合相似的资产组合能够捕获市场的定价效率,而如果采取那些试图取得优于市场表现的策略,除了幸运之外,不可能取得彻底成功。指数化策略是以这样一种理论为基础通过复制特定的市场指数而实施的一种消极的投资组合策略。虽然评价指数化策略的好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国外学者在这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是,指数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盛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应该考虑如下问题:既然我们一直强调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应该多元化,应该利用适合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特点的一切投资工具和投资策略,以确保其保值增值,那么,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可以运用指数化策略呢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指数化策略基本上还没有在中国的基金运作实践中起到真正的运用,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市也还处于酝酿和试验阶段,这些因素又会对指数化策略的运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通过分析养老基金指数化策略的依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回答了这些问题。
1、指数化策略适用子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理论依据
1.1指数化策略的优点
一般来说,实行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管理者并不试图用基本分析方法来区分价值高估或低估的股票,也不试图利用技术分析方法预测股市的变化并由此来构造投资组合,在预测投资回报方面也不做任何努力,他们唯一的目标是根据基准指数来设计投资组合并获得该指数的投资回报率。与积极的投资策略相比,指数化策略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可能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投资回报。从理论上讲,如果市场是相当有效的,那么,对于积极的管理者来说获得额外回报将是很困难的,而且他们得因此支付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因为,与积极管理的养老基金相比,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一般倾向于进行更小的交易量,佣金、手续费(含保管费和转让费)、执行成本(含市场冲击成本和市场同步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可能较低,这使得其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缴纳的有关税收也少得多,因而投资回报可能更高。有研究表明,指数基金的成本费用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相比,每年约低0.83到2.72个百分点。在控制了影响支出的一些因素后,也有研究发现,指数基金的成本每年大约低30-40个基点:”。如果把指数基金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的投资业绩历史记录相比较,同样可以发现积极管理的基金并不占优势。例如,尽管美国的指数基金落后于市场指数回报率近40个基点,但大多数积极管理的基金同样被证实落后于与他们标准相同的市场指数,而且平均水平比市场指数回报率落后得更多,达110个基点。而且,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倾向于追求长期收益,投资回报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
1.2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基本特征决定了指数化策略的适用性
我们知道,指数化策略需要大额资金,因为,市场指数为了反映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整体走势必须包括大量证券,资金数额太小根本就无法复制市场指数;指数化策略需要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因为,指数化策略倾向于较少的交易,倾向于避免市场的短期波动而追求比较稳定的可观的长期收益。此外,指数化策略有利于抑制市场过分投机带来的波动,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指数化策略比较适合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这就为指数化策略成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之一提供了重要依据。
2、指数化策略可能存在的问题
2.1扭曲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的价格
许多研究者十分担心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会盲目购买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因为,养老基金的资本数额十分庞大,如果1只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在1个既定指数上投入了100亿元,而一种证券以0.5%的权重进入了这一指数,那么该养老基金就必须购买0.5亿元的这种证券。反之,若一种公司证券被从指数中剔除,该养老基金将不得不出售该公司证券。有人认为,养老基金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的价格被明显扭曲,或者基准指数所包含证券的价值被人为提高或贬低,因而会降低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2.2恶化公司治理
一些研究者批评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经理不关心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委托—问题,称这些养老基金是公司治理的搭便车者,因为其他人在这方面付出了努力。他们认为,如果一家企业因为对经理的不恰当激励而导致了现金流的减少,一个积极的投资组合经理还有机会夺取公司的控制权,改变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获取更多的现金流,并在一定程度上从由此带来的股票价格上涨中受益。我们认为,这些情况的存在以及参与此类活动的投机者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然而,虽然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的失败看作是对市场有效性的破坏,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逻辑是给予股东投票的权利而不是投票的义务,所以任何投资者都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也有不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此外,积极的基金管理者对公司治理的过分参与也有可能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者的决策,从而使原有的问题进一步恶化。
2.3降低市场有效性
运用指数化策略曲养老基金还因为不参与证券投机,不预测未来的投资回报,不购买“贬值”证券等行为而受到批评。从理论上讲,如果整个经济转向了指数基金,市场有效性毫无疑问会急剧恶化,问题也将会恶化。然而,在一个无数经济人竞争市场投机利润的世界里,接近市场有效性的状态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指数基金是有益的。指数基金的优点是与投机者之间的竞争程度有关的,这种竞争将使得通过积极管理很难获得超额回报。如果在一个国家里有“太少”的投机者和太多的指数投资者,那么,通过积极管理获得的投资回报率将大大超过指数的回报率。然而,实际情况是,在任何国家里都是投机者远远多于指数投资者。
2.4强化基金产业的集中
3、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将面临4个主要问题:第一,较低的市场有效性使得人们怀疑指数化策略在中国运用的理论基础;第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指数化策略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乏流动性的证券市场导致的较大的运行错误,将影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获得预期回报;第四,政府能够做些什么来帮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1)较低的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最近几年的有些研究表明:与OECD国家的基金状况相比,刚出现基金的国家的基金价格演变存在着显著差异。新兴市场被认为有更高的违规性,更高的长期回报,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可预测性mo因此,一般来说,如果中国的市场有效性整体上比较差,对积极管理的经理来说就很有可能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取额外收益。
关于这个问题,认为,要看市场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理论上认为,在中国,可能导致较低的市场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信息的取得。较差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发达的信息产业潜在地说明了中国的信息可获得性较差。第二,人力资本。较差的人力资本暗示了只有很少的资金人能够在可观察到的价格水平上果断避免错误。第三,交易成本。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常常会产生高额交易成本,因此,看起来某一统计水平上的市场有效性被打破,实际并不是一个获利机会。然而,如果这些因素在导致较低的市场有效性方面起作用,它并不一定说明积极的管理就一定是较好的选择。积极管理同样将因信息不充分、金融工具缺乏而受损。如果由于高交易成本而形成市场无效率,这种无效率对积极管理者也不是获利机会。关键是,在中国,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的委托—问题更为严重,金融法律制度还很不成熟,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只会使指数化策略更有吸引力。
(2)如何运用指数化策略。信奉指数化策略的投资者认为,金融市场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人们很难提前预测,通过积极预测单个证券的回报来获取额外收益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最好的选择是被动地模拟市场变化。为了最好地模拟市场、分散风险,就应该选取特定的市场指数,建立指数化资产组合。由于指数化策略的运用者更注重长期的盈利目标,一般不过多地考虑市场的短期波动,交易仅仅在股票发行、合并等情况发生时才进行。此外,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经理对未来回报不做任何许诺不同,指数化策略的运用者一般允诺获取公众可观察得到的市场指数回报率。可见,指数化的投资组合也就是一个被动地获取等同于市场指数的回报的资产组合。然而指数化策略的运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么简单。只有高明的基金经理才能很好地运用指数化策略获取近似于市场指数的回报。
在确定基准指数后,接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何种方法来复制该指数。很显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全复制法”,即按照权重比例购买基准指数中的全部证券,构造复制性投资组合(RepeatingPortfolio,使得基金持有的资产组合与基准指数完全一致,因而将获得与基准指数相同的回报率,同时面临支付交易成本的风险。“全复制法”的优势在于:因为包含了基准指数中的全部证券而显得比较容易操作,也减少了不断更新组合以寻求再平衡的需要。但是,由于兼并、破产、股票分割、发放股利、新股上市、股票回购等事件的发生会使所使用的权重发生变化,因而在这些情况下还是需要进行调整以避免投资组合价值的不连续变化。然而,许多国家的市场指数都有设计缺陷,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市场指数中包含高度不流动的证券(这一点在中国十分明显)。当一个市场指数包含有过多的非流动性证券时,这一市场指数通常将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此时,“全复制”的投资组合将由于对整个指数进行交易时面临的较大的交易成本而导致较大的运行错误(与市场影响成本和跟踪误差有关)。
运用指数化策略的第3个方法是运用指数期货。由于与构造并维持分散的投资组合相比,运用指数期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托管费用,降低市场冲击成本,所以,指数期货在养老基金投资中可以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养老保险基金经理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指数期货修改投资组合的B值(购买指数期货会提高投资组合的B值,出售会降低e值)从而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利用套头交易防止不利的股价波动;可以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还可以创造投资组合保险。
概括以上分析,我们认为:
第一,当组成基准指数的证券的流动性满足在整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低成本程序化交易的要求时,“全复制”是可行的。对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全复制”对分析和计算能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
第二,当基准指数中含有较多的非流动性证券时,有代表性的复制性投资组合策略能够起作用;然而,它在分析和计算方面的要求相当复杂。
第三,当流动性指数期货市场存在时,合成指数基金常常是比较好的选择。在成熟的市场上,其交易成本比较低,监管和行政成本也都比较低。另一方面,运用指数期货将放弃运用“全复制法”可享有的某些权利,如贷出证券收入。
第四,当基准指数含有不成比例的非流动性成份时,指数期货和指数期权尤其具有吸引力。但由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巨大规模,应用将受到限制。
在中国,由于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现代金融经济方面的技术还比较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十分不发达,运用指数化策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全复制,指数基金与指数构成相同。但如果能从指数构成中有效地剔除不成比例的非流动性证券,效果可能更好。如果适当地发展流动性高的指数期货期权市场,实施全复制策略的养老基金运用指数期货/期权还可以获取高额边际收益。当然,指数化策略还可以用来构造一种可以保证投资回报率的金融产品变体,而这正是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具有确定收益的特性)所需要的。
基金每周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报》各基金每周一的净值公告计算而来,并根据《中国证券报》上同期刊登的新股配售公告采用以下方法对新股配售的影响进行剔除:根据新股发行配售和上市的实际日期,在发行日到上市日之间的配售成本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将上市日当日的成交均价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作为新股配售带来的超额收益。在各基金的当期收益率计算中从期末净资产值中扣除这一部分添加的资产。在下一个时期的期初,这一部分新增的资产看成是基金中新添加的份额,因为这一部分资产价值实际上已经加入到了基金的净资产值中,它是一笔暂时不可流动的资产。本文每一时期的分析结果都使用这一扣除新股配售影响之后的收益率序列。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投资运营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历史债务沉重
1984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采取现收现付制,该制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为了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于1984年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然而,新制度的实施需要付出一定的转制成本,不仅要延续旧制度兑现对劳动者养老的承诺,而且要按计划逐步为新制度积累基金。由此一来,那些在新制度实施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那些在新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其个人账户都存在一定的空缺状况,而这些空缺只能由政府负责填补,形成数额巨大的沉重历史债务。
除了转制成本会导致形成沉重的历史债务外,还存在另外一个导致沉重历史债务的因素。本次改革虽然将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但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却存在混账存放的情形。也就是说,当社会统筹账户不足以支付时,无需征得个人同意,便可直接动用个人账户基金,而且这种借用没有数额方面的限制,也没有利息和偿还期限的规定,这就成为了一种毫无代价的直接借用,这种没有将两个基金账户从根本上隔离管理的做法,很容易导致个人账户成为空账,侵犯公民个人的利益。长此以往,个人账户将形同虚设,仅作为记录养老保险基金数额的工具存在,不具有任何实际的意义,个人账户的实际积累额也将远远低于名义积累额,这部分空缺将成为下一代需要偿还的沉重历史债务。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增速缓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完善健全,目前已经形成了五险一金甚至是五险二金的社保缴纳格局,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建立了企业年金)。随着社会保险基金内容的丰富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基数和比例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规模日益扩大。这就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以及生育妇女等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额绝对值不断增长的同时,由于社保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私营企业的职工及农村劳动者尚未被纳入社保的统筹范围内,我国社会保险还处于较低的保险层面,这将大大限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额的增长速度。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如表1和图1所示。
表12005年至2012年我国社保基金结余、增长额及增长比例统计表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不畅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有四个筹资渠道,分别为职工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政府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并不畅通。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个人认知不足,目光短浅,未曾为自己的未来着想,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使得存在个人少缴社保基金的行为;第二,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压榨职工劳动力,通过少报工资总额的方式达到少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目的,有时候甚至逃避缴纳责任;第三,国家财政补贴也为社保基金的筹集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财政收入用途广泛,使得实际的财政补贴力度很是有限,目前还仅停留在允许社会保障基金税前列支和财政托底的层面上;第四,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受到诸多限制,而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也不够规范和完善,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较低,投资收益率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贬值迹象。
(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沉重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因地区而异,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22%,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10%,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1%,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率根据单位被划入的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为0.5%至2%之间,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0.8%。以上各项合计,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将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左右,有些地区甚至更高。如此沉重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任务,使得许多企业铤而走险,采取各种非法违规手段达到少缴、漏缴甚至是拒缴的目的。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日益扩大
人口基数大是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发展和进步的一大难题,计划生育的实施虽然已经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但却激发了另外一个问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呈倒金字塔的形状,即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青年人口少,我国进入了快速老龄化阶段。这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在未来,每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规模将逐渐减少,支出规模将逐渐扩大,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此外,虽然我国已经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支出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比如说缺乏先进有效的监控手段和信息系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被冒领、骗领的情形,大量养老保险基金被侵占、挪用,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规模日益膨胀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不仅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使得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日益膨胀,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口老龄化导致未来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数减少,领取的人数增多,使得医疗保险的收支差额不断扩大;第二,老年人身体抵抗力日益下降,患病率偏高,将花费更多的医疗费用,加大医疗保险的支出规模,增加社会压力。此外,随着医疗水平、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就医观念的改变,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比如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老年人对自身的保养也开始从单纯的治疗型向消费型转变,有些人的病情用国产药就可以得到有效治疗,却要求用进口药,这将使得医疗费用呈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速度增长。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问题
2013年在网络上被戏称为“最难就业年”,2014年虽然有所好转,但依然不容乐观。就业形势严峻加剧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但失业保险金也仅仅为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另外,在失业保险金的支付过程中,由于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一些已经重新就业的人员继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在无形中造成了失业保险金的流失。此外,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够严格,常常出现被侵占、挪用的现象。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限制过严,投资渠道单一;第二,缩水现象严重,保值增值困难;第三,统筹层次较低,监管力量薄弱。
(一)法律限制过严,投资渠道单一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2012年3月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这些严苛的法律规定,严重限制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虽然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但却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尤其是在当前通货膨胀率大于银行存款利率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处于贬值状态,而且基金结余越多,贬值越严重。
(二)缩水现象严重,保值增值困难
2012年8月审计署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我们假设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中有40%用于活期存款,其余60%用于定期存款,由此得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状况如表2:
表22005年至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缩水”规模测算
注:⑥=(①+②)/2*[(③-⑤)*60%+(④-⑤)*40%]。
根据上述推算可知,自2005年至2012年,我国社保基金当年投资收益有6年均为负数,社保基金结余累计缩水接近1700亿元,严重贬值。
(三)统筹层次较低,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除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单位统筹管理以外,其他四项社保基金绝大多数仍由县市级的地方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而且,不同险种基金还要实行独立核算,如此一来,每个统筹单位又衍生出数个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也就是说,我国社保基金实际上是由成千上万个统筹单位分散管理,呈现“碎片化”的管理状态。由此可见,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体系还处于统筹层次很低的状态。由于社保基金被分散管理,每个统筹单位管理的社保基金规模很是有限,使得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难以形成合力,加大了社保基金的管理难度。此外,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局面是“松监管,严管制”。虽然我国于2010年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对于社保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和支付等问题仍然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我国早在1998年就已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但由于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员数量不足,监督力量薄弱,导致我国社保基金未能得到有效管理。同时,社保基金的管理既要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纵向领导,又要接受地方政府的横向行政干预和影响,双向管理使得社保基金的管理更加混乱。
参考文献
[1]郭士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碎片化制度”危害与“碎片化冲动”探源.社会保障研究[J],2009(01).
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与财政关系决定财政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费制度设计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为加强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我们对试行近一年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使用新的月报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三、填报要求:各单位报表时,须字迹清晰、栏目内容填写齐全、准确,表头表尾项目填报完整。
四、《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下发。1996年12月启用。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内外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一)国外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1.美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1939年,美国通过了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修正案,实际上也就是正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本质就是信托,并且出台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这部法律是美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标志性立法。美国将社会保险基金视为公共信托,其具体的管理运行要由《社会保障法》以及《信托法》来共同规范。[3]另外,《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自1974年颁布以来虽然历经多次修改,但仍然坚持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尤其是对受托人的要求从未脱离最初的制度框架,在其中详细规定了受托人责任、禁止交易、违反受托人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2.英国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的现状
信托制度最初的创设就来自于英国,而且在德国人创设社会保障制度后,英国也很快的进行了吸收借鉴,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与社会保障制度在英国这片土壤上自然而然的得到了结合,这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险基金信托中的养老金信托。在英国,养老金信托立法呈现出体系化、全面化、精细化的特点。对养老金信托的管理不仅依靠于传统的养老金法案,更多的还要信托法以及税法的帮助,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英国养老金的设立必须采用信托方式。在英国,养老金监管特别强调信托,其将信托法作为养老金监管的基本法律。在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其采用审慎人规则,具体说来就是并没有对基金的投资进行过多的干预,大部分时候的监管都集中于投资决策环节,要求受托人要尽到忠实、勤勉等义务。英国的养老金信托重视对受益人权益保护,在其受托人中往往就包括受益人所选的代表,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受托人针对信托财产作出某项运作时受益人都享受充分的知情权,而且在法律上为其行使诉权提供了途径。另外,英国又为社会保险基金信托进行专门而有限制性的税收优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受托人进行规范与管理完善。
(二)我国有必要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进行管理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色彩浓重,缺乏市场导向性
(二)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集中化管理
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目前仍然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各个具体社会保险项目统筹层次不一,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也指出逐步实现全国统筹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但是这仅仅是针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其他保险项目却没有提及到全国统筹层次。而且从总体上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停留在市、县一级统筹。[5]这样的统筹层次就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各项基金处于碎片化的状态,与之相对应的基金管理必然也处于间断、混乱状态,由于大部分基金处在地方政府管控之中,各个地方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导致中央根本无法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这样的管理状态一方面带来了基金管理成本上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导致腐败容易滋生。
(三)基金结余量大,收益率较低
我国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结余量十分庞大,而且每年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面对如此之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如何保证其保值增值就显得很困难,但是这又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者必须要注重的一点。从我国目前的管理状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虽然结余量大,但其实每年的收益率都不高,这一方面说明目前我国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并未形成一个保值增值的机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我国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尤其是投资运营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四)基金管理立法滞后,碎片化现象突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就研究领域及部门划分而言当属社会法范畴,但当前我国在这方面多为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的研究,在法学层面上进行研究的较少,能够综合经济学视角、管理学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学专业视角加以整合研究就更为少有,由此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要的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碎片化现象突出。另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基金管理规定,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各个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都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缺乏独立性,而且管理所依据的规章及文件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上关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规范来对其进行管理,防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进一步扩大化。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于国内起步较早,而且英美法系国家信托制度发达,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大都将社会保险基金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这一方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
三、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模式构建的建议
(二)选任适格的受托人,构建严格的责权机制
(三)改变基金信托管理监管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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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功成.全国统筹: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治本之计[N].光明日报,2013-7-23(15).
二、解决措施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制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以及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制,科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基金缴纳法制化,依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行为
把基金缴纳纳入法制化进程是改变我国当前有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积极甚至不缴保险基金,而我国又缺乏强制性的法规来进行强制征收的有效手段。应加强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手段、规范行为、强化稽查力度,制定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行为,用强制手段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纳的及时、准确。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合理有效的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建立的专项公共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关系到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好坏,监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村,老百姓管社会保险基金称为“养老金”,“救命钱”,足见人们对社保基金的重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将会影响到社会保障体制的稳固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会影响到人们的养老现状、医疗现状等。所以,社保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基金征收、支付、存储、运营等各个管理环节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企待解决
第一个问题:从资金监管者方面来看,尽管我国的基金管理制度已初具规模,但仍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导致保险基金不仅无法获得理想的投资效益和回报,而且常常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早在2003年,养老金就被挪用,额度高达84亿,此后到2007年突破百亿,2011年达到376亿,2012年490亿,2013年609亿,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凸显出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这不得不让人深思。这是有些党的干部监守自盗,为了一已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为被挪用的保险基金通常很难追回,所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第二个问题:从保险资金受益者方面来看,我国社会保队基金近年来也流失严重。在养老保险方面:有一些人已经去世了,但他的近亲属不上报,一直在领着养老金,直到国家核实发现制止;在医疗保险方面:有的人无大病也住院报销,有的人使用别人的医疗保险来骗保,有的人医保卡用来购物等等方面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方面:明明已经就业很久了,但一直还在领用国家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个问题: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紧跟形势的发展,政策制定缺乏前瞻性,往往是出了问题之后,才想到对策,这样就导致了一部分“高智商的人”来钻政策的空子。
第四个问题:监督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因为政府行政部门即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监督管理者。导致监督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二、解决对策
(一)自身主观意识上加强个人品德修养
社保保险资金监管者应加强政治学习,头脑中始终要有一根弦,“当官别发财,发财别当官”,你是人民的父母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人民相信你,你却用来监守自盗。这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吗?只有从自身主观意识上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才能杜绝见钱眼开的心态。
(二)健全社会保险法,做到与时俱进,法律与社会现实相适应
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严惩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一些人,杀一儆百,让“伸手的人必被抓”。
(三)社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要有明确的权责划分
各部门要各行其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对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核算、投资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资金安与保值增值;第三,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项收支审批时严格把关。
(四)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管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实现保障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要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资金险种设置账目,准确核算和如实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保基金收支活动。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收入转入财政专户,切实加强支出监管,并按照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报告制度。切实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五)切实加强基金账户管理
在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管理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社会保障基金要按照险种实行专户储存、分账核算、杜绝不同险种资金的混用。不得将社保资金违规存在非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六)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效益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利益。对于结余的一些社保资金,除按规定预留支付费用外,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转存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或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但在这一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
(七)信息公开制度
在当下互联网发展的如此迅速的年代,在当下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社保部门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公开其个人缴纳的账户缴费额、支出额和累计余额,以及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额、支出额和累计结余额。暗处总是藏污纳垢,阳光之下,任何的猫腻都行不远。
1.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的现状
2.法律保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资金投资制度和方向不够明确
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由我国政府部门决定,这是由我国政治制度决定的,不能像专业的投资公司对资金投资进行统筹的规划,在资金的流通和管理上,效率不高,各个环节在管理的协调性上与专业的策划公司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保险不像私人保险投资运行可以通过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策划和运营,在这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力度不够,没有专业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思想,导致在投资方向上与市场需求往往有一定的偏差,增加社会资金投资管理的风险以及抵抗风险的能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权利过于集中,基金的投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效率低下,严重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效果。
2.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社会治理的方针是依法治国,随着依法治国机制的深入,法律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强,法律管理体制并不完善,保护和监督的区域更加广阔,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直接管辖,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责任落实不够明确,在出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失误时,责任落实困难,一般情况下,社保制度应该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将实施和监督的权利分开,由信托公司实施监督权利,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避免权利过于集中,投机者利用法律漏洞和职务之便挪用资金,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关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有:公共资金说、财政政资金说、法律待定说、半财政资金说等几种观点。
3.1公共资金说
公共资金说定义厂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属于人民共同享有,使用权和分配权不受政府的管辖,它是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律性质的定位,持有社会保险统筹资金与国有财产无关的观点。
3.2财政资金说
财政资金说与公共资金说呈现对立的观点,人为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的法律定义就是国家财政基金,是我国全部有主权公民共享的共同财产,社会保障支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部分,应该由政府统一管辖,形式管理和分配的权利。
3.3法律待定说
法律待定说认为,社会保险统筹资金法律性质的归属性复杂,集合社会各部分的财产,包括公共资产、私人资产、集体财产等,是一个复杂资产的共同体,法律性质并不能明确的确立。
4.提高我国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管理运营效果的建议
4.1完善信托运行机制
我国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管理运营要借鉴和学习私人保险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由信托公司进行资金的投资和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能有效的降低社会保险统筹资金运营中出现的失误,导致社会经济出现严重的问题。
4.2完善社会保险统筹资金管理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指对筹集和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监督等,它贯穿于社会保险动态与静态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和运作的方法及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一)投资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投资。银行存款投资优点是安全可靠,无风险;缺点是当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面临贬值,因而这是一种保守的投资方式。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应规定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国家债券投资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养老保险运营方式,在国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国债信誉好,风险小,易于变现。
除了上述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方式外,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还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投资。
1.投资不动产。这种投资方式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养老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占用资金量很大,流动性差不易变现,因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
3.投资实业。是指基金经办机构通过自主将基金用于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率,基金直接进入生产流通领域,需要进行专门评估降低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风险小、周期短、效益显著的领域进行实业投资,在短期内获得较高利润并收回本金。
4.发放委托贷款。在我国禁止银行以外的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经办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从而获取一定的收益。对发放的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主选择。
5.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二)投资组合模式
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取得的较好收益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其投资组合的下述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坚持多元化投资与分散化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来说,基金投资组合的发展方向是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同时允许农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农村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既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等稳定的品种,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债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由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因此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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