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第一节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第一章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一条要依法遵守规定,自觉遵守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和派出机关的监督管理,遵守中国保险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应当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说谎,不损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第三条要热爱职务,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第四条要能专业胜任,喜欢学习,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第5条不公开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要保密。第6条要公平竞争,自行抵制不正当竞争。第二章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第七条为了处理好企业与客户、企业与职员、企业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必
2、须统筹兼顾。第八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绩效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有关机关的发展质量、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第九条要坚持尊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职员民主管理权。第10条要稳健经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能力,防止解体风险。第十一条要面向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积极开发保险产品,制止销售误导,保证公平及时的赔偿。第十二条要忠实履行职责,采取勤劳、高效、严格的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第三章保险销售、索赔和顾客服务职员行为守则第13条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和经济性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第14条应以客户容易理解的方式提供有关保险商品的信息,任何形式的误导都将渡边杏。第15条应主动提出保险产
7、业证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使用该机关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打印、更改该机构的宣传材料,不得使用或传播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宣传材料。第16条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和经济性推荐合适的产品。如果顾客明确拒绝保险,则渡边杏强迫顾客销售继续,渡边杏妨碍顾客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第十七条客观、全面、准确地履行对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义务,代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明确说明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使客户了解购买的保险商品的全部内容。必须明确说明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产品的成本扣除和投资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在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误导顾客、违反约定等行为上,将渡边杏进行。第十八条加强客户回访和跟踪服务,帮助客
8、户客观、公正、及时赔偿。有关机关对赔偿或保险金支付请求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时,应及时向客户传达有关机关发出的拒绝赔偿或拒绝保险金支付通知书,并说明原因。第五章公平竞争标准第19条.相互尊重同业,合作同业,促进交流。渡边杏用不正当的手段吸引其他保险机构的在职人员。第二十条公平竞争,严禁员工以下不公平竞争行为。(一)以容易引起虚假宣传或误解的方式夸大自行,或损害其他同业名声。(二)决定贬低、诽谤其他机关、职工、保险产品,或者利用保险监管机关的处罚攻击合伙企业。(三)给予或者承诺客户保险合同承诺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四)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地区工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工作。(
10、违规从业者可以采取以下形式的惩戒处分:(a)警告;(2)行业通报批评;(三)通过媒体公开谴责;(四)向保险监管机构请求调查调查。(e)禁止就业。前款所列的纪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违反牙齿细则,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予以警告和限期整顿。警告由行业自律组织致函员工本人,同时抄袭其所在的上级机关和保险监督机关。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行业内的批评。(一)机关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引发行业宣传危机;(二)机关非法经营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承诺。(三)违反本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赔偿
11、服务质量下降的;(四)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吸引从业人员。(5)违反牙齿规则第20条的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该机关应将名单报告给行业自律组织,通知行业内批评情况。(a)代理签名;(b)代表身体检查;(3)伪造客户回访记录,故意保险合同滞留客户。(四)伪造机关和客户的正式印章和印刷品;(5)参加资格考试中的考试作弊、代理考试、伪造、改造、转让资格证书、展业证或执业证书。(六)侵吞贪污保险费、滞留保险费私人账户及公款私债。(七)与客户勾结,故意隐瞒保险条件,以虚假赔偿骗取保险金。(八)擅自印刷、伪造、变造、隐匿保险单、非法制作宣传材料、客户保险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