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推动我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管
理架构,明确各级业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持续提高银行保险业务品质
与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由银行、邮政等金融机
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是指通过招聘程序并培
训合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
和售后服务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分为业务操作和渠道经理两个部分,业务操作
分为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渠道经理为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的直接上
级。
第五条客户经理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
中级客户经理和高级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见习理
财经理、理财经理、中级理财经理和高级理财经理。
第六条渠道经理级别分为渠道经理一级、渠道经理二级和渠道经理
三级。
第七条渠道经理由公司任命产生。
第九条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以标准保费为基础,标准保费险种中的
以5年期交的为标准,将其他不同交费期的险种按照公司标准折算为5年
期交险种所产生的保费。
各级业务人员的津贴和年终奖以FYC为基础,FYC为首年度承保保费和
首年度服务绩效比率的乘积。
理财经理无津贴。
第十条综合考评包括专业考试(含代理人资格认证考试和各职级晋
升考试)、差勤管理、活动管理、品质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考核阶段为三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4月、7
月、10月,分别对应的考核阶段为:上一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本年
度1月1日-3月31日、本年度4月1日-6月30日、本年度7月1日-9月30日。
定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工作规范、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奖惩任免和薪
资福利等事项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各机构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管理架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管理架构
第十四条网点配置原则:渠道经理不配置网点,客户经理配置网点
分为2类,1、驻点销售客户经理配置1~2个网点;2、非驻点销售客户经
理配置2~5个网点。理财经理配置网点分为2类,1、部分理财经理不配
置网点;2、部分业务人员可以代管1~3个网点。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一)通过客户经理自身工作和银行人员配合,达成业务目标与品
质指标。
(二)就公司业务政策、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事宜与银行网点沟
通协调,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三)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对银行网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技能辅
导。
(四)维护银行网点银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做好各种单证收发工作,
核对银行网点各项手续费,提供给客户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认真填写活动管理工具及其他各类调研表格等材料。
(六)完成公司与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理财经理工作职责
(一)通过理财经理自身工作达成业务目标与品质指标。
(二)就公司业务政策、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事宜向客户说明。
(三)提供给客户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
上级汇报。
(四)认真填写活动管理工具及其他各类调研表格等材料。
(五)完成公司与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渠道经理工作职责
(一)达成本渠道业务目标与品质指标。
(二)负责渠道内客户经理的招聘和理财经理的选用。
(三)负责所辖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的管理、督导与训练,填写各
项活动管理工具、调研表格等材料。
(四)维护所辖渠道内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助所辖客户经理做
好银行网点沟通、客户服务、异常事件处理等工作。如遇问题,及时向
公司汇报。
(五)负责渠道内外部培训、会议、营销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六)核对渠道内各项手续费。
(七)控制销售成本,合理分配、使用各项费用。
(八)定期向上级汇报所辖渠道业务开展情况及业绩提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