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取消了自2010年实行至今的“1+3”合作数量限制,即每个银行网点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是自2023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多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之后,再次对银保业务做出指引,引发市场广泛讨论。
银保渠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银保渠道产品同质化竞争格局仍然持续。合作机构的数量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银行“优选”合作机构,以尽可能提供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但也对“已在场”保险机构形成了保护,在很多时候限制了其他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与银行网点形成合作的机会,这显然不利于丰富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货架”。同时,其还可能会促使“新进”公司通过粗放竞争模式进入银保渠道,从而进一步加剧对渠道端的争夺,对于缓解银保渠道产品同质化的格局并无裨益。可以说,手续费“军备竞赛”与银保渠道产品同质化会相互增强。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2023年8月起,监管部门强力推动“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规范产品设计与备案,科学审慎制定假设并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包括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内容,并要求向银保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明确要求公司内控、监管检查及行业自律形成监督合力,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借助外力将保险公司的银保渠道激励机制有效“阳光化”,破除了无效费用竞争的空间。在“报行合一”严格执行的背景下取消网点合作数量限制,银行和保险公司势必需要将更多注意力转向内涵式发展,要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并推进有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综合来看,此次放开银保“1+3”限制,体现了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思路。无论是从单纯的学术研究,还是从保险市场实践来看,有效的监管都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让市场切实发挥应有的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功能,构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而各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洞察并主动适应行业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跟进新兴技术,推动能力提升、质量变革和效率增进,帮助自身更好地构筑起“护城河”。“打铁必须自身硬”,银保业务乃至寿险业的高质量发展,最终还是要看银行和保险公司能不能以高质量供给满足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是不是能让消费者愿意买、买得到、买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