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行合一

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要求完善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用假设及结构,并强调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用要做到“报行合一”。

2024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提出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2024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较于此前的监管要求,《通知》最大的调整就是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报行合一”主要是针对保险产品的销售费用这一因素来做要求的,因为整个保险行业在过去经营比较激进的年代,都采用了一种“产品定价的费用假设和实际费用支出情况大幅偏离”的方式,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帮助大家理解:客户购买保险产品,交给保险公司100元保费,扣除掉5元的费用成本,剩下的95元才会按照约定的预定利率去累积投资收益。

如果一个产品在定价的时候,100元保费只需要花2元的成本,那么就可以用98元来给客户累积投资收益,那么这个产品给客户的现金价值、保险利益就会明显提升——这些数据,是保险公司给监管备案时所使用的数据。

但现实情况是,假如一家保险公司只给销售渠道支付2元的费用成本,这个产品是卖不出去的,一方面是因为销售费用太低不足以激励销售队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渠道竞争很激烈,只给2元的肯定比不过给10元的。

所以,过去那些比较激进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方式就是,给监管报备一个只需要2元费用成本的产品,给客户的产品利益也是按照98元来算的,但在实际销售过程当中还是给渠道支付5元甚至是10元的销售费用,这就是监管部门所谓的“报行不一”。

“报行不一”带来的后果就是,保险公司要自掏腰包去补贴这额外的销售费用,这就是“费差损”。但如果保险公司长期在经营费用方面持续亏损,那么就有可能会给行业带去巨大的潜在风险。

一、《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

2023年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保渠道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政策。此次监管力推“报行合一”,要求险企严控负债成本,给人身险企面向银行业重新谈判乃至降低手续费率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通知》的核心内容有五大要点,关系到银行代理渠道的费用问题。首先,《通知》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应审慎合理确定费用假设,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管理能力等,细化完善费用结构;

第二,《通知》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

第三,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报行合一”的要求被强调。《通知》要求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第四,《通知》要求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防范不正当竞争;

最后,《通知》要求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

二、《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年10月,监管部门在产品备案系统发布《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备案的银保渠道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与后续单独报备的银保渠道总费用要一致,否则监管部门会按照“报行不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文件发布后,保险公司纷纷重新对银保渠道产品进行了备案,同时与银行重新签约,银保渠道手续费率得以回归合理水平,“报行合一”真正成为了行业行动准则。

三、《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首个关于银保渠道强化“报行合一”的监管文件,围绕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通知》进一步予以明确,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规定“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而不是险企理解的实际总费用水平,可以超过备案产品时所注明的附加费用率。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四、《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未来,保险产品未来是保险业务单一的载体。“保险+”已经是目前的趋势。保险公司需要更加细分的市场定位,在服务方面找特色。例如,保险+养老社区,无论是自建或者是合作模式,部分保险公司已逐渐走出一套自己的经营模式。

二、对销售渠道的影响

监管要求“报行合一”全渠道一视同仁,但不同渠道的发展阶段和业务模式不同,短期和长期的影响会有所不同。

1、银保渠道

监管在2023年三季度的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提到,银保的手续费预计平均下降30%。总对总、分对分协议的销售费用水平下降,“小账”管得更加严格。

2、经代中介渠道

对于中介渠道,预计“报行合一”下整体佣金水平将大幅下降,甚至有人预测将减半。

未来能够长期发展的经代机构,一定是运营效率高的,尤其是大中型经代机构。在整体佣金减少的情况下,分摊固定成本的能力愈发重要,内勤成本、销售支持、IT系统费用、职场成本等对整体盈利性提升具备一定空间。利用科技赋能是方向。

而销售人员直佣调整的水平可能会少一些。基本法利益也许会重新回顾并调整。

类似保险公司,保险+服务也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这对于中介渠道,可能意味着,拓宽产品销售品类,例如有些经纪公司已经具备基金销售资质,或者往保险金信托发展等。抑或者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形成MGA模式,即囊括更多保险产业服务链条,包括产品开发、定价、理赔等传统上属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范畴,而这一切的基础仍是建立在运营效率的提升上。

3、个人代理人渠道

代理人渠道有别于其他中介渠道,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保险公司自营的,至少保险公司对其费用水平更有掌控力。

执行“报行合一”,整体渠道利益会下降,长远的影响和中介渠道类似,运营效率的提升非常重要。可能基本法利益调整的动力更大一点,毕竟代理人渠道的营销金字塔结构更加显著。

独立代理人也是潜在的发展方向,或者是聚焦高客,在佣金比例下调的情况下,增大业绩基数。

三、对消费者的影响

短期,定价激进的产品可能会停售、更新。如果应用简单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当供需曲线发生变化时,市场会重新找到一个均衡价格。整体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预计会有一定上涨。不会仅仅是渠道让利,消费者也需要承担一部分价格上涨的影响。

长期来看,如果保险公司有更加稳健的经营基础,在产品选购时常见的对保险公司安全性的质疑,可能也会少一些。而摩擦成本下降、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长期还是能为消费者带来更有性价比的产品。

1.明确报行合一的目标和意义:首先,要明确报行合一的目标和意义,即通过实现银保渠道业务信息的透明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增强银保合作渠道的竞争力。

2.建立报行合一的信息共享机制: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建立报行合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银保渠道业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交换平台等手段,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信息质量: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报行合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错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通过落实报行合一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同时,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可以增强客户对银保渠道业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THE END
1.保险经代渠道什么意思,保险经代渠道详解保险经代渠道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经纪人等中间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的一种渠道方式。这种渠道方式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扩大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率。本 ,理想股票技术论坛https://www.55188.com/topics-8208711.html
2.2018级泛华金控——专业互联网保险中介商业模式案例分析1) 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化:指持有保险牌照的传统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从产品、渠道和服务三个领域的创新。 2) 互联网保险代理/经纪:指持有保险经纪/代理牌照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将传统业务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向线上转移。本案例讨论的泛华金控则属于这一模式的范畴。目前互联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呈现多样化...http://fmba.pbcsf.tsinghua.edu.cn/info/1027/1260.htm
3.渠道创新为保险公司带来什么相对于产品创新来说,近来各保险公司在营销渠道方面的创新亦颇引人注目。 仅以今年7月份为例。7月11日,金盛人寿保险公司宣布,将推出首个期缴型银行保险产品——“金品人生”保险计划。这是保监会和银监会就规范银行保险市场联合发文后,首家作出创新举动的保险公司。同日,北京邮政保险代理局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http://finance.sina.cn/sa/2006-08-04/detail-ikkntiam0458729.d.html
4.详解香港保险经纪牌照:保险经纪和代理人区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香港保险,保险经纪,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牌照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基金小镇A9栋 手机 18601556383 联系人 Fina王女士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一、三大香港保险销售渠道 1、164间保险公司【类似保诚、友邦、安盛等,自营业务人员叫Agent】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香港共有164间获授权保险...https://shenzhen.11467.com/info/27257241.htm
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一)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保险业务,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二)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http://dfjrjgj.hunan.gov.cn/dfjrjgj/ztzl/bxck/bxyw/201904/t20190429_5324697.html
1.辨析三大保险销售渠道探寻渠道成本合理水平新闻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再度发文规范人身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即“报行合一”)。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个人代理和保险经代渠道的“报行合一”未来也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展开。 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401-5184432.htm
2.我国银保渠道发展历程分析:进入转型变革期,长期期交产品贡献价值...1996年,随着《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兼业代理人制度规定只能为一家险企提供代理服务,这标志着银保“一对一”的合作模式正式开启,监管政策和保险公司战略定位等因素成为驱动银保渠道发展的重要因素。银保渠道的探索起步期从1996年开始,在这一阶段,平安人寿率先与农业银行合作,引入了银行代销模式到国内保险...https://www.leadingir.com/trend/view/9212.html
3.封面文章:银保渠道助力人身险行业穿越周期(2023年第3期)混业经营和宽松监管是欧洲银保渠道主导的有利条件,混业经营使得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融合障碍变小,不仅催生了银行保险,同时也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而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模式比较简单,仅把银行当作一个简单的销售渠道支付佣金手续费。我国银保渠道要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必须突破目前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式,...http://www.cisf.cn/fxgc/zdtj/3777.jsp
4.银保渠道是什么意思,了解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销售模式前言: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是指银行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一种业务。银保渠道是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一种形式,也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一种模式。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也在不断发展。银行保险代理业务需要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强客...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5-589152
5.常用保险术语256条combinedofratio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费率表中的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保险费率作的调整。 35、 纯保费 pure premium 净保费 net premium 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期望值。 36、 附加费用 loading 在费率厘定中,在纯保费基础上附加用于支付保险公司营业税支出、营业费用支出、保险保障基金、利润及风险附加等的费用。 https://blog.csdn.net/caolaosanahnu/article/details/7335701
6.保险营销渠道分析11篇(全文)国内财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习惯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业,并辅之以兼业代理等简单的销售方式,缺乏系统完善的营销体系。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营销方式对传统营销渠道依赖性过强,而对新兴的营销渠道,例如:网络营销、保险社区营销、渗透营销运用很少,这样就很难从多渠道、多方位构建起复合型的保险营销方式。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iwm4lpot.html
7.中国保险70年④寿险渠道的演进与迭代金改实验室澎湃新闻2、代理渠道 团险渠道是针对“大客户”的渠道,显然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个体化的寿险需求。为了降低搜寻成本、匹配成本,提高市场形成的速度,代理渠道开始崛起。中国寿险业的代理渠道实际上有两个起源。第一个起源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代理。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在全国各地...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9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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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东方航空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可以退票的机票,由于被保险人未在约定的期间内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导致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可以从航空公司、票务代理或其他渠道退回的机票款部分,不论其是否已实际取得; (三)被保险人因改签升舱所需支付的额外的费用; ...https://global.ceair.com/global/static/Announcement/ScheduledGuidelines/OtherDetails/insurance/Taibaoguojituipiao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