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无时效要求。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原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里条文规定的报险时效,是“及时”。怎么算及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保司在保险条款里规定二十四小时四十八小时,没有法律依据。
保司核定赔付请求的时效为30天。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原文: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司和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后履行赔付义务时效为10天。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原文: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司核定后发出拒赔通知的时效为3天。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原文: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通知书。
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5年,非人寿保险诉讼时效2年,从保险事故发生时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自己去查原文吧,不抄了。
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188条)。自己去查原文吧,不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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