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意思就是说人的一生不是每件事都可以事先预测,都存在着不确定性。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向自然界索取生活资料的过程中,乃至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可能遭遇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灾害等的袭击、破坏;同时,作为自然人,人类自身还要受到生、老、病、残、亡等自然规律的支配,影响和危害身体健康和健全的事件总有发生。人们总是向往平和、安定、幸福的生活。人身危险的存在和人们追求安定生活的心理为人身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人身危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们带来的物质与精神损害等损失后果有时是巨大的,甚至是难以独自承担的,因此需要有社会化的危险分散与控制机制。人身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常备的人身危险管理工具。它既成为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之一,也对一国的民生与经济安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又决定了人身保险的理论与实务操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章围绕人身保险的基本理论展开分析,介绍了人身危险、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方法、特征及其效能等,以奠定人身保险的理论基础。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危险
●人身保险的界定
●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效能
1.1人身危险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1],因此所有保险都是为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从而能够满足个人、家庭和企业对经济安全性的部分需求。保险业一直在不断地设计、改造和更新产品,以满足个人、家庭和企业的各方面保险需求。但万变不离其宗,保险产品为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基本目的从未改变过。
事实上,危险是任何保险(无论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还是社会保险)的核心之所在。正是人身危险的存在,才使人们产生了人身保险的需求。
1.1.1人身危险
人身保险,顾名思义是对有关人身方面存在的各种危险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或预防或减轻因人身事故而带来的人身、经济等方面损害的一类保险。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人身危险的概念。
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按危险损失的后果为依据,任何危险导致的危险损失不外乎财产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与人身危险四种。其中,人身危险是特指人的生命或身体方面遭受损害的危险,人身危险的载体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失业、老年人赡养等方面的危险损失发生时承载的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所属的组织。归纳起来,人身危险不外乎两大类:死得太早与活得太久,及其伴随产生的疾病、残疾、衰老、失业[2]或退休等危险。这些危险一旦发生,其危险事故往往表现在人的身体或生命上,
1.生命危险
对于生命危险,一个人会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早逝或退休。早逝危险是指死亡发生时还有其他人依赖死者收入的危险,老年退休危险则是个人虽然生存但已不能赚取收入的危险,也就是指那些退休时没有或没有足够积蓄来满足退休期间的个人或家庭生活费用之需的危险。
(1)早逝危险。我们在研究人身保险时将会看到,一些寿险品种中包含一份逐渐积累的基金,为退休做准备。这就意味着,寿险的基本作用是为防范早逝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提供保护措施,是对早逝进行保险以及积累资金的手段。
死亡不会自动导致经济损失,因为死者并不承受损失。损失由那些依赖死者收入的人承受的。早逝之所以会造成收入损失危险,首要原因就是那些由于死者死亡而承受损失的人还活着。如果一个人没有家庭负担,其死亡就不会对别人造成影响,那么他就不存在财务损失危险,也就无所谓采取什么防范经济损失的保护措施。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人生活在家庭、社会之中,一个人生命的终结往往意味着多个人的悲哀与损失,从而人们也就产生了对早逝危险进行保险保障的需求。
2.健康危险
(1)疾病危险
疾病危险可以分为狭义疾病危险和广义疾病危险两个层次。狭义的疾病危险是指由于人体内部患染疾病的危险;广义的疾病危险是指除了疾病引起的危险外,还包括生育及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