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的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保险营销从业者大进大出,大进可以扩大团队规模,大出时却不一定被及时注销,虚挂人力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留下漏洞。如此一来,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纵观2018年全国各地保险业的处罚,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报告、报表、虚列费用等成为绝对主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础人力数据失真惹下的祸。
继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开始清虚整顿后,面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清虚也正式启幕。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加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地银保监局及各保险公司。
据了解,此次清核对象针对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涵盖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此外还涉及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
自2015年取消保险营销员考试准入门槛后,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出现了猛增。截至2018年底,我国有871万名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近七成。若将银保销售人员、团险销售人员及财险公司销售人员算上,此次清查涉及的销售人员数量或达千万人。
那么,如何清核才算达标呢?银保监会在本次《通知》中对清核工作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全面登记无遗漏。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均应按规定格式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二是全面填准无差错,每名从业人员名下的各项信息填全填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三是全面核对无差异。
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应确保其在中介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四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以下简称“四个数据”)基本一致。
《通知》将清核步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保险公司自查整改,要求保险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任务的50%以上,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6月15日前保险总公司向银保监会、保险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银保监局分别报送;第二个阶段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9月30日前银保监会及各银保监局分别选取部分保险总公司、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在他看来,保险代理人应该是可以兼职的。但保险总公司要完善执业管理制度机制,建立从业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要健全分支机构执业管理情况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检查分支机构执业管理情况,坚决杜绝以虚挂虚增人员避税和套取费用的违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