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现场
新疆保监局副局长朱健民(左)、自治区司法厅朱晓龙(右)为调解中心揭牌
天山网讯(记者于洪举摄影报道)5月31日,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这标志着今后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又增加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渠道。
据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发生保险纠纷后,只要符合“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公司,有具体调解请求及事实、理由,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和生命表,未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等条件,均可向调解中心申请,可以选择独任调解方式或合议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争议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生效。
调解中心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消费者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与诉讼和仲裁途径相比较,调解周期短,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保险合同纠纷通过保险行业内部解决,可以避免矛盾扩大,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起到润滑剂作用。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秘书长陶传堂表示,调解中心的调解行为是一种人民调解方式,各保险公司属于自愿参与的行业自律行为。这种调解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从行业和司法角度来看,能够节约诉讼资源,便于协调缓和矛盾。目前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专业领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已成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问题的趋势。二是调解中心相对独立客观调处,调解过程公开、透明,是普及保险知识和实践、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有利于消费者认识和理解保险服务流程、保险专业知识,更有利于促进最终和解达成。在条件成熟时,新疆保险业将逐步选聘司法、律所、高校等法律方面的专家作为业外调解员,逐步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以提高调解效力。
为保证调解工作有效执行,调解中心成立当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还组织27家保险公司代表签订了《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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