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消费信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维多利亚时代的美国,是一个人人都遵循储蓄、节约和克己等生活规则的国家。南美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美国民众的生活愈加拮据,维持正常的生活是可以的,但只要出现失业、疾病等微小的家庭变动,人们便无法支付能力范围之外的费用。唯一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只有借钱。因此典当和赊账成为了当时比较盛行的融资方式,这就是消费信贷的前身。然而随着“镀金时代”的到来,生产者们为了购买土地、扩大生产、开展业务、种植庄稼,越来越依赖于来自正规和非正规的隐蔽放贷网络的信贷业务。
基于以上背景,1904年费城的里特兄弟百货公司请它的记账客户推荐三位熟人,并给予他们在本店享有赊账业务的特权。随后,零售商、商业银行、个人财务公司、融资公司开始大量开展信贷业务。在1915年之后的20年间,放贷机构采取了新策略,以便以积极进取的方式追逐在消费信贷市场上可被获取的利润。他们创新性的分期付款方式,给人们的借贷方式带来了一次革命。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大多数百货公司实施了管理改革,其中包括对赊账的集中管理,这使新的业务得以展开。管理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更多愿意赊账消费的顾客,为了能够加快身份认定的速度、促进交易量的增加,商人们在世纪之交开始向经过评估的赊账顾客发放小金属身份牌———现代信用卡的鼻祖。
与此同时,来自廉价商品分期付款零售商的压力迫使之进行现金交易的商店不得不做出让步。1903年,沃纳梅克百货公司可以分期付款购买钢琴……。到了20年代,美国的中产阶级可以任意在他们喜欢的百货商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缝纫机、点唱机、橱柜等生活耐用品了。对于分期付款,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值得一提:美国福特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汽车。1908年福特公司针对大众市场推出了一款T型车。然而在第一年的投产中,T型车旅行版售价为800美元,这相当于一个一般产业工人几乎半年的收入,而一名白领会计也要花掉一年工资的1/4来购买汽车。汽车在家庭收入中占如此之高的比例,即便低档汽车的高花费也树立了一道明显的障碍,阻止了真正的汽车大众市场的形成。因此,福特公司开始向符合条件的买主提出分期付款,美国的汽车产量在五年之内长了两倍之多。至今,美国通过消费信贷而购买的汽车占汽车总销售量的80%~85%。消费信贷在美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美国消费信贷的现状
在消费信贷业超级发达的美国,信贷产品种类繁多:有旅游贷款、装修贷款、奢侈品贷款、学生贷款,更有个人债务重组贷款等新型贷款。也就是说,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可以在美国一一被满足。而与中国提供信贷的单一机构不同,美国的多个组织都可以提供上述多元化的信贷产品,商业银行、储蓄机构、财务公司、信用社甚至是非金融机构的商业企业均可以提供上述服务。
三、影响消费者信贷决策的因素
1.预算约束:即平均收入水平。长期来看,消费者的各期消费之和应该等于各期收入之和。而对于每一期而言,未来收入不仅要偿还借款的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剩余的才能用于消费。消费者要把一切支付都计算进去,将剩余作为基础资金来进行信贷决策。
2.未来收入预期增减:在未来消费额稳定的情况下,当未来收入预期高于当其收入时,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满足当期需求,实行消费信贷;而当未来收入预期低于当期收入时,保守的消费者便不会超支消费。
3.消费习惯:笔者认为,消费习惯是一个人进行消费信贷决策的基础性原因。偏好保守、谨慎型消费者,往往也会偏好储蓄,使当期收入始终大于当期消费;而偏好超前消费的消费者,无论当期收入负于当期消费之差有多大,即使是借款消费也会选择消费。
4.利率水平和还款周期:当期利率水平和消费者对未来利率水平的预期都会影响信贷决策,一旦消费者预期未来利率水平变动幅度过大,往往不会进行信贷消费或使信贷金额尽量达到最小,因为此时的信贷是不划算的。而还款周期的长短也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消费周期短的信贷产品进行购买。
四、我国之借鉴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社会总需求一度下降。生产领域,特别是出口加工业严重受损,而企业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只能缩小生产规模甚至是裁员。失业率提高、消费锐减是其必然趋势,致使整个社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消费信贷是我国金融事业中较有发展潜力的一个领域,我们可以利用消费信贷的发展机遇来刺激内需,这不单是一项应急措施,更是一项有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行之有效的举措。
消费信贷能够满足消费需求,将收入购买力的未来预期增量提前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购买力,同时与即期的购买力汇合,形成更大的消费能力,既拉动了内需又促进生产,最终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更应该注意消费信贷的信用监管和准入制度,一旦维系此系统的规则被破坏,便会造成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银行债务不断积压,最后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学会如何利用这把双刃剑,才能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伦德尔·卡尔德.融资美国梦:消费信贷文化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3.王再祥,贾永轩.汽车—消费信用[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制约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从国家、借贷者和银行等三方面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
1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当前,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存在贷款品种单一、期限短、额度低、借贷手续繁杂等问题。各大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基本实行固定利率等额偿还方式,无法满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贷款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规定贷款者必须在贷款银行存足相当于房价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还贷负担过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贷款买房。此外,借贷手续繁杂,涉及多个部门,使承贷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费信贷者望而却步。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式贷款,贷款对象是分散的居民个人,银行较难对借款人的真实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信用风险较大;抵押物价格机制尚未建立,贷款易受抵押物市价下跌的影响,同时住房市场不完善,抵押物的处置没有保障,导致市场风险较大。目前这种贷款缺乏政府担保、保险制度以及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配套,贷款人债权不能转移、又导致住房消费信贷流动性风险大。
2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积极稳妥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建立住房抵押二级市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建立,除了需要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更需要政府的扶持与适当的干预。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设立若干准政府机构,通过它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美国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房抵押公司等都是政府设立的准政府机构,值得我国借鉴。
据统计,2004年9月,全国汽车贷款余额是1741亿元,而10月份,全国汽车贷款已经到了1833亿,其中整个汽车贷款坏账1000亿。汽车贷款坏账的居高不下,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贷款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不能遵守履约及时还款。
这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如新办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办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环境;三是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见附表)。
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泛,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
在欧美国家,仅仅20%的汽车融资业务由银行兼做,80%的市场份额则由汽车金融公司所占据。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
3.1手续复杂
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你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
而目前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3.2速度缓慢
但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
3.3收费偏高
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
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10%。
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上车贷的四种主要模式: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银行+经销商和银行直接面对客户。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车贷保险大多是与银行捆绑销售,消费者买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为规避风险,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车贷保险,当消费者没有能力或者拖欠贷款时,风险便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但保险公司为道德风险埋单的金额超过预支额度时,就不得不选择退出和打破原有的运作链。保险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车贷保险的经营风险巨大,不仅赔付率高,而且保险公司还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应对层出不穷的骗保事件,使得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保险公司退出保证保险之际,银行不得不花大力气接过一直由保险公司代劳的风险调查、约束和控制工作。
车贷市场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体现出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的价值。
4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三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企业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都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一种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4.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其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汽车金融公司只有通过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市场的细分将是大势所趋。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全球范围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双方会结合各自优势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可以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因此,对于汽车金融前景,我们应该乐观一些,未来3年内中国将释放出500万辆以上的消费潜能,汽车消费保持20%至30%的增长率,到2008年,中国的汽车市场将达到740万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无论是外资金融公司还是中资银行都会在中国汽车信贷市场上大显身手。
参考文献
1尚春香.解读汽车金融管理新办法[N].国际金融报,2005-03-24
2杨金凤.车贷市场即将变局谁来分食汽车金融大蛋糕[N].华西都市报,2003-10-20
关键词:住房消费信贷制约因素对策研究
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尽快建立统一的面向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实行存款实名制,每个人只能用自己的实名在一个银行拥有一个帐号,从而为确定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确认消费者贷款资格奠定基础;建立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专业中介机构;建立网络化信用消费管理体系,对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进行全面了解。同时,银行应尽快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动态统计分析监控体系,加强房地产政策、市场及客户研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形成定期对一些行业或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定高风险贷款范围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及时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
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遭受强烈的冲击,对外依赖型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解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讲,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足两大方面,因此,研究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除此之外,政策制度环境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因其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较大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
1.1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对个人还款能力的准确判断是相当困难的。除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工作流动性的加大是目前风险防范的难点之一。目前,企业员工下岗、跳槽的情况十分常见;收人下降造成的还款能力不足很难事先预见。企业经营的风险对职工和投资人的预期收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此外,部分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汽车等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房价、车价、大件消费品价格下跌导致回收期长于预期等因素都会加大贷款风险,这些都使得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判断更加复杂。
1.2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变化、人们需求变化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引起的市场供求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我国八九十年代的海南房地产热,导致了许多银行的大量呆坏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就是指商品价格普遍的持续性的上升,也就是货币的贬值。由于按揭借款合同期限、还款方式已事先确定,在通胀发生后,收回的货币资金其价值要远远低于通胀前的实际价值,给银行资产造成隐性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负债、收益在利率波动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贷款人及借款人都会造成影响。此项风险是由于利率政策、利率结构不合理性而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
1.3流动性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例如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4操作风险职称论文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引起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系统因素、流程因素、外部事件四种情况。其中,属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2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2.1开发应用“个人信用风险
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同时,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力度,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标准软件。这套标准程序中,贷款抵押率和负债-收入比率是两项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
2.2积极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雇员管理酬劳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积极性。其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还要加强消费信贷的文档管理,加强后备人员和后备系统建设,以维持操作的持续性。再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要推行操作流程电子化。
2.3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2.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2.5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货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1]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邵烨.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的操作风险成因剖析[j].现代商业,2008,(5).
1、长期以来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供求结构上的不平衡。
短缺经济条件下粗放的重复建设、盲目生产,导致不少产品质量差、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加之供给与需求结构上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脱节,直接阻碍消费需求的增加、结构层次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国内总供给水平大大提高;同时,由于国民经济的结构不合理,盲目扩张,粗放经营,低水平竞争,只求规模不计成本,政府和企业投资缺乏远见,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造成成了生产能力的过剩。据统计,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商品都处于过剩状态。在社会商品供给总量过剩的同时,一些高技术含量、适销对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商品又供不应求,供给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长期形成的经济结构的制约。
在社会产品供给总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一些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应该集中的行业集中程度不高,可以分散经营、适合竞争的行业又由国家垄断,造成部分行业产品价格偏低,不足以补偿其生产成本,而另一部分行业产品价格偏高,消费者负担能力不足。
2、居民收入下降,收入预期过低,消费预期增高。
由于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处于调整的时期,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职工收入下降,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国家机关人员分流,造成这些人员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加之农产品价格下跌,乡镇企业发展处于低谷,农民收入也呈下降趋势。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增长已从1993年的9.5%下降为1997年的3.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997年仅为4.6%,而1996年则为9%。伴随着收入水平下降的是收入级差的扩大。公款消费、公款私存、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住房、医疗、教育制度改革的不完善造成了城镇居民名义和实际收入差距拉大,城镇居民中明显出现了收入阶层,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城乡差别也在不断扩大,农民近几年收入增幅明显放慢,而这种情况是在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利益,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投入大量财力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出现的。
在城乡居民即期收入下降的同时,人们的收入预期也呈下降态势,由于预期未来的收入下降,人们通常采取预防性措施。首先是紧缩预算,减少即期消费,减少奢侈性消费,只维持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费;其次是减少或推迟非必要的消费支出,具体表现为居民储蓄倾向持续居高不下,消费倾向呈下降趋势且难以改变。
近年来,我国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较多,如就业制度、退休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消费者对未来支出的确定性、依赖性心理演变为不确定性心理,居民为了防范未来的支付风险也减少了即期的消费。
3、目前市场上无消费热点,居民多有持币待购心理。
一年多来,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的现象,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居民普遍认为物价有可能进一步回落,因此目前居民的消费预期心理表现为持币待购心理。居民的消费预期心理是指消费主体在对市场和经济状况作出判断下的消费倾向的变化。其主要动向是:在即期市场活跃、收入变动不大或下降、价格下滑的情况下,消费就倾向于等待和观望。并且,消费心理具有强烈的从众倾向,当社会上一部分消费表现出某种消费行为时,就会强烈地带动其他消费者的模仿行为。
通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部分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需求由低档向高档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由单纯的物质消费向精神消费方面转变。而市场上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结构之间存在着差距,居民希望购买的消费品要么供给不足,难以买到,要么价格过高,难以承受。城镇居民对生活基本品的需求趋于饱和,下一步的消费目标是住房和汽车,但由于收入水平及传统分配体制的问题,居民的购买力还难以满足其需要。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明显不足。
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扩大内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扩大国内需求,理论上讲可以从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入手。然而去年通过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虽然有效的扩张投资需求,但是并没有引起消费需求的扩张,投资需求拉动消费需求的传导机制受到阻碍。笔者认为消费需求能否随投资需求的扩张而相应扩张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投资需求是中间需求,扩大投资需求最终还是要由消费需求来实现,只有消费需求才是经济增长真正持久的拉动力量。去年一些改革措施出台,改变了消费者的收入预期和支出预期,消费倾向明显减弱,使政府扩大投资的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因此,目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状况,我认为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是支持需求扩张的有效手段。
从我国居民收入层次的判别,不同地区及城市居民消费结构,消费市场潜力及市场容量的特点来看,应通过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汽车、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教育(子女教育、个人职业终身教育)的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城镇居民开始具有消费信用基础。到1998年底我国城市居民储蓄达到5万亿元,手持现金6000亿元,外币存款300亿美元,居民共有金融资产达到6万亿之多。1997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已达4377元,人均储蓄8581元,户均金融资产在4万元左右,不少城镇居民已经存在住房、汽车、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教育(子女教育、个人职业终身教育)千元、万元、十万元级潜在消费结构。
其次,从住宅、汽车业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不仅其自身的产业关联度较大,而且两者从生产到消费的联系也是十分紧密的。住宅产业的发展将使城区扩大并向郊区扩展,而住宅与工作地点的远离又会使居民对汽车的需求的增加。同样,居民拥有汽车之后,对远离城区住宅的需求将大量增加,这样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城郊住宅业的发展。另外,去年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中用于公路建设的投资计划达1800亿元,而公路建设的回报靠的是汽车量的增加,因此,公路建设与汽车的应是同步的。显然,我们把住宅和汽车作为消费信贷的重点,既是保证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的需要,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需要。
再次,把教育作为消费信贷的重点是因为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经费不足是主要问题。我国民间具有不惜财力办教育的传统,发展民间投资用于教育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吸引民间投资的主要途径,政府应提供便于民间投资教育的政策环境,总理关于发展高等教育的讲话为启动民间投资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十万元级的投资项目对于国内居民来说通过储蓄来支付是困难的,需要消费信贷予以必要的支撑,从而为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
三、发展消费信贷的具体途径由于体制和认识等原因,我国消费信贷长期严重滞后于生产信贷,消费信贷基本上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因此,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笔者认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费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决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国内消费水平。未来两年内,实际消费可能继续受居民收入增势减缓和职工下岗待业的影响持续走低。因此,国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务员工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金,同时在分配政策上要进一步缩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居民有钱敢花,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预期,以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
2、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贴现率,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居民的消费信贷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响,消费信贷必须是在低利率的环境下形成,目前经过七次降息,具有标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为2.25%,一年期贷款利率由12.06%降为5.85%.为了刺激消费和消费信贷应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从而支持居民适度超前消费;降低贴现率便于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的信贷结构。
3、形成居民信用评估体系。
目前,居民信用评估体系尤其是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基本没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评估体系是消费信贷的基础,因此建立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就显得必要而迫切……笔者认为消费信用评估体系的培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通过国家信用的转移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信用产生。建议具体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利用个人档案和组织考察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提供相应信用担保;同时银行部门提供手续费给提供担保的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信用担保损失准备,所属单位也要负信用担保损失责任,从义务和利益的关系上建立银行、财政、单位、个人之间的信用框架,由此作为居民信用评估体系的突破点。
2)发展民间信用评估体系。成立民间信用评估机构以及银行系统联合成立银行信用评估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进行政策指导。
一、合同相对性、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
(一)合同相对性简要介绍在引出本文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作为合同法下的一项帝王原则,可以说在任何类型的合同当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合同相对性的重要内容在于: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与责任。合同乃是双方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安排的一致协议,合同约束的对象即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下的约定内容也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他人不能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向违约方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一种,保证保险是《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险种,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有关保证保险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复函中有明确定义:“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二、合作协议有关约定与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冲突的具体情形
三、问题分类
(一)合作协议中对仅涉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变更上述具体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即是合作协议对仅涉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变更,且约定了在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时以合作协议为准的,对于这类约定,原则上应属于有效约定,出现纠纷时,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合作协议为准。也就是,在合作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的安排还是仅仅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做出,即使涉及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也只能够在不加重投保人义务的前提下,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才为有效。最后,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合作协议的性质不因保险合同而局限,在最高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回复中,最高院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的担保,是保证,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证协议。因此,保证协议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与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约定即借款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均是独立的,尽管各协议之间有所牵连,但这并不影响在各自独立的合同下,合同当事人就各自权利义务所做的对各自的具体安排。
(二)合作协议中涉及变更投保人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情形就很好考虑了,合作协议是由银行与保险人就保证保险合作所做的约定,投保人没有参与合作协议的谈判与缔结,即投保人没有涉及银行与保险人之间合作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故而合作协议不能扩及对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安排。例如,在合作协议中可以约定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合作协议中如果约定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对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期间等作出约定就是没有意义的。本文所探讨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探讨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在具体的合同中,合同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但合同相对性的实质永远都是不变的。当然,合同相对性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条件下,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也能够介入到合同关系当中来,最典型的就是债的保全。所以,问题不是绝对的,但,变更的前提是要对现有法律制度要有深刻理解,不能因为对现有法律制度的理解不到位而错误地认为现有法律制度已经跟不上发展的社会生活。故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法律人必须要不断学习,正确理解并运用法律才能够实现法律人的价值,才能够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作者:金子阳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如何促使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现有不少文献集中讨论了政府主导型投资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本文侧重研究个人消费信贷对中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并结合中国近年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实践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第一部分重点总结中国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实践;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地区经济差异状况,探讨个人消费信贷在促进地区经济差异发展变化方面的影响和作用;第三部分提出欠发达地区发展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困难和机遇;第四部分分析政府政策在促进欠发达地区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作用;第五部分提出促进欠发达地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实践和政策取向
中国个人消费信贷试点开始于1998年。受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和1998年夏季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中国经济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内需严重不足并逐步呈现出通货紧缩的趋势(戴相龙1999)。为了防止通货紧缩,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眼于活跃消费,扩大内需,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个人消费信贷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居民扩大个人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6月末,境内全部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17952亿元,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13878亿元,占全部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77.3%;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833亿元,占10.2%;各项助学贷款余额75亿元,占0.4%。国内个人消费信贷近年总量结构发展变化情况见下表1.1。
总体上看,目前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增长速度快,但不同领域、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1998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只有456亿元,截至2004年6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已达17952亿元,近六年间增长了约40倍。其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占有市场份额持续保持在75%以上,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2004年6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4092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78.5%;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和山东六省市合计余额11165亿元,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62.2%。消费贷款余额最大的广东省(3020亿元)是最少的(17亿元)的近175倍。(2)以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较大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截至2004年3月末,国内各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2724万张,2004年一季度人民币卡消费金额1164亿元,国际卡消费金额4.12亿美元,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不到5%。(3)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还很有限,发展潜力很大。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目前这—比例只有10.6%。
二、消费信贷的宏观效应和地区经济差异
中国东、西部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明显不平衡,既有自然条件、发展基础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不是很大,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和城市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扩大。这种差距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有很大关系。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也不是很大。从城镇居民看,1981年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为437元,中部地区409元,西北地区435元,三大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1:0.94:1。到2003年末,这一比例已变为1.43:0.97:1。从农村情况看,1981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39:1.11:1;到2003年末,这一比例已变为2.16:1.25:1,农民人均收入超过3500元的省市共有7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提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西部地区相当多的农村地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在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也非常明显(见下表1.2)。
三是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扩大。1995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3538元,全国最高的广东省为6254元,是最低的内蒙古的2.52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的3.8倍。到2003年末,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8372元,全国最高的上海为17110元,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81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3025元,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的4.83倍。从2000年到2003年的四年中,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1%、4.2%、4.8%和4.3%,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2.78、1:2.90、1:3.11和1:3.24。
个人消费信贷不可能在短期内明显改变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但因为消费信贷可以使消费者一定程度上超越即期收入的流动性约束,促成新的产业和消费增长点,进而影响经济生产结构的变化和资源配置效率,因而对改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会产生重要影响。充分发挥好消费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避免因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拉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对于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通常认为,要加快发展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发展,必须扩大在这些地区的生产性投资,增加对这些地区生产建设的信贷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必要的。但是,历史经验证明,开发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扶持“三农”,在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如果没有配套消费政策的积极跟进,单纯地一味增加投资不可能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也无法长久维持下去。就总体而言,目前在我国东部等发达地区,投资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收入增加,收入增加促进扩大消费,而消费扩大又促进了生产,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而在西部欠发达地带,这种良性循环还没有形成,其中,个人消费上不去,是制约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都将证明,在扩大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生产性投资的同时,有效增加个人消费投入,是加快欠发达发展,从而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困难与机遇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转轨国家,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许多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缺乏科学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银行发放个人消费信贷成本高,贷前和贷后风险很难控制。
二是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手续烦琐,品种不丰富,收费标准不一,居民获得贷款很不容易。
三是对客户消费信贷信息档案缺乏科学有效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上述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在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不仅同样存在这些问题,而且还有其它一些特殊的困难。
首先,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面临三大现实制约:即信贷资金不足、办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足、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经验不足。资金不足,主要是在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较少,金融机构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去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据统计,2004年6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X.叮万亿元,其中西部12省(市)存款余额为35356亿元,仅占15.3%。机构和人员不足,主要是指西部和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比东部和城市少得多,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精简机构,普遍减少了基层网点和营业人员,西部地区和农村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因为效益原因减得力度尤其大些。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恰恰是零售业务中人力消耗量较多的业务,目前西部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这种状况,很难以满足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需要。经验不足,主要是指这项业务是一项新的业务,它需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要有相当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加强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而且需要诸多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中不论是观念意识还是业务理论都是比较缺乏的。
其次,收入水平较低也制约着欠发达地区群众借钱消费的热情。
再次,欠发达地区居民缺乏个人消费信贷的动力。这表现为:在传统的消费观念影响下,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普遍倾向于不愿意借钱消费,“花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加上收入水平的制约,借钱消费的动力明显不足。
四、政策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意义
首先,要通过政策导向和利益调节促使和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运用到欠发达地区去。具体地说,就是要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欠发达地区实行消费信贷资金的倾斜。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金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的,在贷款能够安全收回的情况下,多安排一些信贷资金去西部,商业银行不仅能够做到,而且只要有市场,有前途,有效益,商业银行也愿意去做。这里,要走出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即不再把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支持农村经济局限于建设项目贷款和生产性贷款,商业银行在西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同样应被看作是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具体行动。对于调配资金到西部去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要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支持。该减免税收的要减免税收,该由财政贴息的要给予贴息,人民银行也可以考虑通过再贷款浮息和利率差别浮动政策,对愿意到西部或农村开拓市场的商业银行提供积极支持。
其次,要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目前西部地区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对这些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有影响的。必须采取新的措施和办法,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金融机构去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例如,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就可以大大增加做这项业务的机构数量。此外,还应鼓励由地方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这样,就可以把全国性商业银行资金富裕的优势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网点深入社区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使个人消费信贷在现有条件下较快地开展起来。在欠发达地区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银行,国家在财政贴息、税收、呆坏帐核销等方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支持。
五、欠发达地区发展消费信贷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消费信贷实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取向,进一步扩大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不断完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完善银行贷款客户筛选机制。对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大力培养和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尽快建立覆盖而广泛、科学、有效的个人资信评级和信用查询系统。
二是加强消费信贷政策指导和业务规范管理,促使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资料统计监测分析信息系统,与个人征信管理系统适时对接,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进行及时督导、规范并定期公布消费信贷市场评估报告,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三是加快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建设,为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保障。尽快研究制定《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业务规章,对消费贷款的业务流程、中介评估和风险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为业务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积极扩大消费信贷品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开发力度,并有效促进扩大信用卡消费。在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强失信处罚力度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大力开发个人消费信贷品种,针对城乡不同消费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特色消费信贷服务。
对于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还应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第一,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具有开发性质的个人消费信贷。财政手段在信贷政策上的应用,最主要的就是对需要支持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无疑是促进这类贷款的重要手段。当然,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贴息,只能用于最有意义的项目。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助学贷款是最值得贴息的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是对贫困学生发放的帮助其完成学业的贷款。它是帮助欠发达地区开发人力资源的重大举措。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的人力资源开发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性助学贷款两类。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提供利息补贴的贷款,一般性助学贷款是国家提供贴息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境比较贫困的大专以上在校学生。这些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的学生,本人只支付一半的利息,另一半利息由国家支付。学生毕业后,在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助学贷款虽然要由财政贴补一些资金,但这项贷款的总量比起其它的开发贷款要少得多,资金总量不很大。据测算,全国每年所需的贴息资金也仅6亿元左右,在财政全部开支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是国家财政能够承受的。
由于欠发达地区贫困学生相对较多,这些贫困学生的贫困程度高于其它地区出来的学生,他们所需要的助学贷款数量也相应比较多。同时,由于这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也较低,毕业生还贷困难也大于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学生,即信贷风险相对较大。上述特点,决定了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应当采取与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不尽相同的政策。一是财政的贴息资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拨付,有多少应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就贴多少利息;二是对在这些地区开展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进行扶持,例如,可考虑按其该项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者允许金融机构对助学贷贷款实施浮动利率,相对减少金融机构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出现的风险损失或通过风险溢价进行风险覆盖。鉴于欠发达地区国家助学贷款需要贴息的数量较多,可考虑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贴息资金的做法。此外,为了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压力,还可以考虑扩宽市场准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来从事这项业务,特别是政府加大政策扶持,让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适合地域经济特点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结合小城镇建设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可以采取把城镇建设资金与住房贷款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对城镇建设中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可先贷给购房者,由购房者以预付款的方式交给开发商,用于住宅建设。由于小城镇人际关系联系密切,采取这种方式风险相对较小。这样做的结果,银行有限的贷款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开发商的住宅开发建立在明确的消费对象的基础上,避免了住宅建成后的空置,可加快信贷资金的周转。
一、个人信用缺失是影响目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推广,人们逐渐接受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人们的“积蓄——购物——积蓄”的传统消费观念已经在向“贷款——购物——积蓄还债”的观念转变,这一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虽然个人消费观念仍然影响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但已经不再是主要的制约因素。
从目前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情况来看,由于它风险小、收益高,各家银行竞相积极拓展此项业务。但随着业务的展开,贷款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个人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比一般应控制在5‰以内,但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个人消费贷款的还款率一般为70%~80%,而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应该说,贷款风险的加大是阻碍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加大除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外,关键原因还是由于我国以个人信用记录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应该说,这种观点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并不完全准确。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交易离不开信用基础。从个人信用来看,它包括道德信用和资产信用两部分。道德信用指诚实守信的品质,它的好坏往往通过市场交易中的信用记录来反映。资产信用指个人拥有的包括储蓄、债券、股票、不动产等资产所具有的信用等级,它的高低由个人所拥有的资产的多少来决定,资产越多,信用等级越好。上述观点是把道德信用当成了个人信用的主体,而忽略了个人资产信用的存在,因此这种观点不完全准确。笔者认为,我国缺乏以个人信用记录为主体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以个人资产为主体的资产信用评价体系,这两种信用的缺失直接影响着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信息不对称是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产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三、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按照西方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建立起激励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简单地说,在出现逆向选择现象时,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完全知道人的私人信息,需要通过信号传递机制来解决,即需要设计一种机制让拥有私人信息的人将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委托人,或者后者诱使前者披露其私人信息,从而达到一种最好的契约安排。在发生道德风险问题时,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后不能充分掌握人的信息,这时委托人就需要设计出一个最优的激励机制,诱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总之,应该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信号传递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解决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信号传递机制方面,要利用个人消费信用记录信息,通过自身的良好信用来取得贷款,以解决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要有效地利用个人资产信用信息,通过完善抵押担保手续,以个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事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强社会信用观念建设和信用法制建设。一是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让人们真正认识到个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证”,是“经济通行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当有效地加以维护,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二是要加强社会信用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规范信用信息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三是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社会信用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不履行还债义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第二,要坚持个人消费信贷审批条件。银行要坚持贷款条件,完善贷款手续和合同,简化贷款程序,工作中坚持“先抵押担保,后信用放款”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个人消费贷款可分为抵押、担保、信用三种。抵押担保贷款一般需要客户以自有财产作抵押或担保,即以个人资产信用作保证。信用贷款可以仅凭个人信用记录,即以个人道德信用作保证。为了防止出现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只在信用体系健全的城市才采取信用放款形式。但是,为了防止事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银行必须了解客户的信用记录,只向信用好的客户发放贷款。
缺乏适宜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即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另一种模式是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模式,即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用户,能够提供比银行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这两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在目前政策约束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促进汽车信贷规模迅速扩大。
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三种。但目前房产抵押需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抵押登记,汽车抵押需到车管所登记,手续繁杂;依据《担保法》,学校和机关不能做担保,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提供担保,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能做担保,而致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
购车环境与消费环境不配套。除去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对汽车消费收费。据调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费之外,有23个省级政府在购车落户环节外又加收了各种不同名目的收费,平均收费相当于车价的8.6%,同时在许多城市,由于停车场地少、停车费用高、汽车服务业不发达等原因,常常出现私人汽车不如出租车方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先锋,单培,尹红.中日汽车金融服务业比较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5(12)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1]王爱俭.信用风险理论与信用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李炳炎,徐银.金融深化改革与金融风险防范对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陈浪南.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聂庆平.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曾康霖.信用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6]玛格里特.米勒[美],王晓蕾,佟焱,穆长春译.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7]谢平.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