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精选5篇)

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

2.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3采用数量方法,通过对自然灾害风险成本的测算分析自然灾害风险是否可保

假设:H为自然灾害灾害强度因子、F为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V为被保险财产的脆弱性因子、IV为被保险财产价值、EPL为预计的期望损失、D为财产的损坏比例。显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险公司的年平均损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险公司经营自然灾害风险的纯保费P,而保险公司的总保费PT还需要考虑经营费用Exp、股东回报P股东和再保险成本R,以及不确定性附加U(损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应对坏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东。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经营自然灾害风险,在于是否能够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损失强度,以及再保险成本R和不确定性附加U的大小,当R和U很大时,PT可能很大,自然灾害保险可能没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与保险公司对洪灾的了解有关,模糊性越大,保险公司对洪灾造成的损失越难估计,其不确定性附加就会越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传统精算理论上分析,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标准。

3市场-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的拓展

历史上存在许多曾经被认为无法保险的风险在后来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①在卡尔H.博尔奇所举的关于早期的商业通讯卫星及喷气飞机开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险实务中,人们对那些没有经验记录来估算损失,而且一旦出险损失巨大的标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险同样没有任何历史损失数据,却同样早就存在,并于17世纪后在英国伦敦得到了稳定发展。他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合约,那么合同中的风险就可以定义为可保风险。国际上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都包含自然灾害风险或通过批单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理论无法解释。可见,精算理论基础上的可保风险是从技术层面上规定理想状态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缺乏损失记录,损失严重,严重的逆向选择等只是自然灾害保险在市场上难以运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场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3.2社会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3.3市场-社会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可保风险”的拓展

显而易见,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本应被排除在可保风险范围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问题的特殊性,现实中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问题公共选择的结果是通过私营-公共的合作关系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按照上述标准,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扩展了可保风险的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是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政府的参与下,其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最终成为“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即可保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分散机制

4.1直接保险——居民和保险公司损失分散

对于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高,损失额度较低的风险可以采取直接保险,并设置合理的免赔额、共保比例、赔偿限额等,规定居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份额。(1)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的设置应该与保险条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额赔款,降低赔付成本,又要让居民有能力承担,同时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的不同。赔偿限额使得居民承担了限额以上的损失。在新西兰、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险计划中,都设置了限额。设置限额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灾害保险系统所承担的总风险;保证了社会公平和自然灾害保险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设置保单条件,如除外责任和保障范围、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制等,激励投保人采取积极的风险减轻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这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础使保险与RMMs相结合,开展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3)保险损失补偿。保险公司依据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保险条款项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份额。

4.2共同保险——保险市场损失分散

共同保险是指数名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要保人共同缔结同一保险契约。显而易见,共同保险可以免除由个别保险人自行独立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而分由多数保险人共同承担,以此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灾害保险的经营更趋于稳健,同时更可扩大业务的承保空间。同时,所有参加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均将自己所签单业务纳入共保体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担,这种先汇集所有保险人的不同业务加以集中处理方式,即是风险管理理论所谓的“风险组合(combination)”或“风险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风险单位数量增加外,还可达到平均危险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险经营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人可事先约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担的责任,使承保业务品质能确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险人对共保业务仅承受某一成数,危险单位数量自将随共保成数约定而自动切割呈倍数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险单位数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险有助于自然灾害损失在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分散。

4.3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损失承担

4.4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资本市场损失分散

4.5财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险人”

【关键词】配电线路故障原因防治措施

作为整个电力系统中的配电终端,10kV配电网是整个电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可靠性将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终端的用户能否得到安全可靠的电能。由于大部分配电网的配电线路都是长期暴露在露天下运行,同时其还具有分布广泛、结线方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电网实际运行过程中,配电线路特别容易出现故障,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着终端用户的正常供电。因此,对配电线路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综合防治措施有助于降低配电线路故障率,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供电可靠性。本文对配电线路故障原因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

1配电线路常见的故障种类

其中速断跳闸故障是指短路保护设备发生动作,这种保护的主要特点是接线较为简单、可以快速切除故障,动作的可靠性较高,但其受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影响较大,无法实现配电线路全长的有效保护。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永久性的短路故障,则在短路的瞬间,其等效为两个电源进行直接短路,因此继电保护装置就会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动作,确保配电线路能够有效跳闸。在配电线路故障中嘴难以寻找的是单相接地故障,在夜间对接地故障寻找比在白天寻找容易的多,由于接地故障无法形成有效的跳闸,如果是用户侧出现了接地,则将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标志。

2影响配电线路故障因素分析

(1)自然灾害因素分析。由自然灾害原因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大都是由雷击所引起的,由于配电线路的传输路径较长,且其穿越的路径一般都是非常空旷的,缺少高密度的建筑物,因此当雷雨季节到来时,配电线路经常容易遭受雷击,进而导致整个配电线路出现故障。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主要有避雷器、绝缘子断裂及断线等。

(2)线路及设备本身缺陷分析。配电线路由于传输的路径较长、分支特别多,线路中所带的设备数量较多,各种设备的质量不同,有的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导致其绝缘能力出现了严重的下降。此时如果配电线路出现了严重的过电压,则配电线路有可能出现跳闸故障。由于部分配电线路设备已投入使用了10年左右,此类设备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3)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故障。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故障主要是指10kV配电线路在交叉跨越铁路、公路及构筑物时,配电线路的复杂程度远比输电线路高,因此配电线路容易出现故障。随着我国城市升级改造的逐步进行,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特别容易对配电线路造成破坏,主要变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施工的机械设备对配电线路或杆塔造成外部破坏,另一方面是对土地进行作业时造成电缆的损坏,这些都是外部因素所造成的配电线路故障。

3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所导致的后果

电网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故障,则有可能使整个系统都处于严重的不正常运行状态。例如,当配电线路发生了过流的现象时,将对配电线路中的设备起到加速绝缘和损坏的作用,导致配电线路中设备的温度逐渐升高,进而引发停电事故。

配电线路所发生的各种故障中,破坏性最大的是其短路故障。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短路故障,则很有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产生:一是短路造成的电弧将严重损坏配电线路中的设备;二是配电线路的短路有可能造成配电网电压降低,影响供电的稳定性;三是配电线路短路有可能造成配电网出现振荡,影响系统正常并列的安全性,对整个配电系统产生瓦解的作用。

4建议的综合治理措施

(3)针对外力破坏所采取的反事故综合治理措施。1)在配电线路的拉线上安装反光标志管,在杆塔上涂以反光漆,这样就能过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车辆进行碰撞杆塔的事故进行大幅度的减少,同时在配电线路杆塔周围还应足够多的防撞混凝土。2)对配电线路的杆塔警告牌进行合理的优化规划,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配电线路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于配电线路的保护意识,同时提高配电线路巡检工作质量,合理保障配电线路传输通道的良好性。

5结论

作为整个系统与用户连接的桥梁和纽带,配电网的运行环境及配电线路的接线方式都比较复杂,因此,对配电线路故障进行综合防治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进行总结和提升,对配电线路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仔细的分析,采取合理而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配电网整体安全运行,这样才能够满足电网发展及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巨灾保险基金;巨灾风险管理;巨灾保险制度

中国平均每年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以上。面对巨灾,中国目前仍然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而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特别是设立巨灾保险基金。这既能提高保险赔付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确保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运行。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必要性

首先,中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来应对每年因巨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救助,但这两者对损失的补偿毕竟是小范围和低层次的。因此,我国急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基金来应对巨灾损失。

第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是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需要。巨灾保险基金不仅可以避免单一保险公司单独承保地震险等巨灾风险,而且可以解决保费收入的有限性与地震等巨灾损失的巨大性之间的矛盾。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以必须建立起与巨灾保险制度相对配套的巨灾基金。没有巨灾保险基金的依托,巨灾保险制度将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

第三,巨灾风险不可保的性质也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地震、洪水等巨灾发生频率小,但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巨大,单纯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即使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单纯依靠保险公司经精算模型厘定的费率来确定价格,普通百姓也根本承担不起。因此,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一个较好的巨灾基金积累和风险分散机制,商业保险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才可参与进来。

最后,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由财政预算安排灾害救济。在巨灾发生时,预算安排的救济相对于灾害损失来讲,往往是杯水车薪。而且,随着灾害发生的频率增加、损失增大,这种依靠财政救济转移巨灾风险方法显现出明显的局限与不足(李文富,2008)。因此,要有效化解巨灾风险,就有必要建立市场机制下的巨灾保险基金。以减轻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MitchellandSchnarwiler,2008)。

二、国际巨灾保险基金模式

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考虑到巨灾风险的特殊性,世界上许多灾害多发国家或地区均采取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形成伙伴合作的运作模式,即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以基金的方式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广泛参与,形成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这方面成功的例子有美国的洪水保险基金、土耳其的国家地震保险机制、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和挪威巨灾风险基金。

1、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的非盈利计划。该计划在联邦政府设有防洪保险基金,并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统一管理。如果发生较大洪水,基金不够支付保险赔偿时,FEMA会向国家财政临时借款,日后再从洪水保险基金中归还。保险公司在实施洪水保险时实际上是在执行FEMA的洪水保险计划,其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洪水保险的风险不由保险公司而是由联邦政府承担(曾立新,2007)。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2000年,土耳其政府在世界银行帮助下建立了巨灾保险共同体(TCIP)并设有基金。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主要针对业主和小企业主。

土耳其政府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来建立基金。一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使地震保险成为强制性保险制度。二是搭建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框架,使政府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基金运作的设计和监管等。三是主导开发强制性的全国统一的地震保险条款。保额为25,000美元,超过部分实行商业性自愿保险。四是制定风险筹资战略,通过初始最低赔付能力、风险自留水平、国际再保险、世界银行不确定性贷款和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分担。五是建立和加强基金的治理结构。六是明确保单销售和理赔工作的安排(王艳,2008)。

除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而地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4、挪威巨灾风险基金。挪威是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暴风雨、洪水、地震等。挪威于1979年开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并于1980年实施。挪威立法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作为财产保险扩展责任的包含5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巨灾保险赔偿限额为实际损失的85%。保费收入纳入基金(王祺,2005)。

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完全采用商业化运作。其主要特点是:(1)在挪威境内开展火灾保险的保险公司都是该基金的成员,目前,有70多家保险公司成为基金成员单位;(2)由保险公司制定并收取巨灾保险的保费,并负责赔偿事项;(3)巨灾风险的赔款将根据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成员公司之间进行分摊。

5、国际巨灾基金模式比较。

国际组织援助;也有的从国家财政中借款。(4)运作方式。有的属于国家统一管理,但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实施;有的由政府专门基金管理委员会来管理,但具体损失则在成员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摊。(5)保险特点。有的属于完全强制,有的是部分强制,还有的属于自愿。

三、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总体思路应当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运用风险证券化等方式分散风险,实现成本收益的最优化。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设立适当的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关键。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我国可以考虑成立“中国巨灾保险基金(ChinaCatastro-oheInsuranceFund,CCIF)”(简称“巨保基金”)或者“中国巨灾再保险公司(ChinaCatastropheReinsuranceCorporation,CCRC)”(简称“中巨再保”)作为主管机构,对旗下资金和分保的巨灾保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机构性质应当是非盈利的国家再保险公司,对超过商业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2、设计一个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姚庆海,2006;谢世清,2008)。国际上,应对巨灾的最佳模式一般是由各种市场和非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分摊巨灾赔款风险。采用商业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我国应当借鉴土耳其巨灾共同体模式,由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代表政府的“巨保基金”或“中巨再保”、国际组织等合作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其中,巨灾保险基金的定位应当是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的角色。其分担的责任范围也必须合理而又明确。

关键词: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形体;构件布置

为了减轻地震所造成的损害,高层建筑的抗震能力必须得到有效的提高。但由于地震发生的突然性以及不确定性,因此在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不能只依赖理论的计算,更多的应该结合以往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前人总结的抗震理念。以此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理念,尽可能的降低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

1我国地震的特点

2建筑形体及构件布置的规则性对高层抗震的影响

2.1平面不规则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主要分为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规范》规定: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层间的布置、划分属于建筑平面的布置。内墙结构的布置、可活动的空间面积、楼梯与通道的布置位置、竹子间的距离大小、楼层间的变化布置等。如果在建筑平面时,墙体不对称布置,柱子与墙体不协调、不对称分布,在平面上将会造成建筑结构质量与刚度不协调、不对称分布,在地震时使建筑物发生扭转地震作用。有的建筑物的电梯井筒的刚度很大,却被布置在建筑平面的一侧或角部,发生地震时,使得靠电梯井筒一侧建筑物破坏严重,这是由于地震作用的主要部分被电梯井筒很大的抗侧力刚度吸引了,此典型震害的一例就是1972年的南美洲那瓜高十五层的中央银行大厦。因为部分建筑物在布置平面时一侧墙少,一侧墙多,內隔墙中断或不对称,所以在地震发生时,地震力传递受阻和刚度发生突变等,这些都表明平面布置影响结构抗震很明显。

2.2竖向不规则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分为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建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规范》规定:建筑的竖向剖面宜规则,竖向抗侧力构建的材料强度和截面尺寸宜自上而下逐渐增大,防止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的的突变限度和高度进行限制,避免产生竖向不规则类型,使竖向分布刚度和质量比较均匀,防止产生突变,避免产生薄弱和扭转。

3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受力特征

4高宽比对结构的整体抗震及经济指标的影响

4.1整体抗震

所谓建筑结构的动力作用就是地震作用,这不仅与地震强烈程度有关,而且很大的关系在于其本身的动力特性,剪重比和基底剪力是衡量结构地震反应的两个常用指标。高规推荐的高宽比是以6为界限,取高宽比以6的基底剪力为参考值的两种结构,得出结构基地剪力在高宽比变化时,相对高宽比为6时的相对值(见图1)。高宽比在增大时,结构基底剪力大约呈线性增大,结构受的地震力随高度增大成比例增大,且剪力端结构增长速度比较快。结构重力载荷和水平地震作用之比在逐步增大,起初,下滑成都比较快,随后变化就较稳定,显示了在结构周期加长时,结构更柔,地震反应减小的优点(见图2)。

4.2经济指标

5提高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的具体措施

在高层建筑的建造中,不仅要满足材料的强度、硬度等要求,还应使其具有较好的延展性,并在指定的部位具有屈服区域。具体分为以下方面:①提高高层建筑地基的稳定性和其短柱的抗压能力。提高剪跨比,从而减小短柱的截面积,提高抗震性能。其主要方法是采用等级较高的混凝土材料并与其他可提高材料延展性的方法相结合,运用于实际施工中,提高抗震性能;②采用性能更为优良的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柱来做建筑的整体结构,有于钢管内部的混凝土一直处于受压状态,其相对应的压应变及抗压强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解决一般混凝土延展性不好的问题;③设计之初要进行全面的分析。高层建筑结构的模型在建设前能适当的进行简化,但是其整体受力和关键部位的受力是绝对要在模型上体现出来的,构件的参数及恢复力模型的选择,应该符合我国结构构件的主要性能和结构特点,不能一味的抄袭已有的外国行业参数。根据地震等级的不同来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弹塑性状态,要从结构的位移、承载力、抗压力、屈服度、阻尼比等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正确的运用到实际的施工中去。

6结束语

[1]徐培福,戴国莹.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基于性能抗震设计的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5,(1):1-10.

[2]赵桂兰.现有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及加固设计探讨[J].工程技术研究,2016,(7):194+201.

[3]蔡静敏.某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超限设计与分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3.

[4]吕西林,李学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中的若干问题[J].建筑结构学报,2002,(2):13-18.

[5]张洁静,顾永腾,陈伟.某超限高层建筑振动台试验模型设计与制作[J].建筑结构,2016,(S1):336-339.

一、存在的主要矛盾

(二)局部利益与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

一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湖南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也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全面开展农业保险,要将农业保险与其它惠农政策结合起来,促进农民增收;邵阳市级财政无力承担中央要求配套的保费补贴,实际操作中由县级财政承担,部分财政困难突出的县市由于财政拿不出需要本级承担的险种配套资金,农业保险无法开展,如新邵和绥宁两县的水稻保险一直没有开展起来。

二是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基层农村工作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坑农损农现象,比如粮食收购的“白条子”,邮政汇兑中“绿条子”、农业税费收取中的不当行为

以及各种不合理摊派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干群关系,至今仍然影响着农民与基层政府的互信关系,给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带来较大的阻力。据对邵阳市辖7县(市)10个乡镇1000户农户抽样调查显示,有15%的农户对政府推行农业保险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样本村新宁县白沙镇邓艮村,共有农户307户。水田826亩,2008年度通过宣传发动,只有2户愿意购买水稻保险,其他大部分农户认为本地水利条件较好,多年来没发生自然灾害,政府还要求农户投保,疑为政府变相收费。

三是农民与保险公司的矛盾。在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尚不成熟,保险监管缺位,操作不规范,商业性保险运作中普遍存在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保险营销中的不当宣传和误导行为,导致农户对保险公司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许多农户认为保险公司是诈骗公司,严重阻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推广。抽样调在显示,有66.5%的农户质疑保险公司能够落实农业保险责任。在目前实践中,主要依赖县乡村三级行政组织推动。

四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的矛盾。按照中央开展农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地方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而承保主体要按照保险的运作程序承担具体和业务操作,但是农业保险面广、额小、工作量大,要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和财力资源,承保公司却无力承担。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资源,承担了应由承保公司承担的宣传发动、保费收取等主要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认为,超越自身职责,动用大量行政资源,为承保公司承担了大量工作,应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地方政府要求采取按保险收入一定比例给付报酬。据对邵阳市7个县(市)的调查,水稻保险的协办费用达到5--6%,少数县提出10--15%的协办费用,保险公司如果承担过高的费用,开办农业保险将无利可图甚至发生亏损,宁愿不开办此项业务。

(三)统保原则与农民保险意愿的矛盾

政府出于维护承保公司的经营利益考虑,按照保险大数法原则,对农业保险要求达到一定的覆盖面。但现实情况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灾害相对较少的地区的农户认为没有风险。无需投保,导致投保面不足,与保险大数法则相悖。抽样调查发现,有95%的自然条件较好的水稻种植户不愿意投保。基层政府为了完成农业保险投保面,在部分农户缺保的情况下,由政府出资以缺保农户的名义统一投保,缺保农户并未跟承保公司形成保险合同关系。部分农户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保险理赔,享受不到农业保险政策优惠。

(四)保险品种较少与现实需求的矛盾

目前,在邵阳市仅开办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才开始试点。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户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要求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近年来,在邵阳形成了一系列农业特色产业,如隆回、邵东的中药材产业,新宁、洞口、武冈的脐橙、蜜桔产业,城步、绥宁的楠竹产业,已形成较大规模,是当地农民主要和稳定的收入渠道,但同时这些产业也存在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但是农业保险政策还未涉及到这些产业,保险公司也不愿主动开办这些险种,供需矛盾较大。

(五)农业保险“三高”与“三低”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面与农业的低效益、农民的低收入和农村的低保障的矛盾。是农业保险推广的瓶颈。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其具有受灾频繁、广泛的特点,导致其风险损失率高,加之农户与农作物种植的分散,当前邵阳市承保公司只设置到县城,且一个县级保险公司人数不到20人。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到3人,根本无力深入乡村开展保险业务,而乡村既无机构又无人员,交通也不方便,挨家挨户承保费时又费力。业务成本加大,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8年,邵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32元,不愿意再“额外”负担一定的保险成本,这种高成本与投保对象的低收入导致向农民收取保费难。

(六)法律、政策缺失与现实操作的矛盾

一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第155条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即该法不适用于农业保险。2003年3月1日实施的新《农业法》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但未明确其政策性保险性质,之后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按理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要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相应的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各国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匹配,如美国1994年即颁布了《农作

物改革保险法》,取消政府救济计划,此法一经颁布,美国农作物的保险投保率大大提高,1995年全美农作物承保面达到当年可保面积的82%。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支撑,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导致在实践中,基层政府、承保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在保险展业和保费收取中职责不清,奖罚不明,政策难以落实,政策效果难体现。

二、政策建议

(一)对承保公司经营费用实施补贴。根据实际操作中,承保公司要支付涉办部门涉办费用的情况,建议对承保公司按照农险保费收入5%左右的比例给予补贴。并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扩大农险经营免税范围。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但仅界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保险应全面介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市场,无论是农民人身还是其财产,无论是农田水利设施方面还是农产品深加工,都要有相应的保险服务,建议免税范围扩大到一切涉农险种,并免征农业保险所得税。

(三)实行强制保险。国外实践及我国两年来的试点情况证明,单纯提高保费补贴并不能有效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会非常严重。不仅不能提高参保率,甚至会出现低参保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业保险市场萎缩。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强制性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应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和养殖业(猪、牛、羊等)。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再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大田蔬菜、果树和其他养殖业。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在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可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时,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THE END
1.保险定义保险与风险概念保险知识保险频道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负有交付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享有获得损失补偿的权利。而保险人享有收取保费的权利,负有损失发生时提供赔付的义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是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职责,不存在风险大小的规定。被保险人只要发生合同规定内的损失,保险人必须履行赔偿和给付的义务。救济对被救济人经济困难的...https://www.pingan.com/pacms/baoxian/zhishi/97941.jsp
2....公司保险知识科普:谁可以为你买保险投保人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将通过系列保险知识科普,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和相关规定,以便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保险决策。今天,为大家介绍谁可以为你买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1HOONM05389Y5E.html
3....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是()。 A.重复保险 B.共同保险 C.再保险 D.原保险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单项选择题 再保险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3266940.html
4.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A.正确B.错误此题为判断题(对,错)。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https://www.shangxueba.com/ask/40365823.html
1.重复保险导读重复保险(Duplicate Insurance)指的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Duplicate Insurance)指的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这些保险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且所约定的...https://news.bazhongol.com/cjzsd/202411/86967.html
2.关于对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你院甘高法研[1999]06号《关于金昌市旅游局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金川区支公司保险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https://lawyers.66law.cn/s2407a6e8d7d27_i153125.aspx
3.审计工作总结凡在xx事务所工作且签订合同的员工,事务所给予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稳定了思想,增强了天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营造出了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I资能多能。少,机构能设能撤的奖勤罚懶,优胜劣汰的动态激励氛围,不搞论资排辈,不为人情关系所困挠,一切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素质...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117110745_2257951.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https://blog.csdn.net/qq_22744093/article/details/132711859
5.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监控和广播等设备采购项目附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校园监控和广播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http://www.ccgp-fujian.gov.cn/upload/document/20221222/3ecd8baaecd24ed996bae206c89bb744.html
6.蔚然成风陈版主答疑2019.12.16审计工具控提问人:沉默羔羊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减免客户部分货款也认定为债务重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请问此时免除的客户部分款项产生的损益如何计算?是否还是使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客户是属于国企,应收账款已经逾期了,客户的财务状况也比较健康,减免客户部分货款主要是基于尽快回笼资金,与客户后面还会继...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details/id-377159
7.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其他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四)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10-334296
8.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专家导读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https://m.64365.com/zs/1050112.aspx
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题6篇(全文)3、什么叫自然灾害?其包括哪些风险? 4、什么叫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有哪几种情况? 5、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儿? 6、简述 ICC(B 险与 ICC(A 的除外责任的区别? 7、简述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8、简述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xkfvwl9.html
10.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2、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提出申请之日起12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3、港澳地区的法人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指定的...https://www.wendangwuyou.com/meiwen/syw/127060.html
11.比例再保险是按照()为基础来确定分出人与接受人的责任额的再...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体现的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中的( )。 A. 适当履行原则 B. 过度履行原则 C. 协作履行原则 D. 情事变更原则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炒菜时油锅起火了,我们应该:() A. 盖上锅盖 B. 泼水灭火 C. 打119电话寻求帮助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光亮的铁钉在下列...https://www.shuashuati.com/ti/da46986006af4df88bdfba282b70c9d6.html?fm=bd6d3d47cd9df6bfefa57c5f13e6ae3821
12.保险学保险概述习题及答案3. 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价值的全部投保,在投保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一种保险。4.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5. 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勺比率。6.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https://m.renrendoc.com/paper/188935785.html
13.自考,商法(二),简答题,论述题,电子商务考试备用。主要体现为平将损失风险转嫁给他人。5、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在商平等原则:现代商法上的平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存在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权利瑕疵时,如果相对人为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善意买受人,则法律保护相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对人的合同权利。 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简述...https://www.unjs.com/zuixinxiaoxi/ziliao/20170723000008_1402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