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事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并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商业健康保险引进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必然选择,现如今,已经有许多领域都将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融合,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就将对此问题做简要阐述。
一、商业保险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业保险的特点
商业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投保方和保险方通过签订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当投保方出现合同中的事故时,保险方报销相应的费用。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商业保险更具灵活性和方便性,因此,它在保险范围、实施方式、投保费用等方面都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进行选择[1]。就我国目前形势而言,人均收入差距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既能满足高层次客户需要,同时也能够为普通大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因此得到了人们的广泛信任。
近年来,新医改已经明确提出了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这为商业保险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些措施不仅鼓励了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新产品、精简办理手续,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实惠。在新环境下,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到商业保险中来,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提倡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基本医疗保障业务。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商业保险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发展空间。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市场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加追求健康而有保障的生活,这就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发展契机。此外,社会医疗保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国家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度是当地平均工资的6倍[2],这就无法满足大病患者的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这些局限性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发展的可能性。同时,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促使保险需求大增。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加之我国人群大部分处于亚健康状态,这就致使许多疾病出现,因此,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
(一)基金型保险模式
在基金型保险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充当的是第三方管理者角色,其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此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收取费用,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销、结算服务。
该种模式有效实现了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因而能够保证医疗保险的基金安全[3],此外,在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管理和运作基金的风险,这就有助于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目前,该种保险模式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的主要模式。但是,该种保险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保险费由政府掌控,不利于商业公司发展;政府直接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理赔程序受政府控制等。
(二)契约型保险模式
契约型保险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筹集基金为百姓投保的一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政府属于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向参保者提供保险服务,基金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种保险模式有助于保险公司发挥其抵抗风险的能力,但这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弊端,例如:(1)政策风险。如果政府的政策倾向发生转变,就会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2)定价风险。地区不同,保险公司所作出的基本医疗给付标准也不同,如果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定价,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3)管理风险。我国目前的商业保险公司仍然缺乏相应的道德风险管理机制,因此会出现一些问题。
(三)混合型保险模式
混合型保险模式主要是一种介于基金方式和合同方式之间的保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以此来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出现的基金运作和管理问题,则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三、保险公司在介入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中的完善方法
(一)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二)完善管理费用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的管理费用相对较低,成本管理也不够透明,此外,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支付管理费用时也不够及时和足额,因此致使保险公司出现管理费用问题[4]。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构建管理费用机制,杜绝不合理支付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保险公司的顺利发展。
(三)加强监管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总部应该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监察力度,并给予分支机构相应的财务、技术和法律支持[5]。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秩序,对违规操作予以及时处理,以此保护投保人的权利。
(四)积极开发补充保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存的基本医疗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仍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商业健康保险起到了一定的辅作用,二者相互结合,为我国人民提供了更加多样性的保险模式。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姚有华,宗文红,田国栋等.新医改背景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若干问题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12):929-932.
[2]于保荣,王涛,杨帆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原因分析:基于6区县的案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11):36-38.
[3]申曙光.论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作用与商业健康险的补充作用[J].中国医疗保险,2013(3):38.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4)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统账结合”的特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通过资源整合、风险集中的方法,来达到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2)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目的。
(3)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来开展业务,市场可以调节其供求关系,其特点是灵活自由,可以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4)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处于并不对等的地方,供求双方的联系完全是被市场所调节的,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在实践中的几种混合模式
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具特点,两者目的不用、各有区别,但在实际中世界各国大多会将两者结合,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混合模式。
(一)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及附加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是通过社保税进行筹资,覆盖劳动者及其家属;而作为公共卫生的补充形式,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主要是未加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还会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并未包含的服务项目进行负担,这一模式大多被欧美国家所采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这种医疗体制架构之下处于主导的地位,并且被允许占据整个医疗保险市场。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为不愿或无力保障的人群所建立,如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等。其主要不足之处是,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又无能力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口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此种框架下,是以替代公共医疗保险的形式存在的。居民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因而形成的模式是两种制度各自独立运行。人们的付费能力决定了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付出的代价与服务是对应的。而社会保险的覆盖对象则是参加商业保险之外的人群,因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待遇是取决于公共卫生资源的水平的,这一两种体制并行的模式主要被一些中低收入国家所采用。
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融合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因而要采取一定的对策,确保二者平衡发展,具体如下:
(1)政府必须明确社会保障政策,给予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大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来帮助支持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
(2)要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发展策略。可以针对当前社保体系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规划和目标,同时要依据所制定的发展规划,对社保制度的整体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业务品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合和统筹。
(3)合理的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从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得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对其制订合理的封顶线及报销比例,也就是承担有限的保障责任。而针对基本医疗以外的属于市场范畴的医疗保障需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商业医疗保险自行解决。
(4)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同时优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4%税前列支的政策,因而要在明确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之下,推进此项措施的落实和完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监管机制上各自的优势,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与此同时,还应当适当地放宽对于社保基金运营方式及渠道的限制,允许其参与资本市场的运行。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种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之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现状一定会得到改善,达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目的,充分发挥二者“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在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发挥更为广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铭来,奎潮.论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J].保险研究,2009(01).
[2]诸葛彩霞,徐林萍.论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补性[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06).
论文摘要: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可以看成是医疗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深入剖析了我国医疗保险现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即以政府委托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管理式医疗组织者,通过买入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投保人三方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模式。
一、美国管理式医疗及其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大部分商业保险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式医疗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和形式,由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管理式医疗的提供者既可以是专业性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性团体,还可以是医院组织和医生组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健康维持组织(hmo)、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和服务点计划(pos)[7]。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特征是: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网络;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定额付费);医疗服务供给者收取预定费用向参保人提供一套包括从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的服务;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接受服务时享受优惠。
管理式医疗模式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著称。医疗服务市场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控制的卖方市场,除非医疗服务者主动参与,其他手段对这一市场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有限的。管理式医疗的实质是通过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积极主动干预医疗行为,达到降低费用支出的目的[9]。其核心方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人头付费”,即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定额付费。当医生按服务项目收费时,医生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医生收到的是一项固定费用时,医生就会倾向于减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采用管理式医疗的健康维持组织(hmo)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疗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不用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功效。
按“人头付费”,改变了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局外人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预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并以此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医行为。另外,按“人头付费”在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笔相对稳定并可预见的周转资金的同时,也将这部分医疗保险经费的使用、管理权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调动他们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既能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原则,充分调动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有限的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保险方实现费用控制,买方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供方获得应有利益的多赢效果。
二、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实训主导;课程改革
一、课程内容体系
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由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两部分组成。就医疗保险而言无论是理论教学体系还是实践教学体系,都应建立在对医疗保险具体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职业能力分解的基础上。职业能力一般分为关键能力与一般能力、综合能力与具体能力。关键能力是指对学生就业和今后在某医疗保险职业岗位上自身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能力。学生缺乏这些能力,就无法胜任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因此,将社会医疗保险设置为实训主导型课程是必要的,这样可以重点保证学生关键能力的训练。
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本课程将社会医疗保险分成了理论部分与实务部分。其中实务部分采取实训的形式,课时超过了总课时的一半以上。
1总体设计
该课程分为9个项目,主要让学生了解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理论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概述、系统构成、基金管理、政府管制、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模式的国际比较、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实践,并且以我国目前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法规为依据让学生结合实际学习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流程,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2课程目标
通过对《社会医疗保险》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知识,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流程。
3课程内容和要求
这部分内容根据总体设计的要求分成了9个工作任务模块,每个工作任务中都有相应的活动设计,总课时合计54个,具体安排如下:
(1)认识社会医疗保险:主要阐述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些基础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功能和作用等内容,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参考课时:6)
(2)社会医疗保险系统构成: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构成要素及其特点、任务作用,清楚社会医疗保险各方关系。(参考课时:6)
(3)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基本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投资的运作流程,能分析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参考课时:3)
活动设计:以医保部门近年来对于医保基金进行查处的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4)政府对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管制:了解政府如何对医疗保险及医疗服务进行管制(参考课时:3)
活动设计:分小组讨论、对比不同政府对医疗保险及医疗服务系统的管制方式。
(5)医疗保险模式的国际比较:了解医疗保险的几种模式及几个主要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参考课时:3)
活动设计:分小组收集资料,比较几个主要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6)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学生能了解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参考课时:3)
活动设计:观摩浙江省及杭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教学过程的实践性
职业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到整体、由生硬到熟练再到自如的训练过程。这就是职业能力培养的一般规律。高职教育实践教学训练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职业能力培养规律。实践经验表明,财经类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的训练体系,应该包含基本技能的训练、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综合
技能的训练三种类型。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训练体系教学目标主要是对学生的基本技能进行训练,以编写实训报告作为载体。
三、有效的考核体系
1突出形成性评价,结合课堂提问、业务操作、课后作业、模块考核等手段,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注重平时成绩记录。
2强调目标评价。
3强调课程结束后总结性评价,结合案例分析、成果展示等手段,注重考核学生所拥有的综合职业能力及水平。
4建议在教学中分任务模块评分,课程结束时进行综合模块考核。
各任务模块可参照下述内容进行评价:认识社会医疗保险,评价学生获取和利用有效信息能力,评价分值10分;社会医疗保险系统构成,评价学生整体认识我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能力,评价分值15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评价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对我国社保基金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评价分值10分;政府对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管制,评价学生对不同政府管制医疗保险模式分析比较的能力,评价分值5分;医疗保险模式的国际比较,评价学生对不同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分析比较的能力,评价分值5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评价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信息操作能力,评价分值5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实践,评价学生对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流程操作能力,评价分值10分;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评价学生利用所学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能力,评价分值10分,透视杭州市级社会医疗保险,评价学生对杭州市级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流程操作能力,评价分值30分。
说明: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各类作业情况进行的评价;总结性评价,是在教学模块结束时,对学生综合技能情况的评价。若模块考评中同时采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时,建议采用3:7的方式记分。本课程按百分制考评,60分为合格。
四、教学实践反思
自课程改革以来,教学效果较之以前传统的教学方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比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手段还是比较单一,应该有更多的影像资料、配套软件引入教学中。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学习效果。结合教学情况,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挂图、幻灯片、投影片、录像带、视听光盘等多媒体资源,搭建起多维、动态、活跃、自主的课程训练平台,使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联合各校开发多媒体课件,努力实现跨校多媒体资源的共享。
2注重仿真软件的开发利用,让学生置身于网络实习平台中,积极自主地完成本课程的学习任务,为学生提高处理社会医疗保险问题的基本职业能力提供有效途径。
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因多种原因我国重复参保人数众多,明显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如某市2009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90元,当年参合人数77.64万人,其中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双保”人员2.94万人,按财政人均补贴90元计算,当年财政多负担264.6万元。[2]二是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割并行导致多头参保,多头报销,看病能赚钱形成因选择产生的道德风险增加,也给财政增加了沉重负担。2010年,我国审计署在组织全国性新农合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地区逾万人同时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不少人进行重复报销,报销金额甚至超过看病总费用。某市通过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双保联查,发现有15187人重复参保,有6名参保人员以每份350~1500元的价格向药贩购买外省大型医院的虚假住院发票137份,合计金额207万元,骗取城镇医保、新农合双保、城乡医疗救助“两保一救”基金(城镇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城乡医疗救助金)122万元。[3]
俱乐部壁垒:问题、成因和功能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各险种之间存在制度壁垒。制度的内部对象均等享受同一待遇,即俱乐部成员在制度范围内获得的好处是一样的。这种制度壁垒保护了俱乐部成员的利益。然而,人群向往较优基本医疗保险这种公共物品偏好,而选择流动的“用脚投票”举动会导致“盆地效应”。
(二)“无界”城市与“有界”制度的俱乐部困惑每个省、市间并没有明显的物理学意义上的可以限制人们跨越的硬“界”,人们可以因各种事由通过快捷的交通往返于各地,并可能因某些偏好停留而长期或短期在某一个城市居住下来。但是,这些跨越者融入这个城市时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遇到了有界的各类制度障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此会造成地方政府的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公共资源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所有居民均等获得公共服务时,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人口涌入集聚会增加人口流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资源紧缺与投入增加。这些都会引起流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
(三)差异性社会与俱乐部产品生存空间事实上,只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性,俱乐部产品供给模式就会有存在的空间。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人们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组织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在多种化、多样化、差异化,社会结构正在重新分化。人们在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上趋于一致的前提下,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方面不断分化,人群分为不同阶层,生产资料占有不同而形成差异性社会。[4]由多因素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差异性社会,对我国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带来的影响是深刻的。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资源结构、不同阶层群体获得医疗保障资源的能力存在着显著差异性。不同参保群体因参保政策各异而待遇水平差距较大,跨身份、跨地区、跨行业难以互通,严重限制了社会流动,固化了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异,造成各种社会矛盾甚至冲突。差异性社会是导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城乡分割、跨区失灵的医疗保险之俱乐部产品特征的必然基础。并且,这种状况因差异性社会存在导致的俱乐部产品供给模式,将贯穿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
消解俱乐部壁垒,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
选择“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是尊重差异性社会特点,科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的利好模式。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资源稀缺与现行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人们凭借能力与愿望就能够获得那份实现公共健康的公共产品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差异性社会阶段。当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的时候,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达到均值、实现分配正义才具有可行性。然而,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客观存在,因而俱乐部壁垒也有其必然存在的基础。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如前所述,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在各地区之间求得福利适度均衡,如同半渗透性膜,需要有政府的公共财力“压力”推注,才能实现均衡,有助于区域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尽管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过程。
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我们认为,对补充医疗保险可作如下界定:第一,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实力强的行业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医疗保险水平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性对策。第二,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行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发挥风险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目前,我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
根据《决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
这种形式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形式不失为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执行中应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基金间应相互独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时应当积极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规模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3.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两种情况:(1)由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厦门模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为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由商业医疗保险承担,但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仍规定有一个给付上限,如每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15元万人民币或2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积极地介入了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但由于高额医疗保险(即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较大,管理难度高,目前仅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某些地区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计商业保险公司大规模地承保此类业务还有一个过程。(2)目前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也能为职工超过“封项线”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这种补充医疗保险与以上三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同,它不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是纯粹的商业保险。迄今为止,它尚未形成大的气候。但从广义上讲,它也不失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
如何看待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我们认为,如果给我国目前的补充医疗保险定性的话,可以说,它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首先,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过渡中,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即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这种替代性的原理在于,维持国有部门职工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变。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
1.相对的自愿性
补充医疗保险不宜搞成强制性的制度。这是由经济收入的差距而导致的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应当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愿参加、自愿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产品,满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但是,这种自愿性也是相对的。从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角度看,补充医疗保险实质上是将原医疗保险中的一部分切下来,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无力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它是自愿的。但对于公职人员和那些垄断国家资源而具实力的行业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来讲,简单地说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对于这些单位及其职工来讲,补充医疗保险是其整个医疗保险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些单位内,补充医疗保险不过是社会保险范筹内的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对于这些单位来说,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种必然的强制,对于这些单位的职工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受欢迎的强制性保障制度。
2.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当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对其本单位的职工而言具有福利性,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单位通过给其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凝聚力及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调动职工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
他们作为个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又具有非福利性质。也就是说,相对于基本
医疗保险而言,它不具有社会公平性。它要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则,即体现在一定范围内的效率优先原则。同时,它也严格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补充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在国家确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内设计多种缴费率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参保人之间维系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按照补充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
1.可以将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三个管理层次。第一,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立法和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第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由社会承担,即目前的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负责。该机构是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机构和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基金收缴、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这类机构是现行社会保险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管理机构。在下一步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应当将其主要职能进一步规范。该机构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经办独立性和经办的非盈利性。第三,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由其经办机构委托保险公司或其他有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具体运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但是,法律要将此种运营置于社会保险监督管理的统一体系之下。
2.还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厦门模式。这种模式也分为三个管理层次。所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厦门的情况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两重关系:一是,商业保险公司执行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其并不总是完全被动地执行社会保险机构的指令。例如,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赔付最高限额的调整,要经过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协商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
六、国家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角色
1.加紧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2.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
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补充医疗保险在缓解广大职工心理压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政府应当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允许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数额内,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可以允许用人单位以低档所得税率从利润中列支一定数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