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USPTO进行专利审批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PatentAct)
1、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Article1)第八节(Section8)第八款(clause8)规定: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授予专有权(ExclusiveRight).从而在宪法层面给予专利的申请、审批和专利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2、现行的美国专利法属于美国联邦法(FederalAct)范畴,是1952年7月19日修订并批准成文,通常被引为:联邦法典第35篇,节…(Title35,UnitedStatesCode,Section…),后经历过1975年、1984年和1999年三次较大的修订。
3、USPTO可以进一步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37CodeofFederalRegulation)和专利审查指南(ManualofPatentExaminingProcedure)进行专利审查。
4、由于美国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因此PCT条款也为美国专利法规的一部分。
二.美国专利的概况
2、专利的种类:美国的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第一,称实用专利(UtilityPatent);第二,称外观设计专利(DesignPatent);第三,称植物专利(PlantPatent)。其中实用专利占全部专利的90%左右。
1、专利申请的分类:通常可以将专利申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另一类是正式申请也可称作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USPTO为了便于管理,又将正式申请分为以下6种形式:一是原始申请(OriginalApplications),二是完全继续申请(ContinutionApplications),三是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tion-in-partApplications),四是分案申请(DivisionApplications),五是替代申请(SubstituteApplications),六是国际申请(InternationalApplications)。
四.获得较早申请的申请日的利益
(一)继续申请:
2、继续申请的种类及特点
(1)继续申请共有三种类型,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这三种申请的提出都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提出申请时,母案申请应当处于审查阶段,尚未结案;
B、继续申请与母案申请的发明人至少有一个是相同的,即应当由原申请人提出;
C、继续申请的说明书正文应当依据母案的申请文本而成;
D、母案申请应当是正式申请;
E、继续申请也应当缴纳申请费。
(2)在共同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三类继续申请又各有其不同的特点:
A、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应当与母案申请完全一致,即不能含有任何新的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这种情况下其全部主题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通常有下例两种情况可以提出完全继续申请:
①当权利要求在母案中已被全部驳回,申请人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或意见陈述,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探讨,这时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获得进一步审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