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PO)是一个地区性专利局,其成员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6国。
根据《GCC专利条例》及实施细则,与专利侵权有关的纠纷或可能出现的纠纷仍由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如下客体不能被视为发明:
●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和计算机程序。
●经营业务的方案、规则和方法,纯粹的心理行为或游戏规则。
●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以及生产植物或动物的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学方法及由此类方法产生的产品除外。
●人类或动物的外科手术或治疗方法,以及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此类方法中使用的产品除外。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例如为了保护人类或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或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GCC部长理事会可将一些发明排除在可授予发明的客体范围外。
1.发明应具有新颖性
如果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未被书面或口头披露,未通过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被公开,则该发明具有新颖性。属于他人滥用申请人或发明人权利导致发明被公开的,如果申请人在公开后12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发明不丧失新颖性;在GCC认可的国际展会上展出发明,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对于将在GCC认可的展会上展出的发明,利益人申请临时保护的,应在展会开始前通过指定的表格向GCCPO提交请求。GCCPO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
临时保护证书的有效期为展会正式开始之日起6个月。
2.发明应具有创造性
基于现有技术,发明对于该技术领域内具备一般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发明具有创造性。
3.发明可用于工业生产
如果发明能够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包括手工艺品的生产,则可认定发明可用于工业生产。
●如果关于某项发明的申请不止一件,专利应授予给具有最早优先权日的第一份申请的所有人。
●如果发明是几个人共同努力的成果,专利的所有权应归其共同所有,除非其另有约定。如果一个人的活动仅限于实施想法,则其不应被视为发明人。
GCC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1.关于申请的几个注意事项
●申请应仅限于一件发明,或构成一个总发明构思的几个方面。申请应包含发明标题、说明、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一张或多张附图(如有),以及一份摘要。
●申请可包含在任一国家或地区局提交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主张。在此情况下,申请应指明之前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申请所属国。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据,否则优先权主张不予认可。优先权的期限为首个申请日起12个月。
●所有文件若以英文写就,须提交阿拉伯语翻译版;文件若以阿拉伯语和英语之外的语言写就,须提交阿拉伯语与英语翻译版。
2.提交申请
专利申请可在线提交,包含如下步骤:
(2)填写专利申请信息,如发明名称、摘要等;
(3)填写发明人信息和申请人信息;
(4)填写先前申请的信息;
(5)填写准备文件;
(6)打印表格;
(7)填写付款信息;
(8)上传所需附件;
(9)提交申请。
3.形式审查
若形式审查发现文件不齐备,GCCPO将通过挂号信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申请材料,否则申请将作废。
4.实质审查
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GCCPO将依据评估研究估算实质审查的费用。GCCPO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交费的,GCCPO将亲自实审,或提交给获得批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实审。
GCCPO通知申请人实质审查的结果,申请人可根据审查意见向GCCPO提交修正文件的申请。
在申请人支付费用后,GCCPO将对申请进行第三次审查。第三次审查时,如果审查员发现申请仍不能满足授予专利的条件,将驳回申请。
上述流程中,申请人应在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个月内修改申请文件,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5.公开和异议
●许可申请人证明其在合理期限内努力依照公平合理条款且愿意支付充分补偿从专利所有人处获得许可。
●许可并非排他性许可。
●许可决定明确了许可范围和条款。
●专利所有人获得充分的补偿。
●专利的使用仅限于被许可人。许可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除非使用专利的被许可人的企业或部门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且前提是GCCPO理事会批准此类转让。
GCCPO收费项目
申请人类别-费用(沙特里亚尔)
个人
企业
专利申请费
2000
4000
2500
5000
专利年费
第2年
第3年
2100
4200
第4年
2200
4400
第5年
2300
4600
第6年
2400
4800
第7年
第8年
2600
5200
第9年
2700
5400
第10年
2800
5600
第11年
2900
5800
第12年
3000
6000
第13年
3100
6200
第14年
3200
6400
第15年
3300
6600
第16年
3400
6800
第17年
3500
7000
第18年
3600
7200
第19年
3700
7400
第20年
3800
7600
修改和增补专利申请
500
1000
延期支付专利年费产生的附加费用
转让专利申请权利或变更所有权
获取专利申请、注册或专利的副本
100
200
申请强制许可
15000
30000
10000
申请登记强制许可
登记强制许可
登记申诉
更新申诉
申请临时保护
申请获得植物样本
检索
技术审查
实际成本
《1996年GCC专利制度条例》
1996,
《GCC专利条例修订条例》
《GCC专利条例》(2000年版)
PatentRegulationoftheCooperationCouncilfortheArabStatesoftheGulf
《GCC专利条例正案实施细则》(2000年版)
TheImplementingBylawsofTheAmendedPatentRegulationofGCC
阿联酋《2006年第31号法,关于工业以及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规定》
(31)2006(17)2002
FederalLawNo.31of2006PertainingtotheIndustrialRegulationandProtectionofPatents,IndustrialDrawings,andDesigns
阿联酋《2002年第17号法,关于工业以及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规定》
(17)2002
巴林《2004年第1号,专利和实用新型法》
(1)2004
LawNo.1of2004onPatentsandUtilityModels
巴林《2006年第14号,修订〈2004年第1号,专利和实用新型法〉的部分条款》
(14)2006(1)2004
沙特《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TheLawofPatents,Layout-DesignsofIntegratedCircuits,PlantVarieties,andIndustrialDesigns
阿曼《工业产权法》(由第67/2008号皇家法令公布)
(67/2008)
IndustrialPropertyRightsLaw(promulgatedbytheRoyalDecreeNo.67/2008)
阿曼《工业产权法实施条例》
67/2008
阿曼《工业产权及其执行法第105/2008号实施细则》
105/2008
RegulationNo.105/2008undertheLawonIndustrialPropertyRights&theirEnforcementfortheSultanateofOman
卡塔尔《2006年第30号法令,关于公布专利法》
(30)2006
Decree-LawNo.30oftheyear2006issuingPatentsLaw
卡塔尔《经济贸易部2018年第153号决定,关于实施〈2006年第30号法令,关于公布专利法〉》
(153)2018(30)2006
DecisionNo.153oftheyear2018oftheMinisterofEconomyandTradeontheImplementationofthePatentLawissuedbyDecree-LawNo.30oftheyear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