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专利法最重要的条款-创造性中涉及的发明构思出发,提出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主要涉及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的撰写思路。本文提出,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以体现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关键技术手段为出为点来撰写;说明书的撰写需要围绕关键技术手段进行描述,包括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关键技术手段本身、技术构思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其中技术构思就是为何采用关键技术手段的依据或理由。通过这种思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有利于明晰发明的创造性高度,同时也为申请人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提供基于原申请文件的反驳理由和依据,因而能够更客观的得出发明创造性的有无。
关键词
发明构思关键技术手段技术思路创造性
一、前言
对此,本文提供一种从专利意义的发明构思角度来探讨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以突出说明书这一方面的作用,便于专利审查时更好的评判创造性,得出更客观的结论。
二、专利意义的发明构思概念
基于发明创造产生的一般过程,可以发现发明人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技术效果,其中必然要通过思维过程来寻找到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这个过程中,发明人的技术思路至关重要,技术思路就是发明人在解决技术问题过程中的想法,也就是发明人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抽象思维等运用自然规律的思维过程,是技术问题至解决方案的桥梁,是发明构思的本质所在。技术思路通常需要运用已知各种技术知识(尤其原理层面)来进行思索、尝试或研发,必要时通过实验才最终得以完成,或者基于所谓的灵感甚至是偶然发现而形成。在某些领域,往往还会基于新的科学发现而成就其技术思路,例如发现已知物质的未知性质,甚至直接发现新的物质等。在一般的发明创造形成的过程中,可能不是一步到位而要经过反复分析验证,其中也体现了发明人的技术思路。
技术思路至发明的完成,需要采取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其中发明为解决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技术效果所采取的实质性和决定性作用的技术手段,称其为关键技术手段,其最终通过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配合关系来体现。核心技术手段是发明构思最终得以完成的最直接、最核心的外在体现,是发明人背后技术思路的外在表象。因此,可以认为发明构思本质上是发明人为解决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改进思路或想法,是发明的实质,其内在核心要素是技术思路,外在的关键表现是关键技术手段。
三、基于发明构思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提出的发明构思概念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一)基于发明构思的撰写基本规范
首先来看相对简单的情况,即仅单个单一层次的发明构思。作为一个总的原则,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中应当至少包括下述几个方面,以描述一项完整的发明,体现发明构思。
(1)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需要注意技术问题不能过于宽泛,而应当是与后面的关键技术手段相联系起来考虑,必须是采取关键技术手段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2)所采取的关键技术手段是什么?如上所述,其是由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配合关系来体现。作为说明书的撰写而言,对于关键技术手段通常需要进行一定的概括,而获得更合理的保护范围。具体需要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出发,以技术原理或技术思路为视角,而从具体实施例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因而不能局限于具体实施例本身的技术方案。当然,在实际说明书的撰写中,并不一定使用“关键技术手段”这个术语,可以采用类似于“针对于上述问题,本发明通过*****(具体手段)而得以解决”、“本发明关键在于*****(具体手段)”等表述。
(3)解决所述问题获得的对应的技术效果是什么?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效果是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对于支撑发明的创造性而言,应当是由上述关键技术手段所带来的)。这就要求撰写技术效果时不能只给出断言,而应具体分析由关键技术手段能够得到所述技术效果,有实验数据的应结合实验结果来说明技术效果。因此,对于技术效果应当具体明确,不能过于宽泛,且不能随意扩大,要与所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相适应,且必需建立起关联性。
(4)发明的技术思路是什么?即具体描述采取所述关键技术手段的理由或原因(发明构思的核心思想即技术思路)的交待。
(二)不同情形下技术思路的描述
基于发明构思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技术思路的描述。但不同的发明由于构思过程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针对性的描述。下面就几种典型情况,对于各种不同情形,在撰写说明书时需要采取对应的方式来说明其技术思路。
第一种情形是基于提供一种新的体验或需求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形也许现有技术中存在一种比较宽泛的问题,也许并不存在或者使用都习以为常而没意识到有何种技术问题。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发明创造的创新高度较为明显,从获得的技术效果就能体现出来。例如,智能手机出现后,提供了一种手指在屏幕上滑动解锁这种全新的用户体验。但对于技术思路的交待仍然是有利的,即适当强调发明提供一种新的体验或需求这一角度,更有利于创造性得到认可。
第三种情形是基于新的技术发现,有时甚至可以称为科学发现,进而完成发明创造。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发明情形,如发现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殊性质之后,利用这种性质的用途发明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其发明构思中的技术思路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描述和体现出来。例如,发明首次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进而利用这种特性制备出感光胶片及其制备方法,可以强调发明的基础即卤化银的感光特性由发明人发现的这一事实。
第四种情形是通过大量有目的科学实验筛选,最终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形是实验科学中比较常见的,例如从大量化合物中寻找具有所需用途的化合物,化学领域的选择发明等。这类发明通常对于获得的最终效果依赖性相对较强,但结合技术思路的描述则更能体现出发明的创造性。其中筛选方案的设计,筛选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其处理思路,筛选范围的选择等都体现技术思路的因素都应当在说明书中进行合适的描述。如果仅仅将研究结果直接呈现出来,而未描述体现创造性劳动的技术思路,则容易被认为是通过常规实验就能完成的。
第五种情形是偶然发现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这比较少见,但在现实中确实也存在。对于这类发明,按照科学研究思路,通常还需要返回进行验证或再现性的研发过程。比较极端例子就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5.1节中所举的例子即偶然发现:即公知的汽车轮胎具有很好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它曾经是由于一名工匠在准备黑色橡胶配料时,把决定加入3%的碳黑错用为30%而造成的。事实证明,加入30%碳黑生产出来的橡胶具有原先不曾预料到的高强度和耐磨性能。其中,基于偶然发现回过头去对碳黑的添加量与轮胎的强度和耐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验证,最终确定关键技术手段是在轮胎中将碳黑的比例提高到30%。此时,在申请专利时,在说明书中体现这种研发的特点,尤其是关键技术手段的产生于偶然发现,成熟于验证之后,这样更加有利于确认本发明的创造性。如果不交待这些背后缘由,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被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碳黑的用量进行调整是容易的,可通过常规实验即可实现,进而得出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此时,申请人仅能通过效果方面进行争辩,其说服别人的难度大大增加。
第六种情形可能与前面几种情形存在一定的交叉,就是发明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通常具备创造性。对于这类发明,在说明书中至少要给出支持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证据(如实验数据,对比文件数据等),同时在发明内容部分也需要通过发明构思中的技术思路的方式予以针对性的体现。
(三)复杂情况的说明书撰写
四、实例分析
某发明涉及降低活性成分(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分离的药用组合物。发明人在对药用组合物、粉末和颗粒中的活性成分分离的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改变滑动剂的加入时机,能够影响降低活性组分的分离和均匀性。基于此发明研究发现,将滑动剂在混合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的同时加入,而不是在组合物压片时加入可以明显降低活性成分的分离而提高均匀性,因而完成本发明。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胶态二氧化硅问题为滑动剂效果更佳。
如果根据目前通常模板式的撰写,可能教条的撰写成如下形式: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降低活性成分分离的药用组合物。
针对该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药用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中将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和滑动剂混合,然后再进行压片。进一步的,滑动剂具体为胶态二氧化硅。
本发明通过提供上述方案,获得了降低活性组分的分离效果,因而提高了药用组合物、粉末和颗粒的均匀性。
如果在撰写说明书时强调滑动剂加入时机,并且对不同时机(即在混合时加入和压片时加入)进行比较说明,将有利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成立或争辩。进一步的,发明人针对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配方的滑动剂的优选组分是胶态二氧化硅,如果通过具体实施例表明其获得了很好的技术效果(即在解决上述活性成分分离方面的效果),则该具体的滑动剂可作更进一步的发明构思来予以描述,并结合具体实施例来强调其效果。这样有利于在前一发明构思不能成立时而能够作为退路。比如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说明:
发明人在对药用组合物、粉末和颗粒中的活性成分分离的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改变滑动剂的加入时机,即在混合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的同时加入,而不是在组合物压片时加入,可以明显降低活性组分的分离,提高均匀性。基于上述发现,发明人将滑动剂在混合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的同时加入,而不是在组合物压片时加入,从而完成本发明。
因而本发明提供一种药用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中将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和滑动剂混合,然后再进行压片。通过上述方案,由于改变了滑动剂的添加时机而获得了降低活性组分的分离效果,提高了药用组合物的均匀性。
发明人进一步通过对多种滑动剂的比较研究,表明所述滑动剂优选为胶态二氧化硅,其获得的效果在具体实施例得到更明确的证明,相比于在压片时才加入获得更为明显的效果(可以用具体对比数据来说明,如果有比其他滑动剂更好的证据更妥)。因此构成进一步的发明。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2]RonaldD.Slusky.InventionAnalysisandClaiming[M].IL:ABAPublishing,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