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微将介绍韩国专利特有制度和新实施的制度,希望能为各位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1.专有权存续期间延长制度
存续期延长的专利,仅限于物质、制法、用途及组成物专利,中间体、催化剂及制造装置除外。
2.商业方法(BM)专利
BM发明为了取得专利,须在电脑上利用以软件进行信息处理的硬件具体实现。也就是说,针对商业方法,需要利用网络、电脑、信息通信技术等,在线具体实现,需要有具体的系统或方法,在申请说明书上须详细记载,以便于该领域技术人员易于理解掌握。
2.专利权转移请求制度
有合法申请权的申请人将没有合法申请权的申请人的专利无效后,可以利用专利申请的以往方式申请,也可以利用专利权转移请求制度。
3.复审请求费返还制度
请求专利复审时,复审请求人须缴纳复审请求费。如果复审决定认定驳回决定是审查员失误,继而审查员的驳回决定被撤销时,已经缴纳的复审请求费将全额返还。复审请求人在审理终结前撤回复审请求时,已经缴纳的复审请求费将返还一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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