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图如下:
当申请在初步审查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详细流程
①受理部门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②受理方式
电子申请或纸质文件。
③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受理的Zui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受理例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的Zui低要求,则: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不受理例1]申请类别不明确的申请。例如申请类别不明确,以及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2]缺少必需的申请文件。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齐全;以上文件缺其中之一,则不予受理。例如未用中文撰写文件的、文件或附图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3]申请人不符合规定。例如未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者缺少地址,不予受理;例如外国申请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且其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没有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没有签订协议又无互惠原则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4]提交方式不合格。例如直接从外国或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文件的,不予受理。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或者不符合文件格式、不符合数据标准、不符合传输方式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例5]不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例如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或办理专利事务,又没有委托大陆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①如果申请文件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保密程序审查与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
对被确定为需保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需通知申请人。
可以依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书面提出的解密请求解密,或者依据专利局每2年对保密专利申请进行的复查解密。解密时,需要做出解密标记,进行解密公告,并予以公布及单行本出版。
②如果申请文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一般程序审查与管理。
注意:“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与“向国外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的区别
【专利申请前的保密确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进行,可以由申请人在请求书上进行请求,但大多数情况下由专利局自行启动。
【向国外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20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进行,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必须提出,未在4个月内收到保密决定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保密决定,才可以继续向外申请。
请求保密审查的方式有三种:单独请求(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事先向专利局说明技术方案)、关联请求(对于先在中国申请,再向外国申请的情况,可以在向外国申请之前提出请求)、默认请求(通过专利局提交PCT申请,默认为提出过保密审查请求)。
专利局的审查员将按照IPC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审查员进行检索和审查。
①初步审查的内容(详见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例如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的格式)。
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②初步审查的启动时机
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且完成保密审查后,开启初步审查。
③初步审查的审查结果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则初审员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如果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具有形式上的缺陷,则初审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合格则继续初步审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申请文件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则初审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多次答复未克服缺陷则驳回,申请人克服缺陷则初步审查合格;申请人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初步审查的审查流程图如下:
当初步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未缴费或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1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的格式:首页+单行本。
专利证书的副本:可以由共同申请人请求,副本数量不得超过共同申请人数目,且专利权转移、专利权终止、专利证书遗失后均不再出具。
专利证书的更换:发生权属纠纷的变更判决、证书损坏、或者专利局的打印错误,可申请更换;因申请人的原因丢失,不可补发;且专利权转移后权利人更名、专利权终止后,均不再更换。
2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的形式:存储于专利局电子数据库中。
专利登记簿的内容: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登记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例如:专利权的授予、终止、恢复、无效、质押、保全、解除、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强制许可、专利(申请)权的转移、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的副本: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