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受合肥公交集团委托,定于2022年7月18日14:30在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意向竞买人如已被确定为合肥公交集团公交站亭B区域买受人的,其不得再参与本次拍卖。
二、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注:A区范围为南北走向路东侧站点以及东西走向南侧站点。
站点分布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注:评估明细表中站点位置、数量供现场踏勘参考,实际具体点位拍卖成交后双方现场确认)。
4.站点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并由我公司向转让方咨询后确认。
5.首年转让金单价=拍卖成交价/站亭标的数量(座)/12,第二年开始,转让单价在上一年转让单价的基础上递增5%。
三、转让要求
(六)成交后买受人须为每处站亭、BRT岛站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险(每处公交站点公共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超出保额部分由买受人赔付。签订合同前,买受人需出具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财产险保单。
(九)买受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天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拍。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拍。
2022年7月5日9:00起至2022年7月13日17:00止。
六、交易保证金支付
(一)金额:76万元。
(二)意向竞买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楼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635结算室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竞买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竞买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资格审查后拍卖的方式进行,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受转让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竞买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1.数量:意向竞买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5.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2)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欢路与西二环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
(三)意向竞买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竞买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3.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二阶段拍卖
八、拍卖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经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返还至买受人账户,其他意向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九、异议方式
若对资格审查结果或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知道资格审查结果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或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项目最终拍卖佣金分段收取,标的首年最终成交价为900万/年以内的,佣金为3900元;标的首年最终成交价超过900万元/年的,超出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收取佣金。(例:标的成交价为1000万元/年,则标的应收取的拍卖佣金为23900元(3900元+100万元*2%)。)
十一、拍卖成交后转让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转让金的2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由买受人向转让方缴纳。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罚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3、请所有进场人员配合做好安康码、行程码等检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省外来(返)肥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场。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