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三:冒充网店批发商实施诈骗。犯罪团伙在网购平台注册网店,并寻找与其注册商品性质相同的目标店铺,团伙成员A以帮助店铺做宣传、提供低价货源等名义接近受害店铺,并与受害店铺达成合作协议,受害店铺卖出商品后,店铺向A支付货款,由A负责发货,店铺赚取差价;团伙成员B通过平台购买受害店铺内该团伙商品,并完成交易,取得受害店铺对犯罪团伙的信任后,团伙成员C再通过平台购买受害店铺内大量商品,受害店铺向A支付商品货款,A假装发货后,C通过平台取消交易,受害店铺办理退货时,发现A已经无法取得联系。
手段五:冒充快递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受害人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快递信息,在受害人未收到快递的情况下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受害人在与卖家沟通后,犯罪嫌疑人冒充快递工作人员与受害人联系,并能详细说出受害人购物信息及收货地址,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以协助受害人办理退货退款为由,要求受害人交纳“保证金”“税款”等,并承诺卖家收到退货后将全额返还。
针对以上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手段,河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做出以下提醒:
一、在与网购平台客服沟通联系时,一定要通过平台网页与在线客服沟通,客服不会要求加客户为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好友;
三、网购平台卖家选取进货渠道时,一定要进行实地勘查,不要轻信网络上“代发货”“代管理”等宣传语;
五、快递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要求客户交纳保证金;
六、如果在网络购物任何环节遇到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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