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彭先生收到淘宝平台发来的短信,其中提到,“由于商家举证无效,订单支持退款给您。”另据上述工作人员透露,退款款项来自于店铺保证金。
从2月23日到3月16日,时隔22天,彭先生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他表示,商家未按约发货属于失信行为,将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彭先生的诉求合理吗?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退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付建认为,顾客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要看经营者有没有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淘宝商家如果虚假发货,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并不真实发货,是构成欺诈行为的,要根据《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
“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且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去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协商解决,或者通过12315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还可以依法对商家进行起诉,要求赔偿。”付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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