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石石石”是一名男性,外地人,目前居住在广陵区某小区。他告诉马上办记者,女朋友喜欢吃芒果,前几天,他就通过美团购买芒果。没过多久,骑手将芒果送了过来。拿到芒果后,他感觉手中的芒果跟以前买的两个芒果(1900克)重量有明显差距,不符合商家注明的1800克重(一份900克,共两份)。他拎着芒果到附近商铺找了电子秤称重,发现袋中两个芒果总重量只有940克左右,跟购物信息严重不符,“注明芒果重量为1800克,而拿到手只有940克,这样的悬殊让人难以接受。”
店方回应
没有称重,平台信息标注错误
接到网友报料后,马上办记者随即赶往位于京杭中路附近的这家水果店。一男一女正在店铺里收拾水果,记者看到,芒果售价为9.8元一斤。记者说明来意,对方热情接待了记者。
“当时因为是晚上,为了早点关门,就没有对芒果进行称重。”该女子告诉马上办记者,水果店是他们经营的。当时,外卖小哥要得急,她就挑了两个最大的芒果,交给了外卖小哥。该品种芒果在该平台售价为18元左右一斤。网友购买的芒果总价是37.6元,扣除各种优惠,实际支付29.9元左右。购物平台标注的900克一份,是她误操作,实际应为500克一份。至于两份总重为1000克实际称重940克的情况,该女士表示,是因没有称重所致。
“店里芒果售卖价为9.8元一斤,是因刚刚降过价。”这名女子表示,他们绝对不是为了利益欺骗消费者,因为不值得。
记者帮办
双方和解,店方赔偿300元
在现场,这名女子介绍,就该问题,市场监督部门也找过他们。记者提出,希望双方能好好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女子表示,她愿意赔偿对方100元。
次日,记者再次联系水果店,水果店表示愿意接受300元赔偿。随后,该水果店向网友支付了300元赔偿。
拿到商家赔偿后,网友对于马上办栏目及时维权表示感谢,称记者帮他维护了个人利益,值得点赞。
【律师说法】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商家缺斤少两,有权要求商家补足短缺的数量,或退还短缺重量对应的费用。”谢玥表示,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可先跟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