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狗咬人”事件牵狗女子被指诈骗百万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杜庆达称,十年前,李小迎以帮忙办事为由骗取了他100万元。后多次协商追回资金未果的情况下,他向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报案。经立案侦查,2013年1月23日,李小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捕交由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该案件被殷都区检察院退查,又由殷都公安补证递交,最终二次补充侦查后也没能呈上公堂。没过多久,李小迎恢复“自由身”。
采访中,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殷都公安陈姓警官向记者证实,杜庆达案件涉及的李小迎也是“狗咬人”事件中的李小迎。目前,该案件仍未结案,至于其中缘由,他称“不好说”。
新华社五问安阳“狗咬人”事件
历经两个月等待,11月19日晚,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迎来和解,犬只主人赴受伤老人家中道歉。
一问
承认狗咬人有多难?
物业提供的小区监控视频显示,狭窄的小区道路上,两条黑色高大的贵宾犬扑到老人身上,老人仓皇之中挣脱。受伤老人耿女士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老人背部被抓伤,腰部有被咬痕迹。
记者在安阳市锦华苑社区见到了受伤老人,她已打过多针疫苗,身体仍有些虚弱,需要家人陪伴。
二问
真的是心理辅导犬吗?
记者采访了解到,事件中的两只狗均为黑色贵宾犬,肩高64厘米左右,一只登记在事发时牵狗的李小迎名下,另一只登记在其女儿王某丛名下。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郭双军表示,虽然两只贵宾犬属于大型犬,但当事人自述该犬用于心理辅导,属于特种工作犬,可以给办理证件。“犬证登记办理时,犬只主人按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犬只免疫证、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颁发的《犬注册登记证》,并填写了文明养犬承诺书。”
耿女士的家人表示,王某丛是否需要心理辅导,这两只大型犬究竟是不是心理辅导犬、能不能办狗证,期待官方深入调查给出准确结论。
三问
公职人员为何面对事实还耍赖?
王芳表示,王新刚作为公职人员,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拒不承认、拒绝道歉、无视民警调查等种种行为,令她和家人感到失望。
据调查,王新刚系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食品药品稽查专员。事发后,支队领导多次找王新刚本人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化解纠纷。
四问
小事为何越拖越大?
王芳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安部门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犬只主人没有驱使狗故意伤人,让去找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则先称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也不会办证,后期却又拿出了狗证。
五问
社会治理能多些主动作为吗?
舆情汹涌之下,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11月19日起,对王新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11月19日晚,王新刚来到耿女士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在小区内养狗。
中纪委:狗咬人事件不能止于道歉
近日,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有了新进展。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当天晚上,王某刚前往被狗咬伤的老人家中道歉。
公众质疑的一个焦点就是王某刚的公职人员身份。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遵守公德、弘扬美德,待人友善、谦让,如果与人发生民事纠纷,应当依法合理解决,不损害群众权益,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在媒体拍摄的节目中,王某刚此前的言行,显然不符合人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的认同。若是仗着公职人员身份蛮横无理耍无赖,置公序良俗于不顾,到头来不仅会遭到舆论谴责、被群众戳脊梁骨,还会受到单位处理、纪律处分,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引发公众深思的,还有在受害人维权过程中暴露出当地一些单位、干部的作风问题。要看到,现实中,个别部门面对群众合理诉求时,不是千方百计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这不归我们管,那不归我们管,要不你上法院告去”……看似把“麻烦事”推出去了,实则把小事拖大了,更严重的是,推远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距离、寒了群众的心。这些部门不但没有为群众办实事的主动,而且当群众找上门来时,仍然缺乏解决“急难愁盼”的态度和作为。这些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必须反思并严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