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众号11月19日发布的案例:
基本案情:廖某与张某均是息烽县某村村民。某日,张某在同村村民陈某家看廖某与他人打麻将,期间张某与廖某因出牌问题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后张某拿塑料凳子殴打廖某的头部,导致廖某头部及后颈部皮肤挫伤。
经鉴定,廖某伤情为轻微伤。事后张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廖某被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
法院审理:廖某因医疗费用问题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
案件开庭当日,双方在庭前调解阶段对医疗费、误工费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无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辱骂对方的行为,原告廖某对于本案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该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被告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余下20%的责任由原告廖某自行承担,故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五千余元。
廖某和张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表示:法官在判决中释法说理很细致,责任划分也公平,服从法官的判决。
后张某主动到法庭履行支付义务,法官当即联系廖某到法庭接收张某的赔偿款,双方在核对金额后,张某当场将所有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廖某。
张某全额兑现了赔偿款
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在这个案件中,张某在旁观他人打牌时,由于其多言多语的行为,引起了正在进行牌局的廖某的不满。随后,双方之间发生了肢体冲突,张某在冲突过程中对廖某造成了身体伤害。根据这些情况,张某可能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文?
最后,如果张某与廖某之间的冲突是由于张某的不当言论直接引发,张某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因为其行为可能被视为无事生非、随意挑衅他人,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寻衅滋事罪等多项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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