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138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12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1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15个。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最高赔偿限额:。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为限。
四、免赔额:。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
六、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3、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免赔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或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本条款若与保险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境内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的,或任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境内的其他目的地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地域范围内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每次运输及累计赔偿限额:。
6、铁路机车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以下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机车、车辆自身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2、本保险单承保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3、被保险人员工(包括驾驶操作人员)的死亡、伤残(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孤、电燃或漏电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的部分,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9、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盗窃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因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盗窃”),并经公安部门明确是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单项下免赔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偷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
本条款不负责:
a)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在每项赔案中,被保险人须承担的免赔额:。
12、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质损失。
二、限制类
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而导致无法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管是否同时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损失。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保险单所载的其他条件不变。
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
发霉、霉菌、其他菌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微生物,自然的或是描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物质,由于该类物质的存在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无论是否有下列情况:(i)任何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破坏;(ii)任何被保风险或原因,无论是否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iii)任何丧失使用,占用或功能;(iv)任何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重置、清除、清理、消除、处置、再布置或采取医学或法律的步骤。
本除外责任替换并取代任何保险单中对此类情况全部或部分的承保规定。
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故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重大过失”不包括任何无心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7、暴风雨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8、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9、龙卷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0、洪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将会是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先将赔款支付给。
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预付百分之的赔款。
4、提前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可随时终止,保费按短期费率或者最低保费收取。本保险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天通知下终止,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保险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6、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时,保险人同意委请公估行进行理算。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期交付:
分期数保险费金额交付日期
若索赔金额超过已分期支付的保费,则其余未付保费应立即支付。
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对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错误描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任何承保财产占用性质的改变或对其错误描述而失效,但是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前述情况时须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该承保财产因占用性质改变或错误描述而增加风险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10、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财产占用性质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况,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缴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11、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12、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的偷窃损失除外)。
赔偿限额:。
13、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明确保险财产的对应投保项目,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的财务帐册中的会计科目作为确定某项财产在哪一对应栏目项下投保的依据。
15、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一、重置是指:
1.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
二、重置价值指的是损失发生时,重置与受损财产具有相同类别、产量、规格及品质的新财产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运费除外。
三、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对修理或修复所需费用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3.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
16、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17、配套设施条款
18、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被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实际仓储财产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额=赔偿金额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计收,本保险单终止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19、存货变动条款
保险人对保险单营业地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累计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保险金额。如果发生损失时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被保险人将作为差额部分的共同保险人,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20、仓储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内的楼梯、平台或任何公用或独用通道上不得临时堆放任何废料或货物,不论该废料或货物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且该违背并非由被保险人的原因所致,则保险人放弃对上述违背保证的追究。被保险人保证所有的废料均放置在容器中,并每天从建筑物中移出。
21、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缺”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22、抵押承受人条款
23、贵重文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单列明场所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复制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在上述12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2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则本保险单扩展承保:
a)零部件的快递费用或特快专递费用;
b)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
但赔偿限额不超过:。
26、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7、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人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28、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29、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
1.参加救火的被保险人雇员,但不包括工厂消防队专职队员的工资。
2.除非另有其他保险,补充消防器具及损毁材料(包括雇员的衣服及私人物品)的费用,以及重置或修理救火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
3.所有其他有关救火或防止火势蔓延,或因火或其他承保风险受损或存在受损的威胁,而提供临时安全装置的费用。
但是,保险人对于上述工资及费用的责任限于,扑灭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其附近的,或即将危及保险财产的火灾过程中,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30、救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31、阻止损失条款
本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包含保险财产在被用作灭火或阻止灾害向保险财产蔓延的活动中造成的财产损失。
32、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的受损财产而发生的合理的保障场所安全的临时保护费用。
本条款下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
33、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的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益比例分摊。
34、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人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但每次事故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项下保险人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5、损失受益人条款
如被保险人需要同意加入损失受益人条款以任何一方为受益人,承保人同意包括下列条款:
如果发生损失时,将按有关利益赔付予[被保险人所需加入的一方](损失受益人),在本保险中有关损失受益人利益的部份将不因被保险人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或损失受益人不知情的任何增加承保风险的行为,而导致本保险无效。但当损失受益人了解到此类变动或风险增加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缴付风险增加所需的保费。
兹双方进一步同意,如保险人支付损失受益人依本保险单条款应付的所有赔偿款项并声称对被保险人的责任完结,承保人在法律上拥有损失受益人对该赔付金额的代位索偿权,但将不损害上述损失受益人向被保险人索偿全部金额的权利。
36、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险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人民币,所有的保费、损失赔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货币转换时,其所用汇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官方外汇市场上的收盘价,而且:计算和/或支付保费的汇率应该是保险单生效之日的汇率或任何随后批单生效日的汇率。赔款汇率应该是损失发生当日的汇率。
37、成对成套条款
在成对或成套的保险财产受损时,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超过受损部件的价值,也不超过该受损部件在整套财产保额中的合理比例,而不考虑该受损部件对整套财产的特殊价值。
38、石棉批单条款
本保险单只承保被保险建筑物内部的,在保险期限内由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失的那部分石棉:
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冰雹、车辆、飞机或船只的直接碰撞,暴动或民众骚乱,恶意行为或防火设备的意外泄漏。
本承保责任应符合本批单所属保险单中的所有规定,以及以下限制:
上述建筑物必须在本保险单下投保列明风险造成的损失。
该列明风险必须是导致石棉损失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
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列明风险第一次对石棉造成损害时便立即向承保人报告损失及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终止12个月以后第一次向承保人报告的损失,本保险单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不承保:
设计、制造或安装石棉的错误;
未因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害的石棉,包括政府或管理当局对未受损石棉提出的指示或要求。
其他所有条款与条件保持不变。
39、共保人条款
兹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和/或投保人要求,并且投保人已经或同意向本批单载明的各保险人(以下简称共保人)支付前述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费。
共保人同意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根据本批单的条款、条件选择现金赔付、修复或重置的方式,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或其他经共保人签发或代表共保人签发的批单中注明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
(2)单个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并不超过其承保比例。
40、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保险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1、模具条款
本保险单所承保之工模,如遇损失仅按工料价值理赔。至于其他设计费用,则不包括在本保险单赔偿范围之内。
42、垫板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存货均放置于高度不低于厘米的垫板上;否则,水深低于厘米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43、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建筑物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工程合同价限额为:。
44、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一些小型未完成工程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最高合同价不超过:。
45、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允许工人在营业处所内或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本保险单条款的违背。本条款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46、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赔偿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他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保险人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险费。
47、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但被保险人须在天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额外保费。
本条款赔偿限额:。
48、烟熏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烟熏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烟熏”指位于保险单列明地点且由烟管或通风道与烟囱相连的供暖或烹饪装置,突然、不寻常和错误的运转导致的烟熏,但来自火炉或工业设施的烟熏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总赔偿限额为:。
49、车上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的车辆在尚未卸货的情况下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过夜,如该货物遭受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赔偿。
50、关税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保险财产的损失而需承担的关税及其他类似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
5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被保险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锅炉及压力容器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的许可证书,并保证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52、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动产遭受损失,总索赔金额不超过,不要求就未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足额保险的条件下承保的项目。
53、艺术精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艺术品和美术画,每件艺术品的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详见清单。
54、错误和遗漏条款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55、“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被保险人自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突然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56、合约承购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所承保之建筑物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损或灭失时,若被保险人已签订将其持有建筑物权益出售的契约,虽然此交易尚未完成,惟在该交易完成时,买方承受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契约所得享有的相同权益。
57、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
58、保密条款
59、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叉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叉车合格证书,并保证对叉车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60、压力管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压力管道(包括任何容器所附压力管道)爆炸造成本身的物质损失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赔偿,但以下列赔偿限额为限: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1、现场保护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已经造成或可能危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中断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统一被保险人在没有现场查勘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险人同意对由于施救、抢修造成的现场破坏不影响本保险单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但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并提供详细地出险经过报告和必要的照片、索赔单证等。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2、外汇汇率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理赔中如果涉及外汇,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汇率,应按照损失发生当天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计算。
63、税项条款
本保险单责任范围风险造成损失需修理、重置或替换保险财产,如须缴纳关税及其他税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或在保险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保额已包含在投保金额内。
64、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营业场所发生地陷或山泥倾泻直接导致被保险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但不包括:
一、下列意外事故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1.山坡侵蚀;
2.地面隆起;
3.工程完工五年内结构下沉或地基陷落;
二、地陷或山泥倾泻造成的通路、车道、篱笆、门、边界及防护墙的损失;
三、除非特别承保,清除地陷或山泥倾泻的残骸,或地陷或山泥倾泻后清理现场的费用;
四、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直接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任何形式的后果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每次事故免赔额,以连续的72小时作为一次事故。
但是,
一、被保险人应保证被保险财产处于良好的维护之中,并克尽职责防止所保风险引起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1.在被保险财产的地下、周围或附近开始任何挖掘作业。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有权变更或注销本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
2.任何本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影响到现场的任何部分(不论是否涉及被保险财产),或影响到其周围环境。
65、共保条款
不论是否有其他不同的规定,本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代表被保险财产总价值的,保费也据此计算。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损失,而实际的保险金额少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被保险人将作为共同保险人,以使保险金额达到此数,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都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66、合同价格条款(仓储物)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已签署销售合同但尚未运出的,被保险人对其负有责任的货物,由于发生火灾或其他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失致使被保险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完成销售,保险人应以该销售合同的金额作为计算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基础和适用比例分摊赔偿原则的基础。
67、增加资产条款
68、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限内,按已过期限与总保险期限的比值乘以的比例来增加。
除非保险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险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保险人下述情况:
l)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期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69、新取得财产条款
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新取得的财产,但以保险金额的为限,且被保险人须在新取得之日起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财产的价值。
70、所有其他物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所有其他物品”应包括:
1.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电脑系统资料,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电脑费用(但不包括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及其中所含的信息对被保险人的价值);
4.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但每人赔偿限额不超过/每个雇员,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
71、雇员/委托人物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承保雇员的个人物品(每人赔偿限额为限),但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
7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兹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玻璃因承保风险导致的玻璃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
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
73、碰撞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控制的运输工具、牲口碰撞被保险的建筑物、围墙、围栏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
74、冷藏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由于火灾或雷击造成冷藏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毁坏而引起的温度变化,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但不超过。
75、存货变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
76、临时移动条款
本保险单承保被保险财产(存货除外)出于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在同一营业处所内或在境内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路向其他营业处所临时移动时发生的损失。
本扩展条款对本保险单项下各项目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临时移动的财产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建筑物(不包括装修及设施)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的。
如该财产投保其他保险,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2)被保险人托管的财产,机器设备除外。
77、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本条款不适用于为平常的仓储或加工目的的移动,也不适用于已在别处保险的财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8、分摊减免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发生火灾或本保险单项下其他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全损需进行重置,在财产损毁开始之时应予发生的重置费用,超出保险金额达以上,则被保险人将被视为超出部分的自保人,并将相应地按比例承担损失。保险单中与本附加条款有关的每一项目应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79、定值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应为保险财产的约定价值。一旦发生损失,保险人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金额。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该财产清单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0、租金条款
本条款扩展承保于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的固定资产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坏或灭失,使其无法出租,造成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租金损失。
“租金”指下述金额:
因使用、占有被保险人装修、配置的保险单列明财产,被保险人从承租人处收取的全部预期毛租金收入;
赔偿限额:;
赔偿期限:;
免赔额:。
81、租赁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为避免营业中断,对不再适合使用的受损保险房屋建筑或设备进行重置期间所必须另行支付的临时租赁费用,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82、自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地址内的财产因自燃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风险。
自燃:在通常条件下,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并析出热量,当热量不能全部散发时温度随之提高。当到达这种物质自行燃烧的温度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个现象叫做自燃。
83、虫蛀鼠咬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同意承保因鼠咬虫蛀及其他动物侵袭及飞禽的粪便引起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84、污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污闪”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
“污闪”:即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在遭受自然或工业污染后,附着在其表面的污秽物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和吸湿性,当遇到环境湿度较大时(如毛毛雨、小雪、大雾等天气),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下降,其表面泄漏电流明显增加,在工作电压下可能会使绝缘子发生闪络事故,从而导致设备本身损坏或线路跳闸。
85、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处所冷藏库中的物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变质或腐烂而造成的损失:
1)由于上述器具的内在原因造成损坏、停止或不能运作引致温度上升或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冷冻气体从上述器具中溢出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或非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而造成的损失;
4)在保险期内发生其他任何不属于本保险单注明的除外责任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的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存货的保险金额。
对任何三年以上的冷藏柜,被保险人必须保证由认可的冷冻工程师/公司进行维修。
86、水渍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因下列事故所致的损毁或灭失,依照本保险契约条款之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水槽、水管或其他储水设备破损或溢水;
(二)一切供水设备、蒸汽管、冷暧气及冷冻设备之水蒸汽之意外渗漏;
(三)雨水、雪霜由屋顶、门窗或通气口进入屋内;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性质之附带损失;
(二)水槽、水管或其他储水设备本身之毁损或灭失;
(三)自动消防装置之渗漏所致之损失;
(四)供水、朝汐或地上水只泛滥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五)沟渠、下水道之溢流或倒灌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六)由建筑物之墙壁、地基、地下室或办道溢流渗漏之水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七)因固有瑕疵、正常耗损、干裂、锈蚀、虫蛀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八)因气候变化引起潮湿及发霉所致之损失;
(九)雨水、雪霜经由已毁损屋顶、门窗进入屋内所致之损失;
保险单所记载事项与本保险条款所记载事项抵触者,以本保险条款记载事项为准。
87、未受损之附属或接口设备附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对于任何承保之建筑物或机器设备,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损或理赔流程
1、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9、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