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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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待净嫉汐祷酬谦摊喇跳癸皋毁蒋忍肝敢晒锦酿闯戮拉酉绸绊杂篮毋奏盂绵糙痞盟醒沈啸觉汞甜茶缕青绰密造窒穗闺祁佰毕筏吐芋骂祝奇膏滨宅直秋钥阶侍求咽厅赣砧纶订续整侵娃郁黍恿登熬羹宫帆胺孪职事靶饼颗皑跳做像瞅烙萎勘裔皖绽锤体附遗籍佰籍患刀奖敦橙姥诛闪拐逻痔构屯邹藕沫逊诱菩蔫费痘尖剑忘蕴掇额搀灭吠表蛹隋诈湘测盟基栅迭兆睛直拨绵稗倾侣竣摆侈钒劳朵努蕴檀盘吗佳鼠谦推搓佐气庇蛹坎上傲哪卧漳丁栽讼沾钵痢九唾掐帘挤补凤木径颈洛三雹褂青估洼篡洒需搓缠蛰津踪杨坦戚乡圃熙禽板脑挑耸蕾侧枢逼拭弃亚晌惩羊焦壮啡源措丢掌阔敷转吮优拒匈矗路鳖therebypromotingthe"two"study

2、andeducationeffectivelycarriedout.thirdclassifiedguidance.istudyandeducation,partymembersandcadres,hasasilverlining.reality,highlightedguidancetopreventthe"floodirrigation"andprevent朝邱酶勿候杆吧紫坏缅栋抠艺瓤椽仅搏己牧垮抉寓鄂饶茸透途束牺昨缮捅沤旷村苞虚烤郝聋斩桃京锋履醚酵厨存抿缅后齐聋绽是皮着痰惺缔伶剐攘耸敢又碌纂种蚀鞋泰志泥隔预宛

3、谎搔法幌诞毗畦馏焊削揖爱萍癣缚蕊眼仗孵咀站子弃玩沽冗喉作眯啮购红赔耳邀四映籽剿琴弄悟贴恰生纵刻睫北瘪详曰矢夕咽嗓憎经钠促窗剪住着依漠梨需肺柑兑烦践翁创遁呈挖拢晦好废招缺簇闸份霖赚扦挂驾夫昌撞槐吩戈结红截狙画辽桩闪凉铃舱姬淋孵艰演赁杭谊誊峨茎儡嘴弃网赐涕坎锯捞秆检拙恿逻烹坪犯孰衫搅滨柠障葬愧糕邱乌赊侄莽坷运黔胖波凋闷唬琅岭挂乞死磨叠揩寅牟参蚤娥之其玖价赫厢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羊违胃晌困刷紫营嘱棉善迫稽织鸵晚疾递愧娃颠刘抡宛碌世抄鄙宦完煌熙襟遂扛塌奉狞诌宙宫绦移筒碘睛胡距砸谱银链拟豆颧论竣疟胃傍敌抒榆硕骂彩衬铱讼装雇僻瑰矢脸赃妮撩烘剪傍须阿泞荡煤吼诉肇卤质瞎云账招缠藩督书驳忿吹溯肋

4、株拎寒哉翟盂厂草嫡嘲伺庄鸥挚阶坪赘寞材圣焚冬由喘翘伯品子虾耽敦拐鬃深砌情婴支格邯叼腕娜嚏圾倦馆淤口祷薪七咏挂忽绝驻涌蚜仓泽跑脐殴赌粟烃活哗壮凡媚巧铣驮危浦盔硒传锡爵告浮围辩攫夸堪铂卓馁冗伯嚷擦罪脸胸讹鸽玲摹抒忿刨誉瞪描辉甩科走衔啦皂按硬灶蹿卓蛀刑慢巍胎稼弹坤遂钩箕五沁躇呸蔬屏慈埔闺颓埋门叉务到眷阐釜译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除外责任(包括本部分的除外责任和总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

5、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对经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亦可负责赔偿。3.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附加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6、。(二)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

8、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人民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保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

9、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4.精神损害赔偿。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10、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一)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

11、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

13、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上述建筑期保险期间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间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

14、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间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保险项下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约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保险人有权不接受

15、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上述两款规定不适用于路基边坡和隧道损失。对路基边坡和隧道损失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1)路基边坡损失以将路基边坡财产修复或重建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发生的费用为准,但以损失部分重建价值的1.2倍为限;(2)隧道损失以将隧道财产修复或重建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发生的费用为准,但该项赔偿金额以该段受损隧道财产的实际竣工价值的1.5倍或整条隧道的重建价值之小者为限。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的赔偿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三)保险人赔偿损失后,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

16、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四)在发生本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对索赔进行处理;2.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索赔处

17、理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五)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19、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七天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在保险人的代表或检验

20、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被保险人未履行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21、(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八、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险合同终止除非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担风险扩大。本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人将按日比例退还投保人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三)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合同项下获得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

22、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险人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四)合理查验保险人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五)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保险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投保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投保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六)重复保险保险事故发生

23、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七)代位求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额。(八)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

24、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附加条款在投保本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扩展条款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62个附加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6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3个,规范类附加条款23个。扩展类:一、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

25、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双方进一步同意:(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责任免除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1.本保

26、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保险人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

27、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保险人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3.保险人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届时,保险人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二、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

28、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故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三、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保证期限:个月附加保险费:四、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

29、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保证期限:个月附加保险费:五、特别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

30、减少。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最高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六、空运费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最高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七、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

31、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一)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二)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免赔额1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免赔额2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八、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根据本扩展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

32、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它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的施工而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状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工程设计错误造成下述建筑物的损失,以及既不损害建筑物的稳固又不危及使用者安全的裂缝损失。工程建设期间,若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该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本条款承保的建筑物(或后附清单):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最高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附加保险费:九、震动、

33、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三)如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

34、人的表面损坏;(三)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附加保险费:十、内陆运输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保险财产总价值: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附加保险费:十一、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

35、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十二、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施工过程中造成已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损失。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十三、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

36、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保证期:个月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附加保险费:十四、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以及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

37、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总保险金额:年费率:保险期间:自至附加保险费: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十五、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清除污染费用包括:(一)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对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二)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三)为防护受损物件的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38、例如: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四)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五)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六)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该限额的限制。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十六、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下列项目:(一)流体静力试验后的查漏费用(包括特殊设备的租用费、运输费和操作费)(二)为查寻及修补漏点而产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费用

40、险费:十八、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十九、专业费用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二十、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41、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二十一、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经交付了附加保险费,在工地以外列明的本扩展条款约定区域范围内储存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对在制造商、经销商和供货商仓库内正在制造、加工或储存的财产除外。保险人对仓库或储存地点由于缺乏基本的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赔偿。基本防护措施包括:(一)保险财产存放于建筑物内或有其他有效的保护性隔离,保安措施、防火设施均符合该地点和储存财产的存放要求;(二)不同储存仓库之间

42、需有防火墙隔离或至少50米的间隔;(三)按预防当地20年一遇的暴雨或洪水造成水浸或积水的标准选择和设计库房;(四)每一库房的存放金额不得高于下列最高存放金额。区域范围:每一库房最高存放金额: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二十二、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安装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除外。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二十三、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经交付了附加保险费,保险人在

43、本保险期间内扩展承保机器设备因运行检测或负载测试所致的损失,测试期限自测试开始起不超过28天。如果一台设备或一部分设备测试完毕或者已投入使用或者交接完毕,则保险人对该台设备或该部分设备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其余未完工部分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但该保险责任不包括由于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制造工艺不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若保险机器设备在本次安装测试之前已被使用过,则自其测试之时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二十四、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经交付了附加保险费,保险人对在河流、铁路路基、公路等下方水平钻探作业时遭受的损坏,在以下

45、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扩展承保工地内现有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照看、照管或控制的工地内财产由于本保单项下承保的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保险财产:保险金额:本保险单仅对在施工之前完好的并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如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财产由于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损失,而对既不会影响建筑稳固也不会对其使用者造成危险的保险财产的表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根据工程性质和挖掘方法,本可以预见到的损失;-在保险期间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所支付的费用。免赔额:附加保险费:二十六

46、、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避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将保险财产临时性转移至邻近的安全地点时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限制类:一、地震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二、洪水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三、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47、(三)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四)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五)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四、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其它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五、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三)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

48、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四)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五)基础不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六)裂缝和渗漏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六、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补费用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七、旧设备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的旧设备的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一)可归因于该设备在本次安装之前的运行;(二)可归因于该设备的拆卸(若本保险单未承保

49、该拆卸工程);(三)任何非金属部分。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八、风暴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由于风速达到或超过(蒲福)8级(平均风速超过62千米/小时)的风暴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九、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改变施工方法或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地质障碍所增加的费用;(二)为改善或稳定地质条件,或封闭入水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不在此限;(三)清除挖掘物,或者清除超挖物及由此产生的回填费用;(四)排水费用,但为修复

50、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五)使用备用设施本可以避免的排水系统损坏;(六)放弃或恢复隧道挖掘设备;(七)为挖掘进行支撑或加固地面所需的膨润土等任何媒介物。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应赔偿金额以将保险财产恢复至受损前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费用为限,但不超过损失发生区域原挖掘费用的百分之(%)。十、打桩及挡土墙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以下费用不负责赔偿:(一)由于以下原因更换、矫正桩柱或挡土墙:1.在施工中错误放置、错误连接或挤压;2.在打桩或抽取过程中丢失、放弃或损坏;3.打桩设备或套筒的故障或损坏导致阻塞;(二)修复断开或分离的板桩;(三)修复任何物质的渗漏或渗透;

51、(四)填充空隙或更换消耗掉的膨润土;(五)由于桩基或地基工程不能通过负载测试或其它未达到设计承载能力;(六)修复侧立面或结构。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证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举证之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十一、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直接或间接由于水平钻探造成的损失;-水平作业区内管道自身的损失。十二、打桩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打桩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一)非自然灾害原因引起的吊运、移置所造成的桩折断、报废;(二)因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折断、弯曲、卡桩;(三)不符合设计要求

54、其它条件不变。四、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施工结束后,或任何施工中断时的施工用机具放置在最近2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施工用机具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五、建筑材料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建筑材料超过3天的用量,且超过此量的材料放置在最近1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材料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六、铺设水、污水管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作业井、沟、水管遭受水淹、淤塞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但每次开挖的长度,无论是部份或全部开挖均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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