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基本知识(精选5篇)

工程保险是以承包合同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以建筑主体工程、工程用材料以及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在整个建筑期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1.工程保险的基本知识

1.1保险对象和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承担风险责任的有关各方,即具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保险对象是指领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单位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各种建设项目。

表1-1我国工程保险的保险对象和被保险人

1.2保险责任

1.2.1责任范围

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国际上通用的条款基本上一致,所负责的范围广泛,除各项除外责任外,对所有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引起的损失,都负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责任范围很广,可以赔偿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

表1-2我国建工险中所承保的损失

1.2.2除外责任

表1-3我国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1.3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1.3.1我国工程险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表1-4我国工程险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1.3.2第三者责任部分

工程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附加险,它对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保障。

(1)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2)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根据其承担损失能力的大小、愿意及支付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人再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条件、保险人以往承保理赔的经验与被保险人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保险人对同一原因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

1.3.3特种危险赔偿

特种危险赔偿是指工程险保单列明的地震、洪水等特种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一般约定一个限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均不超限额。限额根据工地自然地理条件、以往灾害记录及工程本身抗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物质损失保险额的50%至80%。

1.4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各项免赔额,是指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免赔额。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额内,保险人不予赔偿;如超过所规定的免赔额,则在扣除免赔额后赔偿。

1.5保险期限和费率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上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开始,至业主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业主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筑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工期长短、周围环境、免赔额的高低以及承包人经验等因素确定。(下转第182页)

(上接第68页)2.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2.1申请理赔程序

(1)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出险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通常在7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保险人的代表进行查勘之前,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

(5)在预知可能引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将其送交保险人。

(6)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2.2赔偿金额的确定与计算

2.2.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赔偿金额

(1)部分损失,按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所需的费用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后的金额为准。修复费用可包括。

(2)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后的金额为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在保险单中详细规定。

2.2.2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加上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人的承认后支付的诉讼费、仲裁、和解或调停所需的费用和支付给律师的报酬,并从中扣除保单规定的免赔额,即为责任赔偿部分的赔偿金额。

2.3建筑工程保险案例

某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最低人民币5万元整,两者以高者为准。该工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损失40万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按损失金额的10%计算免赔额为4万元,免赔额最低为5万元,因此被保险人要自己负担5万元,保险人赔付35万元。

3.工程保险的特点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目的

三、宣传内容

(一)金融生态建设知识。介绍金融生态的概念、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及主要措施,介绍信用农户、信用村队、信用街道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等。

(三)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介绍非法集资活动的牲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介绍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引导公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四)国债知识。介绍国债发行种类、认购方式、到期实物国库券的兑付网点、方式、政策等。

(五)人民币反假知识。介绍假币识别技术、货币真伪鉴别知识,开展反假货币法律法规、爱护人民币宣传等。

(六)利率知识。介绍利率水平、计息规则,我国利率市场化情况等。

(八)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知识。介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单位、个人)的种类及功能,如何正确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问题等。

(九)民间金融知识。介绍有关民间金融及其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合理的民间借贷和投资行为,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识别的意识和能力。

(十二)证券知识。介绍证券知识,介绍各种证券产品的特点与风险,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证券产品。

(十三)家庭理财知识。介绍个人理财的基本知识,认识各种理财工具,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十四)反洗钱知识。介绍洗钱犯罪行为特征及其危害性,宣传《反洗钱法》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四、宣传形式

(一)集中式广场宣传。2012年6月份,在武商量贩广场摆摊设点、悬挂标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周集中活动。要求全区所辖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金融生态环境各成员单位参加。各街道同步在各自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阵地式网点宣传。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广泛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其营业网点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电子滚动屏幕显示、设置展板和宣传栏、散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金融生态宣传的常规态势。

(三)阵地式网站宣传。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开辟金融生态建设专栏,建设为常年宣传的窗口。

(四)阵地式电视宣传。适时在电视台设置专题活动,加强对金融知识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

(五)流动式基层宣传。农商行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要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各街道、重点村队开展巡回宣传。

五、组织领导

区金融生态建设宣传活动由区金融办和人行蔡甸支行组织实施;区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各街道要创新方式方法,大造宣传之势。

关键词:保险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

2007年初,广西财经学院的保险本科专业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的审批,成为广西目前惟一的一个保险本科专业。广西财经学院保险本科的设立,可谓意义重大,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广西保险业发展过程中遭遇的人才瓶颈问题。

一、国内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高校保险专业教育伴随保险业的发展几经起伏,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保险教育开始恢复和发展,截止2007年,经过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本科院校有60多所。目前,国内保险本科终于在高校的专业系列中逐步走向成熟,有关学科和专业之争也逐渐平息,这主要得益于我国保险市场和保险产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办学历史、资源禀赋等条件各不相同,形成了较有代表性的人才培养模式。

1.西南财经大学模式。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专业的办学历史悠久,依托于财经类院校的资源禀赋,成立了保险学院来完成对保险人才的培养,其办学模式较大,学科区隔比较明显。其保险人才的整体培养是教学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2.南开大学模式。南开大学的保险专业的办学历史悠久,依托于综合类高校的资源禀赋,在经济学院架构下设置与金融系平行的保险系,开设了保险专业,本科阶段的保险教育保持相对独立。其保险人才的整体培养是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3.武汉大学模式。武汉大学的保险专业的办学历史悠久,借助于综合类高校的力量,将原来的保险与精算学系和金融学系“合署办公”,成为新金融系,保险与金融朝融合方向发展。在整个金融系内开设了保险专业,金融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数理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个规格比较高,其保险人才的整体培养是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现有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的主要内容

学者张洪涛、徐徐则认为:高校全日制保险学历教育作为各种保险教育形式中最全面、最系统的一种基础性教育,应立足广义保险学理论框架,通过保险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加以落实,课程建设应进行课程更新和改进,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纵向考察和横向分析相结合,向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向转变。此外,一些学者如王健康、刘雪梅、龙玉国(2004)认为:各专业课程间缺乏应有的科学的整合,以至于各专业课程“各自为政”,互相重复的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宝贵的教学资源的浪费,自然也制约了保险专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广西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建设和改革

广西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建设和改革的模式是在市场经济理念的引领下,以市场导向为定位,实行“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要求,从单纯传授知识向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向转变,把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实验教学贯穿其中,大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需要的适应性专业人才。

四、广西保险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路径选择

所以,保险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可以通过通识课程模块来解决保险业务需要的基本知识准备,通过学科基础课来解决专业课程的学科归属问题,通过专业主干课来体现金融和保险专业的主要知识结构,通过专业课程来体现保险业务知识,通过地方经济文化的课程来解决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了解问题,通过实践教学来体现保险专业学生从事业务的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训练。因此,广西财经学院保险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了“双平台、双体系、多模块”的模式,“双体系”是指互相联系、互相支撑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双平台”指公共基础课平台和专业基础核心课平台,“多模块”指将全部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核心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多个模块。除了对学生保险专业的三基知识进行扎实的训练外,还在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中开设了汽车、医学、建筑、广西区情、东盟国情、第二外语(主要以东盟国家语言为主)等地区经济文化课程和专业扩展课程,以满足“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聚焦北部湾、服务社会”培养目标的需要。

[本文为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忠海:《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提高保险学教学质量》,《黑龙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57、8。

黑龙江省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人才,但是,目前省内高校保险专业教育不仅无法从数量上满足需求,在质量上与行业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构建保险专业更为合理的课程体系,培养满足行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成为保险专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保险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课程体系建设是保险专业建设实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基本途径,是培养和训练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创新意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基础。高校保险专业课程的设置应符合保险业用人单位的需求,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应该在保险具体专业方向上下工夫。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要考虑保险业界实际部门业务的专业性,而不应笼统的开设保险专业课,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更应向掌握新的保险知识和解决保险实务问题的核心技能方向发展,使得学生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应对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1]。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需要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当前黑龙江省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缺乏市场调研环节

纵观省内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其课程的设置与调整的科学性基本没有事先通过一定的市场调研来论证。个别高校只是在专业设置的初期象征性地对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向业界做过咨询,但没有在后续进行定期、大范围的调研来做出及时的调整。因此计划中课程是否需要开设、课时是否适当,理论和实践课时分配是否科学、是否能够反映保险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动态变化都缺乏科学的依据[2]。

2.课程设置与地方性高校的培养目标不符

对于黑龙江省高校来说,保险专业主要培养的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应用性人才。但从现有课程体系看,课程设置主要参考了国内名校的教学计划,这些名校主要是一些研究型大学,这样的课程设计显然不太合适我省的自身情况。照搬国内高校的课程体系,必然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3.课程内容设计不够科学

4.师资队伍的匮乏导致因人设课现象较为严重

三、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与调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当前,省内高校普遍存在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不一致、保险专业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保险公司培养从事营销或管理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为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培养通晓保险业务、熟悉各种险种和保险市场的专业人才,为各类社会保险保障机构培养能熟练进行年金管理和社保规划的专业人才,是保险专业课程设置与调整应遵循的首要原则[1]。

2.坚持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设置应围绕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和强化社会认同等方面,以教学、技能培训、讲座、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展开,并努力做到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

3.尊重学生自主权的原则

应考虑在专业课程中多设置选修课,要求完成必要的门数和学分。学生通过对多门自身感兴趣的课程的学习,扩大知识面,增强未来岗位适应能力。

4.注重课程的综合化原则

所谓课程的综合化,就是使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渗透交叉进行,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5.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的原则

推行突出创新素质的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包括组织能力、社交能力、业务经营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环境适应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4]。

四、高校保险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保险专业课程

2.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开发课程体系

要以保险行业的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以保险经营流程为导向开发课程体系,使学生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既具有操作技能,又具备职场环境中的职业智慧;以行业服务项目设计训练内容,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强化实践教学,教学内容围绕保险业实际经营环节展开,增加实务操作内容[5]。

3.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特色,增加实训课程的比重

应用型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在保险行业的第一线从事实务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这就要求大学生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外,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而以工作能力训练为重点的实训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因此,高校应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为特色,加大实训课时量,保证实训课时比重至少达到总课时的40%以上。同时,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高校应依托保险行业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保险专业学生能够定期到行业进行参观及顶岗实习。并保证这些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任务明确,条件保障到位,运行情况良好,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6]。

4.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为目标,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对接

5.倡导保险教育理念的更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例如,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

3.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政府立法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予以经济、行政支持,包括经营费用补贴、保费补贴以及金融优惠政策等。投保以自愿为主,因而投保率普遍较低。近年来,为了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一些西欧国家也转而建立类似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4.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选择性重点扶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亚洲部:9-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

二、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约束因素

1.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

我国是拥有近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1747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农业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农业平均发展成本高5个百分点,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和强度大造成的。与世界平均水平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成本高36个百分点。我国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因此,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

这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自1993以后,在整个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却呈渐趋萎缩的态势。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2004年后,相继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国内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但是,2006年全国总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仅增长22.6%。而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8.5亿元,同比仅增长16.2,比整个财产险保费增长速度还低6个百分点;农业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的收入的1‰多,不到财产险保费的1。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必须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

3.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其它约束因素

(1)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人均GDP仅1000多美元,处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初期,国家的财力非常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资金来支持农业保险,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必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只能选择重点扶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保险项目。

(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很大,农业的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既有发展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集团,又有农业商品化率仅在30左右的户均耕地面积只有几亩的数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区自身的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政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

(3)农户的信用观念淡薄,违规成本低廉。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在牲畜保险中的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因此,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与我国农业经济现状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同时,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从长计议,充分考虑各种制度模式之间的衔接,以便于将来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阶段,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情况下,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1.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经济、行政支持。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别是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现实,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具有以下特点: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经营主体,并根据各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2)设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由于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只能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保险采用政策性经营,予以重点扶持;其他保险项目实行商业性经营。政府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济支持,主要是给予适度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同时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如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提供各种形式的优惠贷款等。。

(3)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强制保险,以保证承保面和参与率。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但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愿的关系,避免产生抵触情绪。

(4)建立政府支持的再保险机制。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5)政府给予行政支持与协助。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因此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核保、防灾、查勘、定损、理赔等成本高、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

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涉足其间,因而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也能得到很大提高,从而可以有效拉动农业保险的需求。但这种模式也可能带来政府过度干预,其财政补贴也可能导致效率损失。

2.政府支持下的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模式

相互制保险是合作制保险的高级形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高度一致,因而能更好地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借鉴国外相互保险的经验,我国建立农业相互制保险的思路可以为:

(1)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由一定数量的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初始会员应赋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大的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以鼓励投资者设立相互保险公司。

(2)建立多级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之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县市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处。由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总公司主要负责各分公司的协调与管理,为各分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各分公司根据本地区农业及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农业保险业务。

(4)建立有效的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分级再保险制度。即基层相互保险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二是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由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中国再保险集团采用事故超赔或赔付率超赔的方式,向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安排。三是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为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保证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5)政府应在法律、经济、行政上对相互保险公司给予支持。一是明确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相互保险制的实施。二是政府要在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如减免税赋,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等。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保险基本知识,再由乡、村干部向农户宣传,使农户自觉自愿参加保险等。

THE END
1.《平安财产一切险》简述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的区别?—中国平安基本险仅承保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高空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物质损失及产生的施救费用;综合险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一切险则在综合险基础上增加了意外事故导致的标的损失。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热门推荐 百万医疗·2023 400万癌症特药保障 ...https://www.pingan.com/official/ques-5003-25814047
2.财产险一张图看懂(基本综合一切)的责任区别以及投保所需资料对这3个险种(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很多从业人员不清楚之间的保险责任区别,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 一张图看懂财产险(基本、综合、一切)的责任区别 具体条款措辞:以某财险公司为例 一、财产基本险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https://www.meipian.cn/1vpvpjkq
3.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的区别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是保险领域中常见的几种保险类型,它们在保障范围和内容上有一定的区别。 1. **财产基本险**是一种https://www.xyz.cn/toptag/caichanjibenxian-724809.html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附加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151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19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1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21个。 每个附加条款标题后括号内1.代表适用于财产保险基本险;2.代表适用于财产保险综合险;3.代表适用于财产一切险。 https://wap.iachina.cn/col/col4675/
5.2024年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现状与前景2024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n 四、“农村社会治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中 五、农村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暂行办法 智 六、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林 七、农村保险法律知识 4 八、农村家庭综合保险条款 0 九、财险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 0 第三节 2019-2024年中国农村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6 第四...https://www.cir.cn/2/85/NongCunCaiChanBaoXianShiChangXia.html
6.2019年保协竞赛题库练习题(财产险一)*124. 题干: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赔偿方式均为部分赔偿方式。 对 错 *125. 题干:财产保险可投保的财产必须是被保险人本身所有的财产,不包括代他人保管的财产 对 错 *126. 题干: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意健险等保险业务。 对 错 *127. 题干:财产保险综合险...https://www.wjx.cn/jq/47527034.aspx
1.细说保险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领域,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两大重要分支,它们在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深入了解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特点、区别和重要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未来的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https://www.cpic.com.cn/c/2024-11-22/1868254.shtml
2.货物保险有哪些类型?1.基本险与综合险: 基本险:火灾、爆炸、雷击、盗窃等风险 综合险:扩展基本险,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风险 2.一切险与除外责任险: 一切险:承担一切意外风险,除非在合同中明确排除除外 责任险:限制保险公司责任,只对约定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问:按照投保人分类有哪些? http://www.360che.com/driver/241118/193884.html
3.三季度82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指标。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的是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的是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已公布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中,三季度,超半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不过,人身险公司与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https://jrj.wuhan.gov.cn/ztzl_57/xyrd/bxy/202411/t20241120_2487188.shtml
4.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月两家公司都投保了企财险,台风造成损失...张某比较感兴趣,详细了解了各险种的保险范围和除外条款,经过仔细斟酌,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但李某对投保财产保险不感兴趣,没有投保。后因李某工厂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李某提供财产险保单,李某联系到保险业务员要求投保,了解到财产基本险保费低于财产险综合险,为节省保费,要求只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对于...http://m.yun.jxntv.cn/c/QWtDUXY5end0cEJobWR3TjVlZkRYUT09.html
5.一文看懂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的区别——顶端新闻很多人在提到企业财产险的时候,常常搞不清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的区别,三个险种的最大区别是保险责任的不同。 在开展业务也应根据标的的实际风险状况来选择不同的险种承保,一方面可以降低承保风险,一方面也可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支出。 先说说看什么是财产险? https://www.dingxinwen.cn/detail/115A82E247BD4B70B56496649C9052
6.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财产保险基本险 2、 财产保险综合险 3、 财产保险(涉外) 4、 财产一切险(涉外) 5、 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 6、 电厂财产保险 7、 电厂机器损坏险 8、 商业楼宇财产保险 9、 现金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1、 家庭财产特种保险 2、 家庭财产特种还本保险 3、 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4、 幸福家庭家主综合保障保...https://baike.sogou.com/v7513064.htm
7.非车险理赔员试题(精选5篇)A 在三责险项下赔偿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损失,在车损险项下赔偿保险车辆损失。B 在交强险项下赔偿摩托车和自行车和王某的损失,不足部分在三责险项下赔偿。C 在交强险项下赔偿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损失,不足部分在三责险项下赔偿。 11、关于综合险07版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条款,有关折旧说法正确的是(A)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amubl2pm.html
8.财险公司总结20xx年保费收入同比情况: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35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2%;意外险保费收入4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5%;货运险保费收入8.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26%;责任险保费收入9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39%;家财险保费收入1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6%;企财险保费收入97.98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72%...https://www.unjs.com/fanwenku/424576.html
9.财险支公司副经理述职报告范文(通用15篇)一、 业务基本情况 20xx年财产险业务完成签单保费xx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xx%,应收保费xx万元,应收保费占比xx%。已决赔款xx万元,未决赔款xx万元。其中: 企财险完成签单保费xx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xx%,应收保费xx万元,已决赔款xx万元,未决赔款xx万元。 https://www.ruiwen.com/baogao/6734247.html
10.企业财产险,亚太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一切险有哪些优势保什么...前言:企业财产险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企业财产险的种类有三种:财产保险一切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保险基本险。那么今天小沃要个大家介绍的就是亚太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一切险。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公司,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11-433060
11.民事再审申请书(精选20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30429141721_2773308.html
12.阅读法规:关于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的复函法规库你办《关于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苏发[2002]2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9号),1996年7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和费率,属于财产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非中国...https://law.esnai.com/print/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