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所使用的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人保货运险条款(CIC条款),陆运险的保障范围相当于海运的水渍险,陆运一切险则与海运一切险一致,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十一种附加险的合并,但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内。
有关保险学著作中,对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做了如下阐述:附加险别不分海、陆、空运和邮包运输,都是一样的。主要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十一种。这十一种附加险都是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的,保了一切险,对其中任何一种附加险都是负责的;特别附加险并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内,主要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港澳存仓火险等六种。
在保险实践当中,被保险人凭一切险保单向保险人索赔没有收到货物的损失,而不论没有收到货物的原因。对于保险人来讲,没有收到货物可能是偷窃提货不着险项下的损失;也可能是交货不到险项下的损失。一切险中包括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但保险人对交货不到险是不负责的。如想加保该险别,须经保险人同意,并另外付费。
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交货不到险又有哪些不同呢?根据条款,前者包括:
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
2、整件提货不着;
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后者为本保险自货物装上船舶(火车)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本公司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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