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接连出击!互联网保险该何去何从?财险金融保险公司保险产品

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不满足经营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同时明确了经营条件:①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②是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③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又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重点内容有三,其一规范互联网保险的营销宣传,其二严令禁止无资质人员和机构的“挂靠”行为,其三打击金融乱象,不得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互联网保险究竟有何魅力?

从字面意思上来看,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销售渠道。传统保险高度依赖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而促使他们如此卖力的方式即为高额的佣金和提成,在保险同质化的今天,无非是趋于销售佣金提成高的产品,对于客户来说并非量身定制。

最后,受地域限制,服务范围有限,且信息传递不够透明,冗长的保单条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件头疼的事情,更多的是代理人的口述讲解,就很有可能产生各种销售误导的行为。

互联网保险则无出其右,首先摆脱了传统保险高额的运营成本,包括实体办公室租赁、大量代理人薪酬佣金等,可以实实在在地将这一块利润反馈给广大消费者。

其次客户可以于在线平台自主浏览、比较和购买保险产品,自主性大大提高,这即是拉式营销,以保险产品本身的定价,保障范围,公司知名度等主动吸引客户,通过图表、视频等直观方式解释保险条款,提供更高的信息透明度。

由此可见,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将互联网保险产品规范化、制度化迫在眉睫,于此经济下行之际,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买的放心、用的安心,促进经济的内生增长,给未来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无资质“挂靠”被严令禁止

近年来,互联网人身保险在信息化浪潮中如虎添翼、迅猛发展,根据中保协《2021年度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规模保费从1383.2亿到2916.7亿,五年间(2017-2021)实现翻倍增长。

总体来看,中国互联网保费规模占到全行业原保费收入的10%左右,与电商行业接近50%的渗透率差距明显,但也同时预示着未来发展前景不可限量,据《2023年互联网保险理赔创新服务研究报告》,2030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规模或将超过2.85万亿元。蛋糕大,不少机构和个人自然嗅到了商机,趋之若鹜,叠加当前经济形势下行,“挂靠“便成了无牌者的首选。

2018-2022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增长情况

但保险作为一种长期持有的金融产品,关系到国泰民安,一旦通过挂靠方式销售,就可能绕开各类监管要求,从而给客户带来风险,大幅影响市场秩序。

更深层次的原因,此类现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反而受不到青睐,规模地位遭到挤压。

同时由于以小博大和过度自信的行为偏误,不良机构或个人自媒体往往会采取更为激进的投资策略,在当下权益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投资收益率不容乐观,容易带来连锁反应,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严禁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所谓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是指如P2P贷款、股权投资计划、第三方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债券、贵金属投资等非保险保障类金融产品。

P2P(peer-to-peer)是一种通过在线平台将个人借款需求与个人投资者资金供给匹配起来的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资金的供需双方直接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借贷过程,省去了传统金融中介的环节。

然而,高风险随之而来,借款人可能没有经过严格的信用评估,通过虚构借款项目骗取投资者的资金,然后卷款跑路。过去P2P网络借贷曾经历了爆炸式增长,但随后因为风险频发,监管层开始进行整顿,大量P2P平台被迫退出市场。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读者可能会有疑问,有些比如基金、股票、债券、贵金属等,在合规的平台都可以正常买卖,为何在此处也明令禁止呢?

一方面来说,保险公司的品牌和声誉建立在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上。如果涉及到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在出现问题时,可能会损害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另一方面,保险销售人员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恰当地评估和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并损害其权益。

进而观察一些现实案例不难发现,有些不法者口中所谓的基金,实际上是以保本高受益、刚性兑付、零风险为噱头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因为有挂靠保险公司的背书,所以很容易让消费者有错误的认知,单纯认为这些非保险金融产品是由保险公司支持或担保的,从而放松警惕。

保险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涉及监管红线,不论是否取得牌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均是明令禁止的。

2024年6月28日,深圳监管局对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个险企划部总经理王弢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罚款118万元,违法违规事实中均存在未经备案情况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固然有其优越性,甚至未来可以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更精准地评估风险并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但发展到今天也充斥着鱼龙混杂的气息,正如其他互联网行业一样,同样面临着信息过载和质量不一的挑战。

公众很容易沉浸于信息茧房中,对于各类眼花缭乱的同质化保险产品不知所措,此时就更需要政府大手笔进行全面规范,严厉打击无资质人员和机构的“挂靠”行为。监管政策的趋严,一方面稳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降低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可能性,有利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竞争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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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视频互联网保险销售zizhi是指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上开展保险业务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备...https://m.11467.com/product/d27167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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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谈互联网保险营销现状2020年12月7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定义、保险机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宣传范围、营销宣传内容与标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3月,《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发布,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http://www.cbimc.cn/content/2023-06/07/content_486585.html
1.逐条解读互联网保险销售新规自去年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半年无音信后,今日行业迎来互联网保险销售新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一定程度上,上述销售新规承接了相当部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最受行业关注的销售部分作出明文规定。 https://www.kuaimenkeji.com/website/a/MExqZUFWUTFqdm1jWEFTSHZmRGZxZz09fGE.html
2.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的三国时代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与此相比,中国互联网保险用户2亿多人,目前互联网保险触达的人群有限,未来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01 三分天下 论如何描述目前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市场?以三国争霸比喻最为恰当,互相博弈,此消彼长。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2020...https://36kr.com/p/1212752274394761
3.金融科技视点(二十六):保险销售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保险销售...尽管保险销售行为明确只能由持牌保险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从事,但长期以来,对于何为保险“销售”行为的定义一直不甚明确,因此,也在实践中留下了一定的灰色空间。特别是对于互联网保险销售而言,由于其具有的灵活性、多变性等特点,对于其销售行为的界定更加具有难度。 https://www.hankunlaw.com/portal/article/index/cid/8/id/9467.html
4.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或详情展示页面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审批类产品的批复文号,备案类产品的备案编号或产品注册号,以及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二)保险条款和保费(或链接),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条件和流程,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https://mip.66law.cn/v/wenda/1506374.aspx
5.互联网保险营销有套路消费者购买需谨慎当下,尽管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监管力度在加码升级,但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套路依然不止。那么,互联网保险都有哪些套路?如何规避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整理。 套路一:对关键信息含糊其词,产品名不副实。销售误导一直以来都是保险投诉中最常见的“顽疾”,由于保险业务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素养参差不齐,销售误导在线上线下的保险销售...https://epaper.beiww.com/yarb/pc/navigation_005001001/2022/05/18/008/1526608902969556992.html
6.关于互联网保险的论文(通用6篇)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第三,客户少。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目前网络保险市场人群细分明显,需要长期的市场人群培养。主要消费群体为80、90年代。第四,风险较大。互联网保险带来的风险也值得关注,其潜在风险有两大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如...https://www.yjbys.com/bylw/jinrongbaoxian/105312.html
7.互联网保险创新案例系列:慧择网慧择网定位为“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具体到保险服务,慧择网提供了销售端的“顾问式服务”和售后的“理赔O2O平台”。其顾问式服务建立在慧择近5年来对客服中心的两次大升级,实现了“7x24”小时的无间断的、电话以及网络在线客户服务,目前仍在扩充团队。“理赔O2O平台”是慧择即将会推出的行业型平台,该平台在未来不但...https://finance.qingdaonews.com/content/2016-04/28/content_115805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