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财务再保险?《通知》明确指出,财务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签订的主要转移保险产品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从而有效改善分出公司偿付能力的再保险合同。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区分传统再保险和财务再保险的核心依据是,再保险合同是否转移了重大的保险风险,若有,则属于传统再保险;若没有,则属于财务再保险。
禁止签订
阴阳合同、抽屉协议
为规范财务再保险,《通知》明确了财务再保险的分出方和分入方必须符合一定资格,同时设定了该类业务的“杠杆”上限。“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时点最近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均应在C类及以上。”“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通过存续有效财务再保险合同合计直接改善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超过30个百分点,超过部分不予认可。”
高云认为,这体现出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有限度合理利用财务再保险的方式改善偿付能力,聚焦业务质量,适度发展规模,更强调业务规模要与自身实际资本相匹配的原则,从而防止发展风险。
在陈辉看来,严格来说,直保公司通过财务再保险获得的资本金就是其“隐形债务”,规范财务再保险,限制其改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上限,就是要控制和化解险企的隐形风险。
《通知》还对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合同实际有效期限短于5年;分出公司减少或消除分入公司应承担的赔付责任,或给予分入公司在分出公司损失上升、偿付能力较大幅度下降等情形下,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或提前终止合同的选择权;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通过财务再保险合同进行监管套利、粉饰财务指标或经营数据。
从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情况现状来看,截至目前,有16家险企尚未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此外,还有7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1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为D。从全行业来看,保险业依然面临资本短缺的困境。记者根据公开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目前,24家险企合计增资254.11亿元,10家险企共发债13笔,累计发债规模836亿元,险企“补血”规模近1100亿元。据了解,仍有部分保险公司使用了财务再保险,偿付能力改善程度远超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