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障范围
风险损失费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海上风险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风险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起因于航海或附随于航海所发生的风险,又称为海上基本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外来风险---又称特殊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即不属于基本险承包范围内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风险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比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比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失踪等偶然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比如:偷窃、漏损、钩损、玷污、发霉、窜味、浪冲甲板、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比如:战争、罢工、暴动等)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损失全部损失
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部分。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损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实际全损
P.A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G.A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P.A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G.A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这种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施救费用: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为避免和减少损失而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对这项费用支出予以赔偿。费用损失救助费用:指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经由第三人采取自动救助活动而获救,这种救助引起的费用应由船货按比例分担。保险人予以赔偿。单独费用:指船只于海上遇到危险时,货主为保护货物的安全所支付的特别起卸费、临时仓储费、货物维护费等。单独费用是单独海损的从属费用。额外费用:指上述三种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公证费、查勘费、船底检验费、理算师费等,也属于从属费用。
CASESTUDY某货轮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事后经调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有:(1)800箱货被火烧毁;(2)300箱货由于灌水被水浸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费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请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并述理由。CASESTUDY(2)(4)(5)属共同海损,(1)(3)属单独海损。根据我国海运保险条款的规定,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本身,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除标的物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水渍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注意: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
水渍险(W.P.AorW.A)
一切险: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A.R)注意:一切险是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一切险并非保险公司对一切风险损失均负责赔偿,它只对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负责,而对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由于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损失,概不负责赔偿责任。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
(1)这些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2)如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是投保一切险。(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ICC(C)ICC(B)ICC(A)F.P.A.W.P.A.A.R.1、Insuredamount投保金额指保险公司对你赔偿的最大限额以商品投保价值为基础,包括:商品货价、运费(F)、保险费(I)、预期利润投保金额不能超过投保价值,超出部分无效大多数情况下,以
CIF×(1+投保加成)来确定投保,投保加成通常为10%价格换算:
CFR=FOB+F
CIF=FOB+F+I
CIF=
CFR1-(1+投保加成)×保费率保险费(Premium)=投保金额×保险费率即上面公式中的I如果不是以CIF为基础,而是以FOB,则:
FOB×(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率)
CFR进口合同的保额=CFR价×(1+平均保费率)InsuranceDocuments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大保单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凭证,小保单:
小保单比保险单简单,在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其余的内容均与保险单相同,与保险单具有平等效力,保险凭证尚未列明的内容,以保险单为准。
如果证实了保单与保险凭证内容有抵触,应以保险凭证为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例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3)第三货舱的货物。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2: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的案例案例1
某公司向欧洲出口一批器材,投保海运货物平安险。载货轮船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部分器材受损。另外,公司还向美国出口一批器材,由另外一船装运,投保了海运货物水渍险。船舶在运送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后船舶又不幸搁浅,经拖救脱险。试分析上述货物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出口欧洲的器材的部分损失是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引起的部分损失”。上述货物损失显然属于承保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理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向美国出口货物的损失,由于是船舶遭受自然恶劣气候全部损失,而不负责部分损失。但是平安险承保责任又规定,对于运输工具曾经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在这之前或之后因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所以,出口美国的货物虽然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因载货船舶在该航行中遭受搁浅,且船舶搁浅时货物仍在船上,因而保险公司对美国的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案例2
某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