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但的经济赔偿责任。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二、产品责任险是怎样赔偿的
在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人的责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赔偿标准以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的赔偿限额为最高额度,它既可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标准,也可以累计的赔偿限额为标准,在此,生产、销售、分配的同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均被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适用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1、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2、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