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
1.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再增加5%的报销比例。
2.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五百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85%。
(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10%。
(3)乙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补偿八成,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可以比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高。
4.医保报销最高限额:
统筹基金对参保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偿。
1.社保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以及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花费等。
2.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包括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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