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位客户在惠州平安人寿为自己投保了一款重疾险,附加了住院医疗险。投保前保单服务人员对客户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客户表示其不存在健康异常及既往住院史等情况。惠州平安人寿根据客户所述,判断其符合投保条件,保单正常承保。2021年,客户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最终确诊为甲状腺癌。确诊后客户联系了保单服务人员为其办理理赔。
在审核理赔材料时惠州平安人寿发现,被保人于2017年已检查发现甲状腺肿瘤。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惠州平安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消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最终该客户未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案例客户在投保时心存侥幸,对自己的既往病史进行隐瞒,最终导致被拒赔且解除了保险合同。
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对保障个人及家庭财产安全、生活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投保时,务必要做到如实进行健康告知,避免因刻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无法理赔或失去保险保障。
风险提示:学习金融知识,了解自身权益,认真阅读合同,树立理性交费,警惕代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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