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啊,今天我们聊一聊一个大家经常问的问题。
那就是重疾险不如实告知,两年后患病,保险公司还会赔付吗?
那这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分析起来并不容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健康告知,在购买健康保险,比如重疾险的时候啊,我们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健康状况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我们的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职业等等,这是为了帮助保险公司评估我们的风险水平,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我们的投保,或者做出其他的具体承保。
那在进行这个告知的时候啊,我们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要隐瞒自己的病情或病史。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问到某项病史啊,那而我们恰好有过这段疾病史的话呢,那么不需要进行告知。
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健康告知制度中,只要求告知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患病了怎么办?
很多人觉得无所谓啊,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个条款确实是存在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啊,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真实情况并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我们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反事故,是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我们是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偿的,但是会退还保险费。
所以啊,保单过了两年后啊,保险公司也只是失去了保单的解释权,具体的理赔结果还是要看情况的,那在这种情况下有理赔成功的案例啊,也有理赔失败的案例。
不管哪种情况,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做好告知,避免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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