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处理过一起拒赔案例,被保险人等待期内查出甲状腺结节4a级,保险公司直接拒赔。
投保人当时不认同拒赔结论,在网上找到我,经过分析,我发现有理赔的可能性,最后帮她把理赔金争取下来。
原来我以为等待期内发病这种情况都能争取,但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又一次颠覆认知!
1、基本案情
2018年2月8日,李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90天。
正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签字确认投保申请确认书,交纳首期保险费,当天合同生效。
合同中发病的解释为:
2018年5月4日,李某单位体检,健康告知载明左侧甲状腺结节性质待定。
2018年5月7日,李某至医院进行彩色B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5mm×4mm的低回声区,超声提示左侧甲状腺低回声结节。
2018年5月17日,张某进行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经病理报告结合临床诊断,确诊为左甲状腺乳头状癌。
李某认为其并未出现疾病前兆和异常身体状况,去医院检查也是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随后的复查也是体检后建议进一步复查。
这种情况不属于在投保生效90天内发病的情况,对拒赔结论不能认同。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2018年5月4日体检时发现有甲状腺结节性质待定,5月7号B超显示低回声结节。
2、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承担理赔责任。
合同约定,发病是指出现疾病的前兆和异常的身体状况,该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或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虽然甲状腺结节并不必然会发展为甲状腺乳头状癌,但李某等待期内体检发现左侧甲状腺结节性质待定。三天后B超查出左侧甲状腺低回声结节。
等待期后切除化验确诊左甲状腺乳头状癌。
可以判断李某等待期内检查时已经出现足以引起注意或应当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的疾病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
符合等待期关于发病的约定,故对李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重大疾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法官后语
一方面,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知识储备上存在差异,且保险合同基本上为格式文本。
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意思表达有限,处于劣势地位,故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
另一方面,投保人投保时,保险人无法查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标的具体状态,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实施欺诈行为,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理应遵守合同法的的诚实信用及意思自治原则。
因此,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固然应侧重保护投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但不能过犹不及,更不能为此破坏诚实信用和意思自治原则。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目的是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即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赔的行为。
保险等待期可以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为了防止骗保而打造的一种自我保护功能。
结合本案,甲状腺结节是临床常见的病症,症状不明显,大多数属于良性结节。
恶性病变虽不常见,但性质难以鉴别,该疾病的特点也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能及时发现。
李某很可能在投保时确实不知道其患有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癌。
李某在等待期内诊断出患有甲状腺结节,等待期后确诊甲状腺癌。其可能在诊断出甲状腺结节前未出现疾病的症状,但不能据此认定其未发病。
而是应该根据保险合同中对于发病释义的约定来确定其是否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病。
根据保险合同对于发病的释义,李某在保险等待期内诊断出甲状腺结节,足以引起注意或应当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应认定为甲状腺乳头癌发病,保险人可以免赔。
最后心得:
最后的法官后语,我能明显感觉出法官的用心,他在尽量平衡保险公司与投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即不能让投、被保险人因为格式条款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引起保障利益受损失。
同时,也担心矫枉过正,担心有心之人明知道即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赔的不当行为。
关键点在最后一段话中,法官是根据发病的释义来做最终的判断。而发病的表述在等待期规定当中。
那么,等待期怎么规定就很关键了。我看过多起等待期发病的案例,等待期规定是影响这类理赔纠纷案的决定因素。
但总的来说,“等待期确诊……”比其他描述对投、被保险人更有优势,即使拒赔,翻盘的机会大一些。
我国实行的不是判例法,有些争议较大的案子,即使成因相似,结果也可能不一样,不同法官,不同法院也会影响最终结论。
所以,有些客观情况我们不能改变,但有些纠纷能规避还是尽量规避。
比如,投保的时候,看看等待期是怎么规定的,尽量选择等待期短一些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