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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晓芳】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市社保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医保办法: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医保缴费比例有变化,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提高;随迁入户且无医疗保障的老人可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且超过医保支付“封顶线”后的费用可由地方补充医保“兜底”,支付50%的超额费用;在“过渡期”内,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过渡期”后累计缴费满2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加医保的可以补缴,但补缴前的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图为一市民在罗湖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本报资料图片)
医保缴费比例有多项变化
“以前我市医疗保险分为3种形式: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新办法将这3种形式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新办法对3种形式的医疗保险缴费都进行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总缴费比例降低了,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但缴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2%调整为0.1%。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缴费模式有变化,由原来的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0.05%)。黄险峰说:“三档即原农民工医保,从2005年实施以来,每月12元的缴费标准一直未变,基金已经出现赤字,因此对缴费模式进行了调整。”以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按照新办法,农民工个人每月缴费4.9元,单位每月缴费22.1元。
整体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
三是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降低,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按照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016元计算,按照新办法,个人账户中累计295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
四是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五是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此外,新办法简化了参保人市外转诊的流程,不需要参保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全部手续只需在定点医院办理,由定点医院核准后向社保机构报备。
医保超“封顶线”部分由地补医保“兜底”50%
多年来,我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也可以享受更多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此次我市提高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
此外,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支付“封顶线”的部分,以前全部需要由参保人自费。而新办法设置了“兜底”政策,对于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缴费够年限退休后才可享免费医保
新医保办法设计了“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按照新办法,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符合条件人员可补缴医疗保险
以前,医保不允许补缴,如果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将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影响年度医保支付额度待遇。如果并非员工本人愿意,而是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员工医保中断怎么办?为保护参保员工的权益,新医保办法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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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
以前,农民工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此次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大幅提高农民工的医保待遇。具体体现在:一是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提高了25%,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后,一参保就可享受1万元的地方补充医保待遇,连续参保满72个月以上可享受100万元的地方补充医保支付限额。
随迁老人:按月缴费参加医保
以前,对于随迁入户本市但在内地没有参加社保、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费用,目前约12万元。新办法实现了突破: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按照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每月需缴纳575元。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
提醒
社保卡借给他人用将被停用3至12个月
新医保办法加强了对骗保等行为的处罚。参保人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套药买卖,一旦查实就停止其社保卡记账功能3个月至12个月,社保卡暂停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需参保人先垫费再进行报销,且医保基金对其待遇减半支付;参保人遗失社保卡要即时挂失,未挂失导致其社保卡被冒用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单位或个人骗保经查实,除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外,还将予以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对于参与骗保的医生,取消其为病人提供医保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