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置了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公司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有的保险公司不收取成本费)。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是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失效。
犹豫期内退保注意事项:
1、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2、如果犹豫期最后一天是在节假日期间,绝大多数公司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3、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咨询,以免误保。
5、最后,如果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2.等待期
设置保险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故意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一般情况,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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