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编一起看看到底是哪几个期限吧!
1.犹豫期
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买保险就有后悔药。
所以我们在收到保单合同后要及时查阅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如果发现不符合需求,及时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损失。
犹豫期是从签收回执日开始计算,一般为10-15天。
2.等待期
等待期出现在重疾险,医疗险和寿险之中,通常为90天,180天,30天。
3.宽限期
在长期缴费的保险中,投保人可能会出现忘交保费的现象,这时就有60天的宽限期。
60天内不缴纳保费,保险依旧生效,过了60天后,还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
合同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所以要记得及时交保费哦。
4.中止期
60天宽限期过后,进入合同中止期,中止期一般为2年,2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但需要重新核保、补交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以及重新计算等待期。
中止期内没有申请复效,合同就真正终止了,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理赔时效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必须在30天内做出赔还是不赔的决定。
如果赔,10天内要支付赔款,如果不赔,3天内要告知拒赔的原因。
6.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超过索赔期,视为放弃索赔权。
7.两年不可抗辩期
这一条大家可能比较熟悉,大概意思是只要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即使客户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比如小明在投保时忘了告知自己在几年前有过肺炎的就医历史,投保2年后因肝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小明未如实告知肺炎而拒赔赔偿。
这一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广大保民的利益,但绝不是带病投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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