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每年300元,最高限额每年3000元,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在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定点医院报销60%。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
门诊慢特病(36种):不设起付标准。有10种慢特病在一、二、三级医院(含未定级)均报销90%,包括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其他疾病在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85%;在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中医特色门诊(23个病种):起付标准每周期300元,报销80%。首批试点5家医院(朝阳市中医院,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中医院),试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住院待遇
在朝阳市域内定点住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职工报销95%;二级医院(含专科)首次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2%;三级医院(含三甲)首次起付标准700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0%。
在朝阳市域外定点住院:首次起付标准为1400元,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依次下降400元,降至200元为止。有转诊的,在职职工报销78%,退休职工报销8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在职职工报销68%,退休职工报销70%。急危重症与本地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精神疾病、甲或乙类传染病在规定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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