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商业养老保险,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视的内容之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保障人们老有所养的基本途径,以免退休之后生活质量急剧下降。但是,受到信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影响,人们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们的人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和社会养老金缺失、通货膨胀等问题出现了十分尖锐的矛盾。所以,如何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将二者进行融合,是当前有关部门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也对推动两种保障制度的共同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也被称为老年保险,这种保险制度是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以强制的手段征集社会养老保险费,以此构成养老基金,在劳动人员退休之后将之前所缴纳的退休金以支付的形式退还,对劳动人员的基本需求进行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业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商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收获养老金,属于长期人身险的一种,同时也是年金保险所包含的一种形式,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被称作退休金保险。立足于经济学角度,商业保险其实是以融资的形式分摊意外损害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利用保险合同的方式,以营利为基础的一种保险模式,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专门的保险企业。在缔约商业保险关系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缔约的合同关系,而投保人则要依照合同的规定,将保险费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合同的基础上承担因事故或是被保险人死亡、疾病、达到年龄期限等导致的财产损失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3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融合几点建议

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陈韦潮,毛超.“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

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内涵

1.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来规定一个年龄特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界限时则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晚年最基本的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参加,对于符合养老条件人则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通常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2.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合同为依据,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一旦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或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及达到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收需要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长期人身险,作为年金保险的特殊形式,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二、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策略分析

1.加快现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针对于这种情况下,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尽可能的做到应保尽保。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空账行为,这充分的表明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因此政府财政需要加大补贴的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国有持股减持方案,也可以将土地批租收入划出一部分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充实。对于各级政府,需要每年都要在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到养老保险基金中来。另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养老保险债券或是养老保险福利彩票等方式来进行资金筹集。通过对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

2.为商业养老保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过程中,国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参与。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行为,国家都需要通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保险业已成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各地开始争夺的潜力资源。但由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投资、土地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充分的利用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资金优势,同时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要加强战略合作,从而为商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当前保险行业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就需要当前养老保险产品要能够针对市场的需求,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因此需要深度挖掘现有业务和老产品,针对市场的实际需求来对原有保险产品进行不断优化和升级。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心理、生理和社会经济地位上都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物质和精神上的要求也不同其他年龄段的群体。这就城需要保险行业要针对老年人的实际来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全面提高商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其次,尽管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业务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开通了绿色理赔快速通道,但理赔难、业务员误导等问题仍未很好的得到解决。因此,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讲,还需要努力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服务水平。

4.加强保险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监管行业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时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加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时,保监会应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加强保险公司准备金监管。

其次,严格的制度规定及经济形势使得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单一,投资回报率低。但如果单单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就不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营的话,那么随着通货膨胀率年复一年的上升,保险资金必将大大缩水。因此,应允许保险资金在更广泛的范围投资于债券市场,加大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并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公共基础建设。

最后,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制止不平等竞争,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清理非法中介机构,并加强对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格的认证工作,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关键词:商业保险;三支柱养老;定位

一、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的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为基本养老提供技术支持、业务经办(主要是新农合与其他特殊群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营,若政府观念与职能不发生大的变动,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空间不大。虽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的三种模式(德阳模式、宜兴模式、衢州模式)现状说明已比较完善,但对于发展进行状况及运营中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不足。新农保试点之初,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的最佳时机,因为政策伊始,政府部门在人员配备、业务经办方面面临困难,如今距离新农保试点已经五年,新农保的经办机构在人员配备、资金划拨、业务经验等方面雏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关于政府观念出现大的变动,否则保险公司难以再介入业务经办。因基础养老金“保命钱”的特殊属性及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保险公司参与基础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存在困难。若能建立起较完善监管制度与明确投资责任,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业保险在第二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三、商业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应发挥主要作用。目前我国第三支柱比较薄弱,主要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居民购买力不强、参保意识不高、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难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要等。笔者认为,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发挥更大作用,应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增加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数量、加大宣传力度、开办群众喜爱的养老保险险种、健全养老保险监管体系。

四、结论及建议

笔者认为,商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中能否发挥更大作用,有赖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该发挥“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职责影响着保险公司发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导下,把能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自己负责监督管理,那么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资本市场完善及监管政策的加强

资本市场完善与监管政策加强将为我国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养老金投资运营提供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三支柱养老目前比重,保险公司会从中获得更大发展机会。当然,也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自身运营更为规范等挑战。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谋求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话题。

(三)政府政策支持

(四)民众观念变化

民众若能增加对保险公司信任,认清保险公司分散化解风险的科学性、转变目前投资理财观念,减少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购买更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对养老有更加慎重态度等,这些观念转变无疑会促进保险公司发展,使其在三支柱养老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赵庆琳马祥雄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褚福灵.多支柱养老保险理论与实践[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1.

[2]许飞琼.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演进与重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2.

[3]吴定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J].中国金融.2005.20.

本文主要写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背景,历程及当前现状。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了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部分主要写了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老龄化保险对策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背景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基数呈指数增长,人们生活安定安稳,而后为了控制人口基数过大,资源稀缺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的经济发展以及可持续问题。在20世纪初期提出了计划生育改革,并在1970~1980年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在长达40多年之久的计划生育实行过程中,虽然我国的人口总数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新生儿的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人口基数大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而且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青年壮年的人口也在不断的减少。此外,当今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增长速度快,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老龄化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出来,国家也在近几年中不断提出解决方案来解决实施老年人的保障问题。

(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1.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初步探索阶段(1986~2000)。中国保险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就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是保险产品的重要产品之一,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老龄化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第一次提及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职工养老保障的补充。

2.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加速发展阶段(2001~2007)。从21世纪初以来,商业养老保险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5%,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国家也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险产品。

不仅积极发展传统养老保险,而且对纯养老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固定利率改革创新成浮动利率的养老产品,更有投资连结产品的产生,让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仅只能提供保障,而且可以进行投资理财,获取红利。

3.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阶段2008年~至今。保监会实施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完整、专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法规。在推动保险行业在养老保险事业上进一步向专业化纵深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从几乎没有保险机构的产生到现在保险系统机构数增加至180个,保险集团公司机构数也有十个之多。通过长达半世纪的实践检验,我们渐渐意识到保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以后到现在,商业保险的迅猛发展呈直线上升,有着质的的飞跃。特别是到了2002年,保险密度由最早的3.16元/人到2002年的237.64元/人,净增长了74倍左右,在此之后,保险密度都是成直线增长。再上升至如今的20235亿元。如此可见,商业保险在国内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逐渐提高,这是由于(1)根据总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增长率高这一基本国情,商业养老保险参与我国老年人的保障过程中,不仅可以提供企业年金的资源配置需求,而且可以弥补仅仅由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赔付比率低,覆盖面不广等多带来的不良的影响,满足大众的需求。(2)商业养老保险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战略构想,为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提供可靠有利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同国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目标。

二、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品种不丰富,人群范围适用较窄

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是商业保险获取盈利的一种保险产品,所以产品自然有他的规格,它大都都有一定的门槛和限制条件,比如投保人的年龄,生活工作环境,最低的保费要求等,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而且有较多的限制因素,选择范围小。因此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可以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获得比社会养老保险更多的保障和补偿收入。对于一些个人收入水平低的家庭来说,他们即使想增加商业养老保险来让后半辈子过的尽可能安稳,但是由于较高的保费而打消这个念头,故适用人群较窄。

(二)老龄化趋势加深,赔付金额增大

(三)受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影响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未富先老”的问题不断突出,养老保险作为一种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其覆盖面不足,保障力度低等缺点,势必需要进行大力度的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低主要体现在一是优惠比例较低。二是优惠地区有限。只有在进行优惠试点的地方才能享有优惠待遇,但是其他地区的并不能享受此优惠。三是渠道单一。目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保费缴纳只能从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说是奖励福利资金中支出,对于其余的资金投入并不能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这对整个商业保险机构而言都是都有抑制作用,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扩大经营渠道和业务范围。

再者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为了达到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性原则,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会有一定的要求,虽然国家一直大力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提高保障力度,但是并没有考虑到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税收的优惠力度。一是对个人购买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二是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没有税收优惠。

三、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其竞争力和吸引力

保险业,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下为大多数人熟知,虽然业务量增多了,但是养老保险的产品品种还是沿用过去的产品品种,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我们应该增加同种保险险种,不同保费和保额的商业养老保险,针对不用收入水平和需求的老年人而言,提供不同收益和缴纳保费的养老保险产品。其次,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期限进行调整,对年龄,最低保额限制等适当放宽,扩大销售途径和范围。

(二)加大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优惠

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优惠可以通过(1)提高企业年金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如果能够获得税收优惠,可以通过除企业自由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来增缴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的资金来增缴。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保险机构的发展。(2)增大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力度。在过去,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商业养老保险没有优惠,会降低个人增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可以放松在对个人增缴部分的养老保险的税收管制。(3)扩大优惠区域。不能仅在试点区域能享受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区域取得成功以后,扩大范围至全国的养老保险,并且不断根据当前基本国情扩大优惠力度,真正意义上解决老龄化的问题。

(三)普及保险知识,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就是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比例占一半以上,对于文化程度而言,文盲和半文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也不低,就是现在很多的大学高校,保险学课程的开设没有全部普及。很多人并不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以及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商业保险对养老保险是一个补充作用,它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主灵活,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只有在普及了大众保险知识以后,我们在创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可以集思广益,创新的过程就是为大众更好的服务的过程,当更多的人投入到保险的行业当中,对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必然是有益而且有效的。

(四)政府力挺商业保险进入养老产业,缓解老龄化,加强监管

养老保险是属于国家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国家应该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进去养老保险产业,让家家户户了解商业保险对于国家和他们自身的意义,提倡在当前财政资金紧张的环境下,积极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缓解“一床难求”的局面,尽可能多的让更多的人晚年能够得到保障。

四、结束语

[1]冯晓增.应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优惠[R].两会专题,2015.

[2]任延鹏.我国城市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4.

[3]李刚.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广西大学,2014.

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又被称为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市面上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以及投资连结保险。大家接触比较多的是传统型养老险,产品在投保时就能知道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但该产品的弊端也比较明显,就是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其他种类的养老保险在收益上可能会高于传统型养老险,想相对来说风险性也更大。不管怎么说这四种商业养老保险各有优缺点,消费者在投保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

论文摘要: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分析了全省商业荞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加快发展全省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三支柱的主导者,满足人们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并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甘肃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而社会养老保障负担逐年加大。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能填补现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空白,拓宽社会养老保障范围和领域,也能弥补社会养老保险供给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全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着人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惠政策。目前,我省企业年金只是企业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可以免税,个人缴费必须在税后缴纳,完全以养老保险为特征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政策支持。

(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较低。近年来、甘肃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由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在全国仍然处于落后地位。2008年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达到10969.41元,比2007年增长9.560i0,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在全国的位次后移,差距在逐年扩大,省内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投保人具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收人,可支配收人的较低水平直接限制了人们对养老保险的投保能力和有效需求。

(三)商业养老保险意识薄弱。我国长期形成的政府和企业包揽一切的观念至今仍未根除,人们缺乏风险与自我保障意识。另外,商业保险起步晚,多数寿险保单尚未兑现,人们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心存疑虑,习惯把储蓄作为养老的首选方式。从我省情况来看,人们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薄弱,还不擅长运用保险机制去防范和化解风险,企业和个人参保意愿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

(四)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目前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寿险、幸福人寿9家寿险公司已在我省设立了分支机构,各家公司均已开办了养老保险业务,但是养老险种雷同,个别险种“克隆”现象严重。一方面是某些保险产品的过度开发和供给,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养老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产品供给结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保险需求的实现。

(五)保险服务质量较低。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首先,缺乏服务意识,更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意识到服务对于保险这一无形商品的重要性,保险服务的手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费者难以从保险公司享受到高效、专业的风险管理及其延伸服务。其次,保险公司管理不规范,公司内控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此外,保险业务手续繁杂,消费者获取相应的信息以及保险索赔较为困难等都是保险服务质量低的表现。

(六)保险销售过程中问题较多。长期以来,我省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缺乏,选择保险产品主要依赖于销售人员的推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客观上要求销售人员在承揽业务时必须担负起客观、全面、准确介绍保险产品的剑玉,使客户能基于自身的保险需求作出正确、自愿的抉择。但是部分销售人员由于受自身专业知识限制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过分注重保险功能和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销售误导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在风险处理方式上对养老保险的选择。

二、加快全省商业养老保除发展的几点建议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一是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培育理性的消费观念。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并侧重宣传内容和方式。首先要通过大型的社会宣传活动,采取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的作用,引导社会民众及早作出养老规划。其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培育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第三,深人农村、企业单位、居民院楼等,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与功用等。二是激发养老保险意识,推动潜在的养老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养老保险意识的薄弱影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激发人们积极的养老保险意识是商业养老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要引导人们转变观念,提高对保险和风险的认识,转变过去一切依赖政府、单位和家庭的传统思想,努力实现养老风险自担。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商业保险的保障和社会互助功能,增强自保意识和转嫁风险的意识,享受养老保障的利益,提高保障水平。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意见提出:要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而2013年12月份,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采用个所税递延纳税政策。那么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商业团体养老保险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各自的市场表现如何,未来的发展趋势怎样,本文将进行系统梳理。

一、企业年金与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总体比较

企业年金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目前市场上,除了企业年金以外,补充养老保险还有另一种形式:即各类保险机构所销售的商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简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它是以某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为被保险人(不少于5人),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养老金的人寿保险。上述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一)从性质和实施主体来看

企业年金实质上属于一种资产管理类业务,它为了从制度上把资金投资运作与资金存放分开,避免人为风险,采取信托管理方式,设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四大类主体,由各参与主体(主要为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共同管理受托资产;而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业务属于保险业务,从运营主体来看,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把所有功能集中于养老保险公司或寿险公司。

(二)从监管主体来看

企业年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导和推动;而团体养老保险的监管主体为保监会。

(三)从投保人数来看

(四)从灵活性来看

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设计,无论是从缴费方式、保费领取上都较年金更加灵活。缴费方式方面,企业年金是逐年缴纳的,要求企业每年要按年薪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则灵活得多,投保人可选择定期、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结合交纳保险费。保费领取方面,企业年金的领取有严格规定,只有当个人退休、出国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领取;而团体养老年金则没有这个规定,投保人也可以选择中途退保,让被保险人提前获得现金奖励(尽管可能由于提前支取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代价)。

(五)从税收优惠上看

目前来看企业年金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目前为止,尚未享受个所税的递延纳税优惠。

二、企业年金与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市场情况比较

(一)企业年金市场情况

由上表可见,企业年金规模逐年扩大,2007~2014年期间,参与年金计划的企业数、职工数和基金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2.57%、13.78%和26.07%。

从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来看:

实现上述高收益、低风险的原因在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管理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年金投资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其中,对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有限制: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这样制度安排的好处是:既能享受股市等风险资产上涨带来的高收益,又防止因涉足比例过多带来的反转风险。此外,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也提升了企业年金整体的收益水平,跑出了远高于股市的收益率。

(二)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市场情况

长期以来,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形式,在2005年以前,一直是企业员工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然而自2005年以后,团体年金的保险收入规模急剧萎缩,从2005年的595亿元降至2011年的37亿元;尽管2012年保费规模回升至92亿元,不过2013年保费收入再次下滑至59亿元。

第二,尽管商业团体养老保险近年来遭遇到不断被转换为企业年金从而规模下降的情况,如今转换截止期限已至,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并未消亡,反而在2012年有所回升,说明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还是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的。实际上,无论是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还是企业年金都属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都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应鼓励创新,形成多品种、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补充养老需求。

三、企业年金与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

一、新农保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社会化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新农保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1.因为参保自愿的原则,出现低收入农民不参保、晚参保现象严重。2.资金缺口大,农民需要补助的金额大,地方政府财政出现危机。3.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差,保障水平较低农民的福利水平难提高。4.农保机构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保部门的管理水平不高,政策实施力度不够。同时,现阶段新农保政策变动较大,宣传工作不尽到位,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不够,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社保资金的管理不科学透明,出现新农保的落实程度低等问题。

新农保涉及范围面广、涉及人数多,这也给基层部门造成了工作压力,行政成本也有上升的压力。在新农保进行的同时,商业寿险公司也在展开拳脚,建立起完善的业务服务网络。

二、商业保险融入新农保的优势

(一)商业保险在技术、资金、服务等有较大优势

商业保险融入新农保后能有效筹资统筹。商业保险在筹资方面无论在渠道、形式上都具有优势,在商业化的统一经营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新农保很容易通过统一保单和附加条款达到省级统筹层次。商业保险绕开在跨省和省内结转和对接以及处理流动人口的问题上的各种壁垒,高效办事。同时有商保的融入,可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实现资金增值,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商业保险在专业技术、风险控制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大大减少政府运行新农保的成本,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商保的融入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强资金的监管,从而避免资金出现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商业保险有效地补充保险需求

全国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仍处于低水平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对于保险需求不同。这样,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加上商业保险补充,从而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险体系,满足不同需求。

(三)商业保险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前进

商业保险公司投入社会保险市场,开发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产品,通过将一部分居民可支配收入引入风险控制体系和投资产业,有效地调节了国家货币流动,增加了国家税收和就业,也使国家社保水平提高,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

三、案例模式分析

以德阳模式为例,探讨商业保险和新农保共同发展情况。

德阳模式突出的地方在于政府将新农保项目通过招标大部分“外包”给保险公司,仅负责宏观的战略、政策制定和监督,具体的运营都交给保险公司打理,而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自己在商业保险中的运作经验将项目高效率的完成,发挥了自己在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及管理、渠道建设、人员培训等专业和技术的优势。

(一)意义

“德阳模式”使政府服务成功引入了市场经济要素,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解决了我国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人力不足、财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险公司利用自己在管理和运作方面的优势,高效率地落实了这个项目,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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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赢。

“德阳模式”较好地落实了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规划、调控、监督和考核上,引入第三方服务承担事务性工作。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接受政府监管考核,政府为采购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整个新农保服务采用零现金运作,从制度体系上建立起防火墙,杜绝了资金风险。

“德阳模式”使农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大大得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人口在本地就业的压力,为基层培养了大批后备管理人才,该模式良好的社会效应也促进了村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为商业保险发挥其补充性养老保障功能打下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德阳模式从整体上看虽然实现了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赢,却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即由谁来对第三方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指标体系是什么?这关乎到政府部门持续甚至在更宽的领域引入第三方服务的依据;二是合作中各方的职责边界需要更清晰的定位。三是从商保与社保融合的角度,保险公司高效完成项目所需的成本花费地方财政能否及时足额给付?向其他地区直接推广的可行性有多大?

关键词:商业保险;养老产业;不动产投资

一、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随人口老龄化加重面临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在家中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这无不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事实证明,过度依赖于政府来养老并不会减弱老龄化趋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田变为工地,农民无法从非农业用地中得到稳定收入,便依赖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失地农民养老政策来得到相应补偿,但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全面兼顾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这就给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需求空间。

2.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二、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

1.不动产投资模式

2.养老服务投资模式

养老服务投资不同于养老不动产投资,它主要侧重于提供服务而非以不动产的产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一种为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老人的主要养老地点仍在家中。法德两国都是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在家中养老,据此才出现这种服务性的养老方式。

3.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投资模式

三、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金;养老保障体系;支撑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

1.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人口老龄化减少了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些因素与老年人口增加相结合,自然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表现在:①工作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对整个社会生产出的经济资源提出了挑战,也势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间的收人再分配和跨代之间的不平等。②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金的支付水平越来越高.领取年限越来越长带来了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压力;③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增长趋势逐渐放缓,各种逃税、避税以及缩短缴费年限的手段逐渐增加;④税基统计的人为缩小和管理监督领域成本不断增长。

2.中国养老保障的保险能力:供不应求。

首先,从覆盖面看政府养老保险的供求矛盾。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的供给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其次,从资金收支平衡看养老保险的供求矛盾。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几十年以后都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

3.非政府养老保险的滞后发展。

4.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严峻挑战两亿进城农民工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是在高流动性就业格局当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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