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往往打着“保本返息”“退保理财”等旗号吸纳资金,通过以下方式作案:
一、虚构产品,高利诱惑。一是“假险真卖”,销售虚构的“补息”产品。案例中,包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以管理咨询公司的名义联系客户,声称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收益偏低,提出可通过“补息”的方式提高收益。客户有意向办理“补息”业务后,包某某等又将参与能源公司理财项目作为“保险补息”的附加条件,诱使客户签订产品认购协议,承诺定期返还保险产品利息和新投资项目的收益。包某某及其公司并不具备开发、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能源公司也由包某某控制,所谓“保险补息”只是骗取资金的幌子。二是“真险假卖”,利用保险公司名义以销售保险产品为幌子,高利诱惑消费者退保或开展保单质押等集资诈骗骗局。
三、骗取资金,携款跑路。包某某等通过签订产品认购协议承诺高息收益,实际上认购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非法集资的款项极少用于实际经营。根据包某某供述,向集资人返利、团队工资提成及公司运营成本等支出占集资款的60%,大量钱款通过转至包某某控制的其他账户后取现,案发后的退缴金额不到一成。
风险提示
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务必从以下方面提高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
一是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具有理财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中途退保将有损失。要谨慎退保,不要轻易出示保单和身份证件给他人,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被理财”。
二是警惕保本高息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要警惕“保本返息”“退保理财”等虚假宣传,不要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为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集资活动,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
三是做到“两查两配合”。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并做到:查产品,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平台查证产品,或者致电承保公司官方客服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产品的真假。查单证,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并验证真伪。配合做好缴费,所交保费金额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配合做好回访,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回访,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