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保险公司代理,谎称能办理高息理财产品,诈骗朋友10万元后逃跑。近日,湖北省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杨某原是一名保险公司代理人,负责推销公司的车险、寿险等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杨某没有销售理财产品的权限,也不能私自收取客户现金。2018年,杨某通过网上聊天,与汪某的弟弟发展成恋人关系,从而认识了汪某。在日常接触中,杨某经常对汪某宣传自己可以帮助代买高息理财产品,而且自己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推荐的理财产品风险低,收益高,很可靠。经过杨某长期游说,汪某见杨某在保险公司工作,且弟弟与杨某关系比较好,便慢慢相信了杨某的说辞。
2019年2月,汪某还是忍不住心动,向杨某个人账户转入了10万元,用于购买高息理财产品。然而,杨某收到钱以后,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并迅速挥霍一空,之后,汪某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感到心里不安,便向杨某索要书面理财合同和收款凭证。为了稳住汪某,杨某称已将该理财产品由一年期转为三年期,且是用他人账号购买的,无法退单,向汪某出具了欠条。此后,杨某按照承诺的分红每个月定期转账给汪某600元。
一年后,杨某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辞退,无力继续支付所谓的分红,便逃往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汪某收不到分红,又联系不上杨某,到该保险公司查询发现没有自己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随即报案。杨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