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回正传,风险这个事确确实实是没办法预料的,活着或者走了,可能都是在的。唯一知道的是,活着是大概率的,而且大多人的寿命都在越来越长。所以去世的事可以担心,却不应该是我们拒绝规划未来的理由。
如果是在公司进行参保的,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了。第一,单位和个人是强制性参保,自己没有选择的余地。第二、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都归属于个人,哪怕自己有天享受不到,还是可以留给家人。所以就没什么好担心的,除非说连给家里人都还觉得亏,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相对比较复杂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因为没有单位,所以所有的费用都是个人自己缴纳的。那么以个人身份参保,就会更加担心说如果还没到退休年龄人就去世了,那就会很亏了,哪怕拿回了个人账户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不是“充公”就没办法拿回来了?那可都是自己缴纳的保费,那如果交不上保费就走了,可太吃亏了,还是觉得缴纳养老保险风险太大的问题。
那咱就今天剖析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的如果中途去世,那所缴纳的两种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的钱要怎么处理?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分两种,一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种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灵活就业应该是两项保险一起交的,但是前一段听朋友咨询说,有的地方医疗和养老是可以分别选择缴纳的,这个还没经历过,有知道的可以说一下是不是这样?
在此可以说明一下,我们的医保其实都应该是当年缴纳当年享受的。为什么职工医保的待遇会比居民的要高一些,就是因为职工保险的缴费更多。正常在职的如果断缴次月就会被停止使统筹账户的报销。这也就是为什么养老保险需要累积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而医疗保险就要累积缴纳2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疗。
所以基本医疗没有过多可以探讨的,就是缴纳才享受,没有缴纳就没法享受!
基本医疗好理解,为什么大家都会觉得养老亏,就是因为缴纳时候年年费用占大头。但是只能看不能用,要等到退休后才能享受到。这种有点类似“延迟满足”似违背人性,让人不爽。
下面就来聊聊万一活不到退休年龄,领不上养老金就去世,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首先,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是归属到个人,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被全额继承。
至于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国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标准可能和当地政策会有一定的变动)。
所以由上面的规定归纳来看,如果一旦出现缴纳社保中途去世的情况,就会有三笔的钱发放给继承人,也就是直系亲属。
第一笔,我们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返还给继承人;
第二笔,给继承人4个月人均养老金为丧葬补助金;
第三笔,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给继承人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20月缴费工资+4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这个金额没有具体算过,但是大致估计一下应该也不会比自己缴纳的费用低了。
总而言之,社保毕竟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大多情况还是需要其它渠道抽钱贴钱做。所以社保还是不能完全按照商保来看,虽然规则比较多,但是社保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最起码社保是不会想着从老百姓身上赚钱的本质不会变。
最后想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活着或者走了,都是我们没办法选择和预见的。但是未雨绸缪的心,确实我们一直都需要有的。毕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要真等到长命百岁才发现没有养老保险是不是也很难受呢。